一、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條件: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朗讀]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租賃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毀損.4、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6、當事人協商終止.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1)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4)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