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是根項目相關的.一般都有資質要求,各類承包設計等資質.註冊資金.項目經理.業績等.你要投哪方面的標要去看這方面的要求.要求是根據項目而定的規定在招標文件或者預審文件,招標\資審公告裡面.法定代表人不一事實上要什麼時候都簽字只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就行了.其餘的你就交你的委託代理人做了.不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要多幾份,買文件時要,投標文件裡面裡面要.並且提交文件時要.你怕他拿著這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到處亂用你把項目名稱寫在裡面.寫清楚點兒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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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條件: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朗讀]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a公司可以參加該項目投標。
投標人通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2)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作經驗與業績證明;(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通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2)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作經驗與業績證明;(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三)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