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的法律級次目前,中國有權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範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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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用管理辦法:山東省培訓費管理辦法[朗讀]
百度只搜到這個,濟寧市的標準,知名專家需從事臨床工作累計滿20年,具備正教授、主任醫師或同等級別的高級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臨床工作,完成診察工作.同時,須具備以下九條條件之一:兩院院士、國醫大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原國家拔尖人才;「長江學者」、「泰山學者」;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經國家審定的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代表性傳承人;國家、省名中醫藥專家;經國家審定的優秀中醫藥臨床研修人才;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職稱、專家門診工作數量、群眾滿意度等指標自行評審認定的特別優秀臨床專家.感覺國家應該出一個共同的標準。
相關法條有《勞動法》第68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勞動合同。
與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相關的學習培訓費一般是可以報銷的.可以上網找財政部文件,但不少單位都自行制定細化標準且不完全執行財政部標準.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
培訓費必須:培訓機構開具正式發票;培訓內容與企業業務有關;培訓費應當按約定的服務期分攤,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扣回服務期未滿的那段時間分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