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第九條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質量保證金).交納質量保證金,按照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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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社設立條件:如何開旅行社分社[朗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金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旅行社分社是由總社設立的,可以在異地設立,不需要分社註冊資本.其要求的經營條件與總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營業設施(電話、電腦、傳真、複印、辦公桌等).再有就是總社要增存質量保證金.經營國內和入境游的增存5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游的增存30萬元人民幣,如果都經營的話增存35萬元人民幣.分社的負責人要與總社簽訂勞動合同,嚴格地說就是要總社委派.分社可以獨立操作,但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社的經營範圍,要接受總社的統一管理.設立分社先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註冊,營業執照辦好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旅遊局備案。
你好這是導遊業務上面說法,希望對你有幫助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流程: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設立社向分社所在轄區區(市)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分社備案申請,並提交相關備案資料;2.各區(市)縣旅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