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很多相應的規定,沒有竣工驗收的房子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在這種情況下就收房是有風險的,如果竣工驗收遲遲不能完成或驗收還不達標,那會有很多麻煩.規定的交房日期到備案表(交付業主的應是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的備案表)辦出來交與業主的延遲時間,開發商交房違約可向開發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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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收房條件:交房業主不收房的後果[朗讀]
只要賣方交付的房屋符合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一般為規劃驗收和消防驗收),業主不應拒絕收房.業主也不能簡單的以質量瑕疵為由,拒絕收房。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與實務情形,一般下列情形可以作為拒收的正當理由:(一)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二)交付時不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三)道路、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基礎生活設施不具備使用條件;(四)建設單位變更商品房的戶型、朝向、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未通知買受人;(五)交付的時間遲延,達到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六)竣工測繪的房屋面積差異達到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標準.上述情形中,前三種是出賣人不能證明達到交付條件,後三種是出賣人根本性違約,而且這些事實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證明的,這才是對抗出賣人交付的正當理由.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跟開發商協商,按交房條件驗收,不符合條件就不能簽字.如果開發商強行要求交房,可以向質監或房產部門投訴。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4、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