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於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於帶領廣大黨員幹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範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為黨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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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朗讀]
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把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將黨內法規細化具體化,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彰顯政治性。xx年10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印發後,黨中央先後制定、修訂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黨章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新任務,充實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完善了黨的紀律建設內容。
黨章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最高規則,其他法規制度無一不是源自於黨章、從屬於黨章,是黨章要求的延伸和具體化。準則是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的基本規定,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於黨章。《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此次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的新規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注重落實準則要求,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銜接,增強制度合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將違反黨的紀律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違規決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的變換手法公款旅遊,「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有的通過股票內幕交易大發橫財,非法獲利;有的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有的作風漂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有的家風不正,家族式腐敗問題突出,等等。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如,將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進行股票內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被列入違反廉潔紀律範疇;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被納入違反群眾紀律範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行為被列入違反工作紀律範疇;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納入違反生活紀律範疇。《條例》將原來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等6類。
在「分則」部分,分設「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等6章。
《條例》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紮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築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在黨的各類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任其發展,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最終都會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必須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條例》更加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中增設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者參加迷信活動、搞無原則一團和氣以及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違紀條款。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例如,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將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等等。
四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紀法貫通,首要的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還必須接受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
《條例》在堅持紀嚴於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規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察法做好有效銜接。原《條例》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條例》去除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紀法分開。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不再作重複規定,共刪除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條款。其二是紀嚴於法。《條例》對黨員違紀行為作出比法律更嚴格的規定,一些儘管屬於不違法的行為但要受到黨紀約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為,即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三是紀在法前。《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黨紀處分工作的原則,規定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同時,在刪除與國法相重複的內容後,對於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條例》區別五種不同情況,分別用專門條款分別作出規定,實現黨紀與國法有效銜接。
此次修訂《條例》,突出黨紀特色,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使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
五是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最新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和反腐敗鬥爭,三年來的豐富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條例》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實踐成果。比如,總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實踐成果,增加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違紀條款。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將「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列入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明確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紀律處分。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規取得國(境)外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違紀條款。
突出群眾紀律,新增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等違紀條款。《條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內容,例如,第5條增寫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第7條第2款增寫了「三個重點」,即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此外,《條例》還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管黨治黨規律的認識,創造積累了許多新的經驗做法。比如,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持續形成強大震懾;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為脫貧攻堅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訂的《條例》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實現了制度建設與時俱進。
一是將黨內法規細化具體化,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彰顯政治性。xx年10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印發後,黨中央先後制定、修訂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黨章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新任務,充實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完善了黨的紀律建設內容。
黨章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最高規則,其他法規制度無一不是源自於黨章、從屬於黨章,是黨章要求的延伸和具體化。準則是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的基本規定,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於黨章。《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此次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章的新規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切實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注重落實準則要求,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銜接,增強制度合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將違反黨的紀律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違規決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的變換手法公款旅遊,「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有的通過股票內幕交易大發橫財,非法獲利;有的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有的作風漂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有的家風不正,家族式腐敗問題突出,等等。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如,將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進行股票內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被列入違反廉潔紀律範疇;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被納入違反群眾紀律範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行為被列入違反工作紀律範疇;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納入違反生活紀律範疇。《條例》將原來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等6類。
在「分則」部分,分設「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等6章。
《條例》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紮緊制度籬笆,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築牢不可觸碰的底線。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在黨的各類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任其發展,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最終都會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必須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條例》更加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中增設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者參加迷信活動、搞無原則一團和氣以及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違紀條款。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例如,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將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等等。
四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紀法貫通,首要的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職責的公民,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還必須接受更加嚴格的紀律約束。
《條例》在堅持紀嚴於法的同時,做好紀法銜接,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規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與監察法做好有效銜接。原《條例》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條例》去除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紀法分開。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不再作重複規定,共刪除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條款。其二是紀嚴於法。《條例》對黨員違紀行為作出比法律更嚴格的規定,一些儘管屬於不違法的行為但要受到黨紀約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為,即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三是紀在法前。《條例》在總則中明確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作為黨紀處分工作的原則,規定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同時,在刪除與國法相重複的內容後,對於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條例》區別五種不同情況,分別用專門條款分別作出規定,實現黨紀與國法有效銜接。
此次修訂《條例》,突出黨紀特色,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使全面從嚴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
五是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最新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和反腐敗鬥爭,三年來的豐富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條例》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實踐成果。比如,總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實踐成果,增加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違紀條款。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將「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列入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明確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予以紀律處分。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規取得國(境)外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違紀條款。
突出群眾紀律,新增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等違紀條款。《條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內容,例如,第5條增寫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第7條第2款增寫了「三個重點」,即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此外,《條例》還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失職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管黨治黨規律的認識,創造積累了許多新的經驗做法。比如,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強化不敢、知止氛圍;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持續形成強大震懾;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為脫貧攻堅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訂的《條例》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實現了制度建設與時俱進。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3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處分規定;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的給予處分;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嘴下,搞兩面派給予處分,等等。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此次修訂《條例》,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幹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幹部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可見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遵從一定的規矩和規律,才會進步。而作為執政為民的共產黨對黨內法規、黨內紀律就會更加嚴格,不斷修正和完善,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最近仔細讀閱了7月31號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中更加有感。這項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眾顯示出對黨自身建設、素質建設的堅定決心。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項戰略部署,盡心盡責把各項工作做好,確保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
會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要有新氣象新作為,必須靠嚴明的紀律作保證。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要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紮緊制度籠子,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會議強調,要著力提高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堅持紀嚴於法、紀法協同,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通過抓紀律避免黨員犯更大的錯誤,這也是對黨員最大的愛護,嚴格執紀考驗著黨員領導幹部的忠誠和擔當。要鞏固和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成果,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通過認真學習《條例》,我深刻理解到,作為一名共產黨,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任何行為都代表著一名共產黨的身份。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微笑的工作態度和高效率對待辦事群眾,急群眾之所急,向群眾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儉節約,摒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範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覺遵守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
最後我深刻相信,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會讓我們黨員隊伍得到純潔凈化,黨內的政治生態朝風清氣正的方向轉變,反腐重新凝聚黨心、贏得民心。
最近仔細讀閱了7月31號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中更加有感。這項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眾顯示出對黨自身建設、素質建設的堅定決心。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項戰略部署,盡心盡責把各項工作做好,確保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
會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要有新氣象新作為,必須靠嚴明的紀律作保證。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要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總結提煉為黨規黨紀。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紮緊制度籠子,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會議強調,要著力提高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突出出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執政的政治基礎。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堅持紀嚴於法、紀法協同,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通過抓紀律避免黨員犯更大的錯誤,這也是對黨員最大的愛護,嚴格執紀考驗著黨員領導幹部的忠誠和擔當。要鞏固和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成果,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通過認真學習《條例》,我深刻理解到,作為一名共產黨,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任何行為都代表著一名共產黨的身份。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微笑的工作態度和高效率對待辦事群眾,急群眾之所急,向群眾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儉節約,摒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範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覺遵守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
最後我深刻相信,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會讓我們黨員隊伍得到純潔凈化,黨內的政治生態朝風清氣正的方向轉變,反腐重新凝聚黨心、贏得民心。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起著重要作用,我們每個黨員都要自覺遵守條例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
《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通過認真閱讀、學習、理解《條例》,深刻感受到學習《條例》關鍵在於正確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實質,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
《條例》重在立規,明確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更加突出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著力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對照紀律的規章制度,查擺問題、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通過認真閱讀、學習、理解《條例》,深刻感受到學習《條例》關鍵在於正確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實質,重點在於規範和約束我們的行為。
《條例》重在立規,明確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更加突出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紅線」。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幹部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著力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對照紀律的規章制度,查擺問題、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做好表率。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