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稱甲方)。
承包方:(稱乙方)。
經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五條承包方年的總承包費為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註: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費為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條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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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鋼工程施工合同的範本[朗讀]
甲方: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依照國家合同法,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門點)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持有的江岸區工農兵路1號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大餐廳二層350㎡房產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用房。
二、乙方租賃房屋(門點)租賃期限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賃房屋(門點)使用面積。
350㎡。
平方米,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納,先付租金後用房。
2.乙方到甲方財務開具"省直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辦理繳款手續,憑銀行蓋章確認後的繳款回單到甲方財務領取繳款收據。
3.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的租金直繳國庫並向甲方交付履約抵押金$10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抵押金不計利息.以後每年度租金支付時間為下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過15日的,甲方可以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滿,甲方經驗收確認房屋無毀損,乙方如期將承租房屋完好交還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才將抵押金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擔的費用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標的房產水電設施齊全,未取得消防許可證.乙方需自行辦理與經營有關的證照(含消防許可等)並承擔全部費用及風險,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賃無免租期。
七、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乙方承擔購置水、電錶、水管、電線、燈具等費用.水費按每季度。
元收取,電費買卡用電,衛生費按。
元收取.乙方應於每季度向甲方足額支付水電費、衛生費等.甲方不予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八、租期屆滿,甲方重新組織該房屋公開招租,乙方若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應再次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獲取租賃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
無(】優先承租權。
九、甲方按約定將房屋交給乙方後,若乙方按實際使用確需部分改造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批准後,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適量改造或增加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房屋固定設施的結構及消防配套設施,租賃期間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包括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房屋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和賠償;租賃期滿甲方對乙方租賃期內的裝飾不予補償,乙方投於的可移動資產自行處理,不可移動的資產無償交付甲方,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使用租賃房屋,如需改變房屋(門點)結構或增加附屬建築物,需經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後方可進行.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對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予以協助和支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或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財物,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乙方須按時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租賃期間的水電、衛生、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物業費等費用。
十二、乙方負責所經營範圍內的人員在甲方範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時,應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管理,不得影響甲方和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由於使用和財產保管不當及其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受到的損失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人員必須遵守軍供站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好租賃房屋(門點)及設備、設施.乙方應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兩具),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保持租賃房屋室內外衛生,維護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門點)租賃期限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含補充合同).如遇軍供任務或國家建設需要而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賃房屋(門點),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決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抵押金不予退還,並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門點)轉租、轉借、轉讓或作資本與他人聯營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門點)從事擾民、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及存放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
3.擅自改變租賃房屋(門點)用途,損害房屋(門點)結構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
5.不按時交納租金或水電費達到15天的;
6.有竊電、竊水行為的;
7.嚴重影響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主張解除本合同的,應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為準),本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如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解除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十七、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除應向甲方結清租金以及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外(含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還應將出租房屋內不能拆除的裝修添置物無償交付給甲方.乙方騰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為: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五個工作日內。
十八、通知和聯絡。
1.甲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
2.乙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3.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與文件傳遞,可以向另一方記載的前述任何一種聯繫方式發送,均視為有效送達;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或聯繫人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4.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地址、電子郵箱或當面送達。
5.凡使用挂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實際上並未收到,仍應視同該通知在發出後的第三天已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號信回執或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為憑);若採用電子郵箱送達,則電子郵件發送之日視為有效送達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電子郵箱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條本款的約定及時發出變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發出的通知仍應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處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依照國家合同法,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門點)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持有的江岸區工農兵路1號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大餐廳二層350㎡房產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用房。
二、乙方租賃房屋(門點)租賃期限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賃房屋(門點)使用面積。
350㎡。
平方米,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納,先付租金後用房。
2.乙方到甲方財務開具"省直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辦理繳款手續,憑銀行蓋章確認後的繳款回單到甲方財務領取繳款收據。
3.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的租金直繳國庫並向甲方交付履約抵押金$10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抵押金不計利息.以後每年度租金支付時間為下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過15日的,甲方可以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滿,甲方經驗收確認房屋無毀損,乙方如期將承租房屋完好交還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才將抵押金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擔的費用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標的房產水電設施齊全,未取得消防許可證.乙方需自行辦理與經營有關的證照(含消防許可等)並承擔全部費用及風險,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賃無免租期。
七、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乙方承擔購置水、電錶、水管、電線、燈具等費用.水費按每季度。
元收取,電費買卡用電,衛生費按。
元收取.乙方應於每季度向甲方足額支付水電費、衛生費等.甲方不予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八、租期屆滿,甲方重新組織該房屋公開招租,乙方若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應再次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獲取租賃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
無(】優先承租權。
九、甲方按約定將房屋交給乙方後,若乙方按實際使用確需部分改造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批准後,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適量改造或增加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房屋固定設施的結構及消防配套設施,租賃期間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包括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房屋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和賠償;租賃期滿甲方對乙方租賃期內的裝飾不予補償,乙方投於的可移動資產自行處理,不可移動的資產無償交付甲方,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使用租賃房屋,如需改變房屋(門點)結構或增加附屬建築物,需經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後方可進行.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對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予以協助和支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或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財物,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乙方須按時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租賃期間的水電、衛生、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物業費等費用。
十二、乙方負責所經營範圍內的人員在甲方範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時,應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管理,不得影響甲方和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由於使用和財產保管不當及其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受到的損失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人員必須遵守軍供站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好租賃房屋(門點)及設備、設施.乙方應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兩具),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保持租賃房屋室內外衛生,維護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門點)租賃期限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含補充合同).如遇軍供任務或國家建設需要而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賃房屋(門點),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決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抵押金不予退還,並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門點)轉租、轉借、轉讓或作資本與他人聯營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門點)從事擾民、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及存放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
3.擅自改變租賃房屋(門點)用途,損害房屋(門點)結構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
5.不按時交納租金或水電費達到15天的;
6.有竊電、竊水行為的;
7.嚴重影響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主張解除本合同的,應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為準),本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如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解除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十七、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除應向甲方結清租金以及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外(含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還應將出租房屋內不能拆除的裝修添置物無償交付給甲方.乙方騰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為: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五個工作日內。
十八、通知和聯絡。
1.甲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
2.乙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3.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與文件傳遞,可以向另一方記載的前述任何一種聯繫方式發送,均視為有效送達;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或聯繫人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4.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地址、電子郵箱或當面送達。
5.凡使用挂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實際上並未收到,仍應視同該通知在發出後的第三天已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號信回執或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為憑);若採用電子郵箱送達,則電子郵件發送之日視為有效送達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電子郵箱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條本款的約定及時發出變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發出的通知仍應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處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鑒於,甲方擁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 %的股份委託給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將通過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__________ 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分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7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凈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為賠償金。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於****。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 】。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鑒於,甲方擁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 %的股份委託給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將通過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__________ 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分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7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凈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為賠償金。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於****。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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