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委員2經審委員3女工委員3生活委員4文體委員4宣傳委員5工會主席(副主席)。
工會主席(副主席)職責一、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按照上級工會指示精神,有計劃地開展工作。
二、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黨支部的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彙報工作情況,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配合黨政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職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加強公司的民主建設。
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公司的發展。
七、協助和督促公司改善職工生活條件,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八、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九、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十、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十一、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和積極分子培訓與組織工作。
十二、深入職工中了解和關心職工的疾苦,善於通過各種途徑為職工排憂解難,建設職工之家,增強工會凝聚力。
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 範文問答
- 答案列表
縣司法局職能職責 15篇[朗讀]
一、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按照上級工會指示精神,有計劃地開展工作。
二、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黨支部的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彙報工作情況,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配合黨政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職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加強公司的民主建設。
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公司的發展。
七、協助和督促公司改善職工生活條件,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八、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九、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十、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十一、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和積極分子培訓與組織工作。
十二、深入職工中了解和關心職工的疾苦,善於通過各種途徑為職工排憂解難,建設職工之家,增強工會凝聚力;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黨支部的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彙報工作情況,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配合黨政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職工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加強公司的民主建設。
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教育活動,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公司的發展。
七、協助和督促公司改善職工生活條件,辦好集體福利事業。
八、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九、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摧殘、迫害女教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十、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十一、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做好會員發展和積極分子培訓與組織工作。
十二、深入職工中了解和關心職工的疾苦,善於通過各種途徑為職工排憂解難,建設職工之家,增強工會凝聚力;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一、工會的性質
所謂工會的性質,是指工會的本質屬性或本質特徵,是工會組織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根本標誌。我國工會的性質,即如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這一規定表明了中國工會具有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本質特徵。
1.工會的階級性。
工會的階級性,是指工會是真正的工人階級組織,並以工人階級作為自己的階級基矗工會的階級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會會員必須是工人階級成員。《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工會法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這裡,確定是否可以成為工會會員的標準只有一個,即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這就把工會成員的構成僅僅限於工人階級範圍之內,把工人階級作為工會的階級基礎,充分說明工會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第二,工會必須維護工人階級利益。我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維護國家利益,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義不容辭的責任。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雖然它維護的重點是工人階級群眾的具體利益,但必須把維護總體利益和維護具體利益結合起來,這是一項工會的基本職責。
2.工會的群眾性。
工會的群眾性,是指工會是工人階級在本階級範圍內最廣泛的組織。工會的群眾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工會的群眾性體現在工會的會員構成具有工人階級範圍內的廣泛性。工會並不是個別行業或者個別部門內職工的組織,它最大限度地團結、聯合了廣大職工群眾。工會始終是工人階級實現階級聯合的最廣泛的組織。確定工會組織是否具有廣泛性,主要著手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要看工會的組織程度,即工會的會員在整個工人階級成員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看工會組織同本階級群眾之間的聯繫,即工會組織與職工群眾的密切程度,這是真正反映工會組織廣泛性的實質內容。所謂實質內容,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工會與職工群眾之間如果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繫,則會極大地有利於工會組織程度的提高。因此工會密切同本階級群眾的聯繫,是工會實現廣泛性的客觀要求,如果工會脫離廣大職工群眾,則不可能真正達到組織的廣泛性。
其次,工會的群眾性體現在工會代表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正當利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方面。工會代表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正當利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群眾性的核心問題。職工群眾是工會組織的主體,是工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對工會的信賴和支持是工會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會的代表性,就會失去本階級群眾,那也就無工會群眾性之談。
再次,工會的群眾性還體現在工會組織內部的民主性方面。工會內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會群眾性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工會內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會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地位和權利是平等的,工會內部的事務應當由會員群眾當家作主,實行會員群眾辦工會。二是工會內部應該具有更充分、更廣泛的民主生活。工會工作要依靠廣大的積極分子和會員群眾,工會的活動要從會員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出發。工會的一切問題都要經過民主程序,工會的一切工作和活動都要置於會員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之中。三是工會在工作方法上必須採取和國家機關、行政部門不同的工作方法,即採用吸引的方法、說服的方法和群眾自我教育的方法。
最後,工會的群眾性還體現在工會組織的自願性方面。工會不是按照某種指令組織起來的,而是職工群眾為了謀求共同利益,實現共同願望自覺自愿地組織起來的。工會組織的自願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堅持職工自願入會的原則;二是工會組織或者開展的一切活動,必須適合大多數群眾的覺悟,建立在群眾自覺自愿的基礎上。
3.工會的階級性和群眾性的關係。
工會的階級性和群眾性是不可分割的。階級性離不開群眾性,以群眾性為基礎;群眾性也離不開階級性,受階級性的制約。這兩個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會就不成其為工會了。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會的群眾性往往被弱化,而更大程度上,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則是突出了工會的階級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由國家作為社會總體利益的代表,勞動關係主體一方的勞動者也都由國家來代表了,因而,工會無法作為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其群眾性自然也無法突出。二是在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下,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黨、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能不分,把工會看作是一個單純的階級組織,發揮其階級組織的作用,即發揮在政治關係中的作用,在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中就顯得無能為力。三是由於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人民內部的政治民主生活不夠健全,工會內部也很少進行民主建設,職工群眾把工會看成是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或者政府的一個附屬機構,甚至企業行政的一個科室。這些都使得工會帶有「官辦」氣息和行政化傾向,使得工會不同程度地脫離了廣大工人群眾,從而使得工會不能充分體現群眾組織的特點,沒有按它應有的社會職能發揮作用。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工會在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基礎上,必須突出工會的群眾性。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由於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變化,政府、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用人單位更多關注的是經濟和利潤,存在著忽視安全生產,片面追求利潤的現象,致使當前安全生產的情況十分嚴峻,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鄉鎮、外商投資、私營企業職工的勞動安全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客觀上要求工會真正成為勞動者利益的代表者,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這正是工會群眾性的核心內容,也是工會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突出工會的群眾性,才能使工會工作適應勞動關係變化的新要求。
其次,深化改革對外開放,企業的經濟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單一的公有制企業發展成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把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實現工會組織的廣泛性,這就強調突出群眾性。
再次,為使工會工作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工會必須進行自身改革和建設,而工會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增強基層工會活力,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的源泉是會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就必須突出工會的群眾性,增強工會內部的民主生活。
二、工會的基本職責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產生和存在的客觀性,決定了工會必須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初,工人群眾為了保護和爭取自身的利益,自願聯合起來成立工會組織,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工會這個組織武器,形成整體和集中的強大力量,讓工會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於處於優勢地位的僱主,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也是工會產生和存在的最本質的動因。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利益的側重點就是組織職工同資本家作鬥爭,利用罷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資本家妥協,爭取增加工資、減少勞動時間、改善勞動條件,以及爭取與此有關的勞動立法,保證工人集會、結社、罷工等政治權利,這是歷史發展中的階段性階級對立的產物。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工人階級上升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黨和政府都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從整體上說,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會仍然必須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為基本職責,這是因為:
第一,工會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各國市場經濟的經驗證明,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得以順利運轉和不斷增強企業活力的必備條件,它也是最難協調的一種關係。其中,勞動力這個要素本身是社會的人,他們有人格尊嚴、有特殊的經濟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國,勞動者還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權利。按照勞動價值論,勞動力是創造價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產過程中惟一會自動作出反應的生產要素。當他們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時,甚至他們作為社會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滿足,他們就會作出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不利的反應。反之,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會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個代表職工利益的組織來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這個組織就是工會。工會代表了勞動者的利益,領導工人為實現正當利益而鬥爭,促進資方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要求,勞動關係就會趨向穩定,生產就會發展。工會以代表者的身份通過對勞動關係的調節,一方面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起一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係,調動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證企業經濟的發展。沒有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工會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產權關係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差別化,以及企業行為的自主化,勞動關係的市場化和契約化,使工會面臨的情況更加複雜,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更加重大。在這種形勢下,黨更需要工會時刻關心職工群眾的疾苦,重視職工群眾的利益,進一步密切與職工群眾的聯繫,更好地發揮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作用。各級政府和企業行政更加需要工會及時轉達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團結廣大職工完成各項任務,促進企業發展。職工群眾更加需要工會從他們的利益出發,敢於和善於為他們說話辦事,更好地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特別是在現階段勞動關係尚不規範,勞動者對於經營者來說,處於一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權利和勞動權利常常受到漠視和侵犯的情況下,職工群眾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就是希望工會為他們撐腰,解決實際困難。近年來在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中發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例子說明,如果我們工會組織不能代表職工群眾的利益,不能為職工群眾服務,不能受到職工群眾的擁護,工會組織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響。
第二,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消滅了剝削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但存在著不同的經濟形式和勞動分工,這在工人階級內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權利和利益特徵的利益主體。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和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職工群眾在就業、工資、工時、社會保險、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體利益與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間存在著差別和矛盾,必然要求工會來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
第三,社會主義制度確立的時間還不長,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許多具體制度,要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經濟利益關係的調整,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各項政策來實現,如工農業產品價格政策、不同經濟成分的稅收政策、各類企業中勞動關係的處理等方面的政策等等。由於對下情了解不夠,制定政策中的估計不足和協調照顧不周,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不夠等等工作上的缺點和失誤,也可能產生忽視甚至損害職工群眾某些合法權益的偏差。
第四,我國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統治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由於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的影響,以及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小生產習慣勢力在社會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市場,黨內和政權機關中,官僚主義、家長制、腐敗現象明顯存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人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還比較淡保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受到漠視和侵犯的問題相當嚴重,這不僅需要國家的保護,也需要工會即職工自己組織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工會必須忠實地履行自己的維護職能,否則就會脫離群眾,為群眾所摒棄。
第五,我們國家仍然具有一般國家的一切政治職能和政治權威,這些政治職能和權威在社會生活中帶有強制性。這些強制性的國家意志,可能存在著局部的失誤或者錯誤現象,從而損害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
所謂工會的性質,是指工會的本質屬性或本質特徵,是工會組織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根本標誌。我國工會的性質,即如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這一規定表明了中國工會具有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本質特徵。
1.工會的階級性。
工會的階級性,是指工會是真正的工人階級組織,並以工人階級作為自己的階級基矗工會的階級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會會員必須是工人階級成員。《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工會法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這裡,確定是否可以成為工會會員的標準只有一個,即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這就把工會成員的構成僅僅限於工人階級範圍之內,把工人階級作為工會的階級基礎,充分說明工會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第二,工會必須維護工人階級利益。我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維護國家利益,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是工人階級義不容辭的責任。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雖然它維護的重點是工人階級群眾的具體利益,但必須把維護總體利益和維護具體利益結合起來,這是一項工會的基本職責。
2.工會的群眾性。
工會的群眾性,是指工會是工人階級在本階級範圍內最廣泛的組織。工會的群眾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工會的群眾性體現在工會的會員構成具有工人階級範圍內的廣泛性。工會並不是個別行業或者個別部門內職工的組織,它最大限度地團結、聯合了廣大職工群眾。工會始終是工人階級實現階級聯合的最廣泛的組織。確定工會組織是否具有廣泛性,主要著手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要看工會的組織程度,即工會的會員在整個工人階級成員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看工會組織同本階級群眾之間的聯繫,即工會組織與職工群眾的密切程度,這是真正反映工會組織廣泛性的實質內容。所謂實質內容,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工會與職工群眾之間如果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繫,則會極大地有利於工會組織程度的提高。因此工會密切同本階級群眾的聯繫,是工會實現廣泛性的客觀要求,如果工會脫離廣大職工群眾,則不可能真正達到組織的廣泛性。
其次,工會的群眾性體現在工會代表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正當利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方面。工會代表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正當利益,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群眾性的核心問題。職工群眾是工會組織的主體,是工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對工會的信賴和支持是工會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如果一旦失去工會的代表性,就會失去本階級群眾,那也就無工會群眾性之談。
再次,工會的群眾性還體現在工會組織內部的民主性方面。工會內部生活的民主性是工會群眾性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工會內部生活的民主性,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會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地位和權利是平等的,工會內部的事務應當由會員群眾當家作主,實行會員群眾辦工會。二是工會內部應該具有更充分、更廣泛的民主生活。工會工作要依靠廣大的積極分子和會員群眾,工會的活動要從會員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出發。工會的一切問題都要經過民主程序,工會的一切工作和活動都要置於會員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之中。三是工會在工作方法上必須採取和國家機關、行政部門不同的工作方法,即採用吸引的方法、說服的方法和群眾自我教育的方法。
最後,工會的群眾性還體現在工會組織的自願性方面。工會不是按照某種指令組織起來的,而是職工群眾為了謀求共同利益,實現共同願望自覺自愿地組織起來的。工會組織的自願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堅持職工自願入會的原則;二是工會組織或者開展的一切活動,必須適合大多數群眾的覺悟,建立在群眾自覺自愿的基礎上。
3.工會的階級性和群眾性的關係。
工會的階級性和群眾性是不可分割的。階級性離不開群眾性,以群眾性為基礎;群眾性也離不開階級性,受階級性的制約。這兩個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會就不成其為工會了。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會的群眾性往往被弱化,而更大程度上,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則是突出了工會的階級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由國家作為社會總體利益的代表,勞動關係主體一方的勞動者也都由國家來代表了,因而,工會無法作為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其群眾性自然也無法突出。二是在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下,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黨、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能不分,把工會看作是一個單純的階級組織,發揮其階級組織的作用,即發揮在政治關係中的作用,在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中就顯得無能為力。三是由於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人民內部的政治民主生活不夠健全,工會內部也很少進行民主建設,職工群眾把工會看成是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或者政府的一個附屬機構,甚至企業行政的一個科室。這些都使得工會帶有「官辦」氣息和行政化傾向,使得工會不同程度地脫離了廣大工人群眾,從而使得工會不能充分體現群眾組織的特點,沒有按它應有的社會職能發揮作用。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工會在階級性和群眾性相統一的基礎上,必須突出工會的群眾性。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由於經濟關係和勞動關係的變化,政府、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用人單位更多關注的是經濟和利潤,存在著忽視安全生產,片面追求利潤的現象,致使當前安全生產的情況十分嚴峻,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鄉鎮、外商投資、私營企業職工的勞動安全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客觀上要求工會真正成為勞動者利益的代表者,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這正是工會群眾性的核心內容,也是工會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突出工會的群眾性,才能使工會工作適應勞動關係變化的新要求。
其次,深化改革對外開放,企業的經濟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單一的公有制企業發展成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把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實現工會組織的廣泛性,這就強調突出群眾性。
再次,為使工會工作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工會必須進行自身改革和建設,而工會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增強基層工會活力,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的源泉是會員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就必須突出工會的群眾性,增強工會內部的民主生活。
二、工會的基本職責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產生和存在的客觀性,決定了工會必須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最初,工人群眾為了保護和爭取自身的利益,自願聯合起來成立工會組織,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工會這個組織武器,形成整體和集中的強大力量,讓工會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於處於優勢地位的僱主,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也是工會產生和存在的最本質的動因。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利益的側重點就是組織職工同資本家作鬥爭,利用罷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資本家妥協,爭取增加工資、減少勞動時間、改善勞動條件,以及爭取與此有關的勞動立法,保證工人集會、結社、罷工等政治權利,這是歷史發展中的階段性階級對立的產物。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工人階級上升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黨和政府都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從整體上說,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會仍然必須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為基本職責,這是因為:
第一,工會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各國市場經濟的經驗證明,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是市場經濟得以順利運轉和不斷增強企業活力的必備條件,它也是最難協調的一種關係。其中,勞動力這個要素本身是社會的人,他們有人格尊嚴、有特殊的經濟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國,勞動者還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權利。按照勞動價值論,勞動力是創造價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產過程中惟一會自動作出反應的生產要素。當他們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嚴得不到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時,甚至他們作為社會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滿足,他們就會作出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不利的反應。反之,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會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個代表職工利益的組織來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這個組織就是工會。工會代表了勞動者的利益,領導工人為實現正當利益而鬥爭,促進資方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要求,勞動關係就會趨向穩定,生產就會發展。工會以代表者的身份通過對勞動關係的調節,一方面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起一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係,調動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證企業經濟的發展。沒有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工會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產權關係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差別化,以及企業行為的自主化,勞動關係的市場化和契約化,使工會面臨的情況更加複雜,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責任更加重大。在這種形勢下,黨更需要工會時刻關心職工群眾的疾苦,重視職工群眾的利益,進一步密切與職工群眾的聯繫,更好地發揮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作用。各級政府和企業行政更加需要工會及時轉達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協調勞動關係,調解勞動爭議,團結廣大職工完成各項任務,促進企業發展。職工群眾更加需要工會從他們的利益出發,敢於和善於為他們說話辦事,更好地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特別是在現階段勞動關係尚不規範,勞動者對於經營者來說,處於一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權利和勞動權利常常受到漠視和侵犯的情況下,職工群眾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就是希望工會為他們撐腰,解決實際困難。近年來在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中發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例子說明,如果我們工會組織不能代表職工群眾的利益,不能為職工群眾服務,不能受到職工群眾的擁護,工會組織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響。
第二,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消滅了剝削制度,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但存在著不同的經濟形式和勞動分工,這在工人階級內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權利和利益特徵的利益主體。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和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職工群眾在就業、工資、工時、社會保險、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體利益與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間存在著差別和矛盾,必然要求工會來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
第三,社會主義制度確立的時間還不長,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許多具體制度,要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經濟利益關係的調整,主要是通過國家制定各項政策來實現,如工農業產品價格政策、不同經濟成分的稅收政策、各類企業中勞動關係的處理等方面的政策等等。由於對下情了解不夠,制定政策中的估計不足和協調照顧不周,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不夠等等工作上的缺點和失誤,也可能產生忽視甚至損害職工群眾某些合法權益的偏差。
第四,我國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統治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由於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的影響,以及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和小生產習慣勢力在社會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市場,黨內和政權機關中,官僚主義、家長制、腐敗現象明顯存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人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還比較淡保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受到漠視和侵犯的問題相當嚴重,這不僅需要國家的保護,也需要工會即職工自己組織起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工會必須忠實地履行自己的維護職能,否則就會脫離群眾,為群眾所摒棄。
第五,我們國家仍然具有一般國家的一切政治職能和政治權威,這些政治職能和權威在社會生活中帶有強制性。這些強制性的國家意志,可能存在著局部的失誤或者錯誤現象,從而損害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
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總抓手,提升法律服務供給能力,優化服務質量和效率,積極適應人民群眾對多層次、多領域、個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邁上新台階。在全面履職的基礎上,抓好七個方面、30項重點工作。
一、旗幟鮮明講政治
1.學深悟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把學習落實到指導實踐、解決問題、履行使命中。
2.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實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4.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新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切實肩負起法治建設實踐者、推動者的重任。
二、下大力預防化解矛盾
5.大力加強和規範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四防四查化糾紛、千鄉萬村創『四無』」專項調解活動,防範糾紛「小轉大」「民轉刑」「個轉群」,切實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在內部、萌芽和基層。
6.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加強銜接配合,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7.組織引導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司法鑑定人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做強做優公共法律服務
8.管理、運行好縣、鄉、村(社區)、農(商)戶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窗口諮詢、公證、法援和法律服務熱線等功能,推行首問負責制,搞好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升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o2o(線上線下)模式辦案率。實現法治公益活動上網率100%。
9.進一步運行、使用、推廣好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組織開展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應用與推廣大比武活動,加強網上審批和網上辦事應用,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10.聚焦「脫貧攻堅摘帽年」「產業項目建設年」「債務風險化解年」「鄉村振興突破年」「民生幸福提質年」五大活動,組織全縣法律服務力量幫助企業和群眾規避金融風險,實施「法律扶貧」,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特別是對貧困群眾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防止「因案致貧」「因案返貧」。
11.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發揮律師和社矯、安幫等工作職能,在辯護代理、深挖線索、精準打擊、從嚴懲處及營造法治氛圍方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形成合力。
四、深入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12.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健全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機制,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縣涉法涉訴信訪聯合接訪中心、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全面開展律師參與調解、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工作試點。完善律師維權和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
13.加強對改革後公證機構指導管理,完善績效分配等機制,鞏固改革成果。
14.深化社區矯正制度改革,抓好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切實規範社區矯正中心管理。強化重點人員管控、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
15.完善司法鑑定管理與審判、檢察、偵察工作的銜接協調機制,強化司法行政機關與公、檢、法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信息交流。加強對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監管,著力提高司法鑑定公信力。
16.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用綜合特定的社會治理、社會管理評價指標衡量司法行政工作。
五、切實加強法治汝城建設
17.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壓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適時開展縣直部門普法責任制述職測評,推動在執法中普法、在法律服務中普法。
18.全面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考法系統,探索建立分級分行業組考制度。
19.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汝城、法治鄉鎮和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讓法治成為全社會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
20.加強城鄉法治文化建設,建設法治文化主題公園,加強法治文化產品製作和推廣,重點抓好「濂溪說法」公眾微信號、法治普及讀物、法治公益宣傳片、法治微電影的製作和宣傳。
21.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
六、強化社區矯正監管安全
22.推進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大力加強矯正業務培訓,堅持社區服刑人員「日定位、周核查、月點驗、季督查」,拓展和完善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不斷提高社區服刑人員監管矯治水平。
23.繼續開展好「五個一』安置幫教專項活動(組織開展一次排查走訪、落實好一批刑釋人員銜接、辦理一批人員撤管手續、核實一批候選人資格名單、做好一批困難人員幫扶)。
24.常態化開展「情暖高牆、關愛孩子」聯合幫扶活動。
七、著力加強隊伍建設
25.加強政治建設,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紮實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教育,築牢對黨絕對忠誠的思想根底。
26.加強班子建設,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27.加強組織建設,大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業務培訓。
28.加強文化建設,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加強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開展學習型單位創建活動。
29.加強作風和廉政建設,全面落實「一崗雙責」職責,加強日常管理,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30.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加大綜治考評和績效考核力度,加強政法專項經費、設備檢查監督和管理。推行幹部職工績效考核,切實發揮考核激勵鞭策作用,開展全縣司法行政新局面。
一、旗幟鮮明講政治
1.學深悟透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把學習落實到指導實踐、解決問題、履行使命中。
2.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實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4.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新部署,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切實肩負起法治建設實踐者、推動者的重任。
二、下大力預防化解矛盾
5.大力加強和規範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四防四查化糾紛、千鄉萬村創『四無』」專項調解活動,防範糾紛「小轉大」「民轉刑」「個轉群」,切實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在內部、萌芽和基層。
6.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加強銜接配合,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7.組織引導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司法鑑定人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做強做優公共法律服務
8.管理、運行好縣、鄉、村(社區)、農(商)戶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窗口諮詢、公證、法援和法律服務熱線等功能,推行首問負責制,搞好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升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o2o(線上線下)模式辦案率。實現法治公益活動上網率100%。
9.進一步運行、使用、推廣好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組織開展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應用與推廣大比武活動,加強網上審批和網上辦事應用,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
10.聚焦「脫貧攻堅摘帽年」「產業項目建設年」「債務風險化解年」「鄉村振興突破年」「民生幸福提質年」五大活動,組織全縣法律服務力量幫助企業和群眾規避金融風險,實施「法律扶貧」,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特別是對貧困群眾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防止「因案致貧」「因案返貧」。
11.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發揮律師和社矯、安幫等工作職能,在辯護代理、深挖線索、精準打擊、從嚴懲處及營造法治氛圍方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形成合力。
四、深入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12.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健全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機制,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縣涉法涉訴信訪聯合接訪中心、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全面開展律師參與調解、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工作試點。完善律師維權和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
13.加強對改革後公證機構指導管理,完善績效分配等機制,鞏固改革成果。
14.深化社區矯正制度改革,抓好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切實規範社區矯正中心管理。強化重點人員管控、教育矯正和考核獎懲。
15.完善司法鑑定管理與審判、檢察、偵察工作的銜接協調機制,強化司法行政機關與公、檢、法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信息交流。加強對司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監管,著力提高司法鑑定公信力。
16.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用綜合特定的社會治理、社會管理評價指標衡量司法行政工作。
五、切實加強法治汝城建設
17.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壓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適時開展縣直部門普法責任制述職測評,推動在執法中普法、在法律服務中普法。
18.全面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國家工作人員網上學法考法系統,探索建立分級分行業組考制度。
19.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汝城、法治鄉鎮和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讓法治成為全社會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
20.加強城鄉法治文化建設,建設法治文化主題公園,加強法治文化產品製作和推廣,重點抓好「濂溪說法」公眾微信號、法治普及讀物、法治公益宣傳片、法治微電影的製作和宣傳。
21.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
六、強化社區矯正監管安全
22.推進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大力加強矯正業務培訓,堅持社區服刑人員「日定位、周核查、月點驗、季督查」,拓展和完善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不斷提高社區服刑人員監管矯治水平。
23.繼續開展好「五個一』安置幫教專項活動(組織開展一次排查走訪、落實好一批刑釋人員銜接、辦理一批人員撤管手續、核實一批候選人資格名單、做好一批困難人員幫扶)。
24.常態化開展「情暖高牆、關愛孩子」聯合幫扶活動。
七、著力加強隊伍建設
25.加強政治建設,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紮實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教育,築牢對黨絕對忠誠的思想根底。
26.加強班子建設,嚴格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27.加強組織建設,大力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進黨支部「五化」建設。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業務培訓。
28.加強文化建設,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加強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開展學習型單位創建活動。
29.加強作風和廉政建設,全面落實「一崗雙責」職責,加強日常管理,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30.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加大綜治考評和績效考核力度,加強政法專項經費、設備檢查監督和管理。推行幹部職工績效考核,切實發揮考核激勵鞭策作用,開展全縣司法行政新局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編制金華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制訂全市的法律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勞改釋放、勞教解除回歸人員的情況,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再教育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市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培訓、進修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內審。辦理全市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考核、評審和報批工作。
(八)承辦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法學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的科學研究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有關司法方面的對外聯繫、交流和合作。
(二)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制訂全市的法律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勞改釋放、勞教解除回歸人員的情況,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再教育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市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培訓、進修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內審。辦理全市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考核、評審和報批工作。
(八)承辦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法學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的科學研究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有關司法方面的對外聯繫、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