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要求,邛崍市委編辦將制定鎮街 三定 規定擺在重要位置,努力克服因疫情帶來的時間緊、任務重、協調難度大等不利因素,於3月底前順利完成鎮街 三定 規定製定並經編委審定,以科學的機構設置和優化的職能配置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以掌握實情為前提,夯實制定基礎。
一是吃透上情。主動學習省、成都市關於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後鎮街的主要職責定位更加清晰準確,緊扣時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後各鎮街管轄人口、經濟發展、人員編制等情況,釐清相關鎮街與產業功能區的職責邊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現的困難問題,切實打牢鎮街 三定 制定工作基礎。
(二)以統籌協調為關鍵,推動 三定 制定順利開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發《關於做好鎮街 三定 規定製定的通知》,確定 三定 規定的主要內容、報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確標準規範。制定 三定 模板,要求各鎮街嚴格按照黨政機構改革後市級部門 三定 規定體例制定,提高 三定 規定的權威性。三是加強溝通反饋。建立 三定 規定製定工作諮詢服務群,動態收集掌握各鎮街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彙報,並積極尋求解決辦法,確保制定過程各環節不 掉鏈子。
(三)以嚴格審核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語關。力求文字準確無誤,言簡意賅,用詞用語、標點符號使用規範。二是把好職責表述關。力求每條職責表述內容符合上級改革要求,符合法規政策,不突破機構編制領導職數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審核關。由市司法局對各鎮街形成的 三定 規定是否合法進行嚴格審查,一對一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確保各鎮街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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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鄉鎮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朗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岳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湘陰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完善機構設置,理順縣鄉權責關係,整合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執法力量,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理順鄉鎮(街道)職責權限。
鄉鎮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街道黨工委是縣委派出機構,分別領導本鄉鎮(街道)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工作責任,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鄉鎮人民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縣政府派出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鄉鎮(街道)按有關規定或章程依法依規設置人大、紀檢監察、人民武裝等機構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明確由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分管。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和監察機構履行規定的紀律檢查和監察職責;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據《憲法》《組織法》行使職能;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鄉鎮(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委(黨工委)領導下,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發揮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街道)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加強街道黨的建設、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等方面職能。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徵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統籌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基層黨支部「五化」建設,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2.加強公共管理。推進區域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系。
3.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氣象災害防禦、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4.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落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5.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整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
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結合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統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推進鄉鎮(街道)站所屬地化管理,構建服務便民、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
除公安、司法、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原由縣直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街道)站所,調整為由鄉鎮(街道)管理,與鄉鎮(街道)有關職能機構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縣直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原使用縣直部門事業編制的,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統一划歸鄉鎮(街道)管理。
根據省委市委編辦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在本輪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中,我縣除公安派出所實行派駐外,市場監督所、司法所暫時維持現狀,自然資源所(原國土所)暫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財政所實行縣鄉共管,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縣財政局負責業務指導,並具有財政所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徵得同意權;鄉鎮(街道)財政所編制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鄉鎮(街道)應徵得縣財政局同意,必須具備財會工作資質。農技站、畜牧站、衛健所包括原鄉鎮(街道)經管員、機線員、農技員、漁技員等統一下放到鄉鎮(街道);農技站、畜牧站下放到鄉鎮(街道)後,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人員安排、編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業務指導,並具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徵得同意權;鄉鎮(街道)應當保持農技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相對專業、力量相對集中,人員配置應徵得縣農業農村局同意。林業站實行分區設置,人員派駐到鄉鎮(街道)。水管會(含鄉鎮電排)下放到鄉鎮(街道),考慮到當前基層水管會人員編制現狀,現階段堅持機構、編制、人員下放到鄉鎮(街道)的改革方向不變,具體下放時限暫緩一步,待水管會人員、編制「包袱」消化到位後再下放到鄉鎮(街道)。
1.科學設置鄉鎮(街道)黨政機構。鄉鎮(街道)黨政內設機構設置為:
(1)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鄉鎮(街道)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督辦、績效考評、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實施,指導政務服務工作。
(2)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轄區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老乾、關工委、文明創建、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招商引資、工業和信息化、電力、商務、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工作;負責優化區域發展環境,統籌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殘疾人事務、衛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要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整治、征地拆遷、集鎮改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城鎮管理等工作。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轄區社會穩定;指導轄區網格化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所主要負責編制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務核算、管理;負責財政票據、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政資金的內部監管和審計以及村(社區)財務的業務指導;負責收入徵收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內設機構不再保留。
2.綜合設置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設置為:
(1)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集中受理和辦理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提供相關幫(代)辦服務;負責政務公開的事務性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畜牧、水產、農業機械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
(3)水利服務站。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農村安全飲水、水利灌溉、水庫蓄水調節、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本轄區退役軍人基本信息台賬,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建立退役軍人聯繫制度,開展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樹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服務社會的先進典型,收集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對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
3.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規整合下放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在鄉鎮(街道)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執法機構與縣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三)規範鄉鎮(街道)領導職數。
根據中編辦〔1993〕17號、湘編辦〔1999〕3號文件精神,按鄉鎮(街道)人口、財政收入和國土面積三項綜合指數確定鄉鎮類別。
1.一類鄉鎮:文星街道辦事處、鶴龍湖鎮、新泉鎮、嶺北鎮、南湖洲鎮、湘濱鎮。
2.二類鄉鎮:金龍鎮、洋沙湖鎮、靜河鎮、石塘鎮、樟樹鎮、東塘鎮、六塘鄉、楊林寨鄉、三塘鎮。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鄉鎮(街道)黨委換屆工作的通知》(湘辦發〔2016〕7號)精神,一、二類鄉鎮領導班子設11名(人口超過10萬以上的鄉鎮可增加1—2名領導職數),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設9名。
街道辦事處領導職數設置參照鄉鎮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委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機構設置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抓好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綜合協調、方案審核、人員轉隸、後勤保障、監督檢查等工作。縣直各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門工作機構,紮實做好鄉鎮(街道)站所機構劃轉、人員轉隸等相關工作,確保本部門本系統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改革工作,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抓總,組成專門工作班子,抽調人員力量,負責有關工作對接和推進工作,確保改革真正落地見效。
(二)協調統一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工作事關重大,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且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壓力巨大,必須全縣「一盤棋」,左右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縣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工作調度,全力推進改革。縣直各部門單位要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正確處理好縣鄉改革統籌關係,精心制定屬於本單位本系統的鄉鎮(街道)站所劃轉、人員轉隸方案,做好涉改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人員轉隸平穩過渡,各項工作銜接有序,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各鄉鎮(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機構設置、人員承接、辦公場所配備、「三定」草案編制等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按時到位。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
(三)注重宣傳引導。鄉鎮(街道)要做好機構改革的輿論引導工作,增強幹部職工對機構改革工作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教育引導幹部職工正確對待個人的崗位變化,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確保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違紀違法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改革中涉及機構變動、職能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要完善評估督查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確保改革方向不偏離,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完善機構設置,理順縣鄉權責關係,整合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執法力量,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理順鄉鎮(街道)職責權限。
鄉鎮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街道黨工委是縣委派出機構,分別領導本鄉鎮(街道)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工作責任,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鄉鎮人民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縣政府派出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鄉鎮(街道)按有關規定或章程依法依規設置人大、紀檢監察、人民武裝等機構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明確由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分管。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和監察機構履行規定的紀律檢查和監察職責;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據《憲法》《組織法》行使職能;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鄉鎮(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委(黨工委)領導下,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發揮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街道)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加強街道黨的建設、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等方面職能。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徵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統籌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基層黨支部「五化」建設,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2.加強公共管理。推進區域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系。
3.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氣象災害防禦、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4.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落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5.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整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
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結合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統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推進鄉鎮(街道)站所屬地化管理,構建服務便民、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
除公安、司法、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原由縣直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街道)站所,調整為由鄉鎮(街道)管理,與鄉鎮(街道)有關職能機構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縣直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原使用縣直部門事業編制的,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統一划歸鄉鎮(街道)管理。
根據省委市委編辦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在本輪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中,我縣除公安派出所實行派駐外,市場監督所、司法所暫時維持現狀,自然資源所(原國土所)暫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財政所實行縣鄉共管,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縣財政局負責業務指導,並具有財政所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徵得同意權;鄉鎮(街道)財政所編制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鄉鎮(街道)應徵得縣財政局同意,必須具備財會工作資質。農技站、畜牧站、衛健所包括原鄉鎮(街道)經管員、機線員、農技員、漁技員等統一下放到鄉鎮(街道);農技站、畜牧站下放到鄉鎮(街道)後,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人員安排、編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業務指導,並具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徵得同意權;鄉鎮(街道)應當保持農技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相對專業、力量相對集中,人員配置應徵得縣農業農村局同意。林業站實行分區設置,人員派駐到鄉鎮(街道)。水管會(含鄉鎮電排)下放到鄉鎮(街道),考慮到當前基層水管會人員編制現狀,現階段堅持機構、編制、人員下放到鄉鎮(街道)的改革方向不變,具體下放時限暫緩一步,待水管會人員、編制「包袱」消化到位後再下放到鄉鎮(街道)。
1.科學設置鄉鎮(街道)黨政機構。鄉鎮(街道)黨政內設機構設置為:
(1)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鄉鎮(街道)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督辦、績效考評、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實施,指導政務服務工作。
(2)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轄區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老乾、關工委、文明創建、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招商引資、工業和信息化、電力、商務、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工作;負責優化區域發展環境,統籌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殘疾人事務、衛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要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整治、征地拆遷、集鎮改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城鎮管理等工作。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轄區社會穩定;指導轄區網格化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所主要負責編制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務核算、管理;負責財政票據、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政資金的內部監管和審計以及村(社區)財務的業務指導;負責收入徵收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內設機構不再保留。
2.綜合設置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設置為:
(1)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集中受理和辦理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提供相關幫(代)辦服務;負責政務公開的事務性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畜牧、水產、農業機械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
(3)水利服務站。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農村安全飲水、水利灌溉、水庫蓄水調節、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本轄區退役軍人基本信息台賬,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建立退役軍人聯繫制度,開展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樹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服務社會的先進典型,收集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對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
3.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規整合下放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在鄉鎮(街道)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執法機構與縣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三)規範鄉鎮(街道)領導職數。
根據中編辦〔1993〕17號、湘編辦〔1999〕3號文件精神,按鄉鎮(街道)人口、財政收入和國土面積三項綜合指數確定鄉鎮類別。
1.一類鄉鎮:文星街道辦事處、鶴龍湖鎮、新泉鎮、嶺北鎮、南湖洲鎮、湘濱鎮。
2.二類鄉鎮:金龍鎮、洋沙湖鎮、靜河鎮、石塘鎮、樟樹鎮、東塘鎮、六塘鄉、楊林寨鄉、三塘鎮。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鄉鎮(街道)黨委換屆工作的通知》(湘辦發〔2016〕7號)精神,一、二類鄉鎮領導班子設11名(人口超過10萬以上的鄉鎮可增加1—2名領導職數),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設9名。
街道辦事處領導職數設置參照鄉鎮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委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機構設置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抓好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綜合協調、方案審核、人員轉隸、後勤保障、監督檢查等工作。縣直各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門工作機構,紮實做好鄉鎮(街道)站所機構劃轉、人員轉隸等相關工作,確保本部門本系統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積極支持改革工作,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抓總,組成專門工作班子,抽調人員力量,負責有關工作對接和推進工作,確保改革真正落地見效。
(二)協調統一推進。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工作事關重大,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且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壓力巨大,必須全縣「一盤棋」,左右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縣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工作調度,全力推進改革。縣直各部門單位要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正確處理好縣鄉改革統籌關係,精心制定屬於本單位本系統的鄉鎮(街道)站所劃轉、人員轉隸方案,做好涉改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人員轉隸平穩過渡,各項工作銜接有序,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各鄉鎮(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機構設置、人員承接、辦公場所配備、「三定」草案編制等各項工作,確保改革工作按時到位。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
(三)注重宣傳引導。鄉鎮(街道)要做好機構改革的輿論引導工作,增強幹部職工對機構改革工作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教育引導幹部職工正確對待個人的崗位變化,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確保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違紀違法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改革中涉及機構變動、職能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要完善評估督查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確保改革方向不偏離,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2019〕52號)《中共定西市委辦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定辦發〔2019〕153號)和省委編辦《關於定西市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方案的反饋意見》,結合實際,制定隴西縣鄉鎮機構設置方案。
一、機構設置
(一)黨政機構。
1.一、二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性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檔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農村黨支部建設標準化,以及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發展、統計、審計等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保、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住建、水務、文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社會救助等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維穩、法治鄉村建設、應急管理、信訪法制等工作。
2.三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
黨建工作辦公室。
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3.其他機構。
鄉鎮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馬河鎮、鞏昌鎮可在黨政綜合辦公室加掛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牌子。
(二)事業機構。
1.一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鄉鎮農業、農技、農機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鄉鎮林業、水利、畜牧、漁業等各類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扶貧對接聯絡相關工作;負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負責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受理)工作;負責推行「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項便民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鄉鎮企業服務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負責鄉鎮各類惠農資金核算撥付工作,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負責鄉鎮文化建設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鄉鎮文化廣播影視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等工作。
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加掛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負責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工作;負責鄉鎮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對超出權限的執法事項,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2.二、三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農村公路養護、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等職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職責。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
綜合行政執法隊。
3.其他機構。
財政所按有關規定設置,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不計入機構限額。
(三)派出機構。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國土資源中心所、畜牧獸醫站繼續實行派出體制。
(四)經濟發達鎮機構設置。
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8〕34號)精神,為鞏固改革試點成果,隴西縣文峰鎮機構設置維持現狀。
二、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
(一)機構規格。鄉鎮黨政機構規格均為股級。綜合行政執法隊按正科級設置,其他事業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科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國土資源中心所、財政所、畜牧獸醫站均按股級設置。
(二)領導職數。鄉鎮領導職數原則上不突破現有總量。一、二、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分別按9、9、8名核定。
根據省委有關規定,可核定人大副主席、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職數。紀委副書記職數暫維持現狀,待全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政策明確後再行核定。綜合行政執法隊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一類鄉鎮可按3名核定),其他事業機構領導職數均按1名核定。
司法所領導職數按1名核定,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
一、機構設置
(一)黨政機構。
1.一、二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性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檔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農村黨支部建設標準化,以及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發展、統計、審計等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保、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住建、水務、文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社會救助等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維穩、法治鄉村建設、應急管理、信訪法制等工作。
2.三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
黨建工作辦公室。
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3.其他機構。
鄉鎮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馬河鎮、鞏昌鎮可在黨政綜合辦公室加掛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牌子。
(二)事業機構。
1.一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鄉鎮農業、農技、農機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鄉鎮林業、水利、畜牧、漁業等各類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扶貧對接聯絡相關工作;負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負責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受理)工作;負責推行「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項便民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鄉鎮企業服務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負責鄉鎮各類惠農資金核算撥付工作,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負責鄉鎮文化建設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鄉鎮文化廣播影視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等工作。
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加掛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負責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工作;負責鄉鎮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對超出權限的執法事項,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2.二、三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農村公路養護、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等職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職責。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
綜合行政執法隊。
3.其他機構。
財政所按有關規定設置,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不計入機構限額。
(三)派出機構。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國土資源中心所、畜牧獸醫站繼續實行派出體制。
(四)經濟發達鎮機構設置。
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8〕34號)精神,為鞏固改革試點成果,隴西縣文峰鎮機構設置維持現狀。
二、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
(一)機構規格。鄉鎮黨政機構規格均為股級。綜合行政執法隊按正科級設置,其他事業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科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國土資源中心所、財政所、畜牧獸醫站均按股級設置。
(二)領導職數。鄉鎮領導職數原則上不突破現有總量。一、二、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分別按9、9、8名核定。
根據省委有關規定,可核定人大副主席、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職數。紀委副書記職數暫維持現狀,待全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政策明確後再行核定。綜合行政執法隊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一類鄉鎮可按3名核定),其他事業機構領導職數均按1名核定。
司法所領導職數按1名核定,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
按照全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要求,邛崍市委編辦將制定鎮街三定規定擺在重要位置,努力克服因疫情帶來的時間緊、任務重、協調難度大等不利因素,於3月底前順利完成鎮街三定規定製定並經編委審定,以科學的機構設置和優化的職能配置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以掌握實情為前提,夯實制定基礎。
一是吃透上情。主動學習省、成都市關於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後鎮街的主要職責定位更加清晰準確,緊扣時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後各鎮街管轄人口、經濟發展、人員編制等情況,釐清相關鎮街與產業功能區的職責邊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現的困難問題,切實打牢鎮街三定製定工作基礎。
(二)以統籌協調為關鍵,推動三定製定順利開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發《關於做好鎮街三定規定製定的通知》,確定三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報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確標準規範。制定三定模板,要求各鎮街嚴格按照黨政機構改革後市級部門三定規定體例制定,提高三定規定的權威性。三是加強溝通反饋。建立三定規定製定工作諮詢服務群,動態收集掌握各鎮街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彙報,並積極尋求解決辦法,確保制定過程各環節不掉鏈子。
(三)以嚴格審核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語關。力求文字準確無誤,言簡意賅,用詞用語、標點符號使用規範。二是把好職責表述關。力求每條職責表述內容符合上級改革要求,符合法規政策,不突破機構編制領導職數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審核關。由市司法局對各鎮街形成的三定規定是否合法進行嚴格審查,一對一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確保各鎮街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一)以掌握實情為前提,夯實制定基礎。
一是吃透上情。主動學習省、成都市關於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和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後鎮街的主要職責定位更加清晰準確,緊扣時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後各鎮街管轄人口、經濟發展、人員編制等情況,釐清相關鎮街與產業功能區的職責邊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現的困難問題,切實打牢鎮街三定製定工作基礎。
(二)以統籌協調為關鍵,推動三定製定順利開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發《關於做好鎮街三定規定製定的通知》,確定三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報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確標準規範。制定三定模板,要求各鎮街嚴格按照黨政機構改革後市級部門三定規定體例制定,提高三定規定的權威性。三是加強溝通反饋。建立三定規定製定工作諮詢服務群,動態收集掌握各鎮街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彙報,並積極尋求解決辦法,確保制定過程各環節不掉鏈子。
(三)以嚴格審核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語關。力求文字準確無誤,言簡意賅,用詞用語、標點符號使用規範。二是把好職責表述關。力求每條職責表述內容符合上級改革要求,符合法規政策,不突破機構編制領導職數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審核關。由市司法局對各鎮街形成的三定規定是否合法進行嚴格審查,一對一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確保各鎮街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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