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肉品市場正常供應,依據《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的重大疫情是指生豬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生豬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公司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三、工作原則
公司突發事件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處理方針,堅持日常管理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發生突發事件應積極調動我公司的所有資源和力量,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處置,力求將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周賀敏;副組長:劉秀英、周賀軒;成員:xx/xx/xx/xx /。應急領導小組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組織擬定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制定豬肉配送應急預案;負責籌措防治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等。
五、應急反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果斷採取應急反應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六、制定豬肉配送應急預案
為保障農村偏遠地區吃上放心肉,根據我區實際情況依託現有規模較大的批發市場運作組織生豬配送批發,可以保障農村偏遠地區豬肉供應。
(一)發生重大生豬疫情應急反應措施。
1.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配合做好有關封鎖污染區工作。
2.對進入屠宰廠隔離的染疫或疑似染病的豬及其產品作無害化處置。
3.對屠宰廠畜舍、場地及所有運載工具、機器設備、設施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4.組織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從非疫區採購肉品供應市場。
5.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做好完整、詳細的處置記錄。
6.組織對農村偏遠地區進行生豬配送批發。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反應措施。
1.立即組織現場搶救,及時救治受傷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醫院、消防、公安等部門求救、報警,儘量減少人員傷亡。
2.儘可能保護現場,以便及時調查事故性質和責任。
3.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做好善後工作,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發生生豬批發商、經營戶集體哄抬肉價、罷市事件應急反應措施。
1.自行組織收購生豬進行宰殺、供應市場、配送批發。
2.向周邊各鄉鎮或鄰近縣市屠宰廠調進生豬或生豬產品充足市場供應,平抑肉價,保證正常市場供應。
3.調查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該事件發生原因、有關組織者,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及時做好疏導工作,平息該事件。
七、加強宣傳和日常管理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生豬屠宰日常管理,以及生豬批發商、經營戶的溝通和教育工作,嚴把生豬產品的出入關,凈化肉品流通市場,確保市民吃上平價的「放心肉」。同時要不斷地總結經驗和教訓,根據不同情況及時修正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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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朗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給群眾帶來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省商務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全市畜禽屠宰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相關監管部門開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4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的畜禽屠宰環節所發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依據《省商務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預案》分四級,即: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1)受污染畜禽產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i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屠宰環節受污染的畜禽產品流入兩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的;(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於屠宰環節畜禽產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後,並有擴散趨勢的;(3)1起由屠宰環節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級)。(1)受污染的屠宰環節畜禽產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已造成嚴重健康後果的;(2)1起由屠宰環節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市(地)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畜禽產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起由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畜禽屠宰環節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把預防作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工作重點,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和企業經營者自我防範和應對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設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商務局立即成立並啟動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小組),在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處置作用。應急處置小組組長由市商務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商務局畜禽屠宰監管處、畜禽屠宰稽查大隊組成。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畜禽屠宰監管處。
2.2應急處置小組主要職責。
根據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區位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實行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堅持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事件)發展,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切實做好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承擔應急處置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應急處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實施屠宰環節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推動督促和指導相關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事件)處置中的具體問題;向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小組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處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建立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快速反應,準確掌握情況,高效有序處置。
2.4工作組設置及職能。
根據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需要,應急處置小組設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所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
2.4.1事故(事件)調查組。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故(事件)影響,儘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事件)防範意見;對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2.4.2事故(事件)處置組。
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和處罰;監督、指導事故(事件)發生地定點屠宰企業對檢出的病害畜禽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配合有關監管部門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關肉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2.4.3新聞宣傳組。
負責組織事故(事件)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4.4專家組。
應急處置小組在需要處理有關本單位無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邀請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專家組,負責對事故(事件)進行深層次分析評估,為事故(事件)處置提供支持和幫助。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監管部門通過行業管理、媒體監督、群眾舉報、公眾反映、日常執法等各種形式監測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已確認的不安全肉品;對監測信息進行深層分析,對可能引發發生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業預警信息;通過加強行業管理等措施預防發生較高肉品安全風險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環節肉品安全的風險和危害程度。加強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肉品安全信息預警體系,及時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勢,對肉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屠宰環節肉品安全預警信息來源:
(1)專項監督檢查、專項執法檢查、肉品質量監測。
(2)畜禽屠宰管理部門的事故(事件)報告。
(3)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事故(事件)報告。
(4)衛生部門風險預警信息。
(5)相關監管部門情況通報。
(6)經核實的消費者投訴舉報。
(7)經核實的新聞媒體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報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的報告和通報,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3.2.1報告要求。
1、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發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及市商務局。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
2、應急響應期間,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應及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2.2報告內容。
報告應當包括事故(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事件)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事件)簡要經過、事故(事件)原因等內容。
3.2.3事故(事件)評估。
在同級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領導下,配合同級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肉品安全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突發事故分級響應。
根據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分級,肉品安全事故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並按響應級別和責任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應急處置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制定具體措施。
(2)部署、指導事發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派出人員,會同當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開展事故應急、調查、處置有關工作。
(4)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參與新聞發布、信息公布的相關工作。
(6)根據事故(事件)原因,協助當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制定管理機制和措施。
4.2應急處置措施。
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後,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事故)危害。
(1)對涉案畜禽產品進行檢驗,儘快查找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依據《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和省財政廳、商務廳《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檔案的通知》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肉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事件)有關的畜禽產品及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專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銷售並對病死、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3)市商務局組織事故(事件)發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及時組織研判事故(事件)發展態勢,並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依法從嚴查處因突發肉品安全事故而導致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過程中,符合《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級別調整和響應終止條件的,各級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按響應級別權限規定,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響應終止的建議。
5應急保障
5.1通訊及信息保障。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要暢通通訊網絡,設立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和舉報投訴渠道,確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發生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間,市商務局應急處置小組與事發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保持熱線聯繫,保證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時傳遞、既時掌握、準確報送。
5.2人員技術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幹部值班值宿,領導在崗帶班,有專人值班,全員備勤。要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人員應急處置的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資、設備及經費保證。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產品技術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事故(事件)發生時,委託檢測機構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要確保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配置,做到隨時應急,隨時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門用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的費用應列入同級預算。
5.4培訓。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屠宰企業經營者、執法監管人員及廣大消費者的肉品安全知識、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肉品安全知識,增強肉品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為科學處置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撐。
6附則
本預案由哈爾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7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給群眾帶來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省商務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全市畜禽屠宰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相關監管部門開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4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的畜禽屠宰環節所發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依據《省商務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預案》分四級,即: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1)受污染畜禽產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i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屠宰環節受污染的畜禽產品流入兩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的;(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於屠宰環節畜禽產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後,並有擴散趨勢的;(3)1起由屠宰環節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級)。(1)受污染的屠宰環節畜禽產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已造成嚴重健康後果的;(2)1起由屠宰環節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市(地)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畜禽產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起由畜禽產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數在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畜禽屠宰環節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把預防作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工作重點,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和企業經營者自我防範和應對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設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商務局立即成立並啟動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小組),在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處置作用。應急處置小組組長由市商務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商務局畜禽屠宰監管處、畜禽屠宰稽查大隊組成。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畜禽屠宰監管處。
2.2應急處置小組主要職責。
根據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區位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實行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堅持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突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事件)發展,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切實做好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承擔應急處置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應急處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實施屠宰環節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推動督促和指導相關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事件)處置中的具體問題;向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小組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處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建立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快速反應,準確掌握情況,高效有序處置。
2.4工作組設置及職能。
根據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需要,應急處置小組設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所應急處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
2.4.1事故(事件)調查組。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故(事件)影響,儘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事件)防範意見;對監管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2.4.2事故(事件)處置組。
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和處罰;監督、指導事故(事件)發生地定點屠宰企業對檢出的病害畜禽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配合有關監管部門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關肉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2.4.3新聞宣傳組。
負責組織事故(事件)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4.4專家組。
應急處置小組在需要處理有關本單位無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邀請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專家組,負責對事故(事件)進行深層次分析評估,為事故(事件)處置提供支持和幫助。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監管部門通過行業管理、媒體監督、群眾舉報、公眾反映、日常執法等各種形式監測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已確認的不安全肉品;對監測信息進行深層分析,對可能引發發生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業預警信息;通過加強行業管理等措施預防發生較高肉品安全風險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環節肉品安全的風險和危害程度。加強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肉品安全信息預警體系,及時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勢,對肉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屠宰環節肉品安全預警信息來源:
(1)專項監督檢查、專項執法檢查、肉品質量監測。
(2)畜禽屠宰管理部門的事故(事件)報告。
(3)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事故(事件)報告。
(4)衛生部門風險預警信息。
(5)相關監管部門情況通報。
(6)經核實的消費者投訴舉報。
(7)經核實的新聞媒體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報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的報告和通報,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3.2.1報告要求。
1、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發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及市商務局。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
2、應急響應期間,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應及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3.2.2報告內容。
報告應當包括事故(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事件)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事件)簡要經過、事故(事件)原因等內容。
3.2.3事故(事件)評估。
在同級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領導下,配合同級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肉品安全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突發事故分級響應。
根據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分級,肉品安全事故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並按響應級別和責任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應急處置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制定具體措施。
(2)部署、指導事發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派出人員,會同當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開展事故應急、調查、處置有關工作。
(4)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參與新聞發布、信息公布的相關工作。
(6)根據事故(事件)原因,協助當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制定管理機制和措施。
4.2應急處置措施。
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後,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事故)危害。
(1)對涉案畜禽產品進行檢驗,儘快查找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依據《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和省財政廳、商務廳《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檔案的通知》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肉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事件)有關的畜禽產品及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專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銷售並對病死、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3)市商務局組織事故(事件)發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及時組織研判事故(事件)發展態勢,並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門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依法從嚴查處因突發肉品安全事故而導致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畜禽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過程中,符合《黑龍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級別調整和響應終止條件的,各級畜禽屠宰管理部門應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按響應級別權限規定,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響應終止的建議。
5應急保障
5.1通訊及信息保障。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要暢通通訊網絡,設立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和舉報投訴渠道,確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發生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間,市商務局應急處置小組與事發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門保持熱線聯繫,保證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時傳遞、既時掌握、準確報送。
5.2人員技術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幹部值班值宿,領導在崗帶班,有專人值班,全員備勤。要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人員應急處置的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資、設備及經費保證。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產品技術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事故(事件)發生時,委託檢測機構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要確保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配置,做到隨時應急,隨時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門用於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的費用應列入同級預算。
5.4培訓。
各區、縣(市)畜禽屠宰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屠宰企業經營者、執法監管人員及廣大消費者的肉品安全知識、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肉品安全知識,增強肉品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為科學處置屠宰環節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撐。
6附則
本預案由哈爾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7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認真做好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發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要求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調「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2015年8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安委〔2015〕5號),明確農牧部門負責「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於這項新任務,地方各級農牧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屬地化管理」以及「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法規賦予的工作職責,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切實做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落實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屠宰企業等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構建起「黨政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業是畜禽屠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切實做好屠宰安全生產工作。畜禽屠宰企業要建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總負責人、覆蓋屠宰生產全過程、涵蓋企業全體職工和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細化崗位安全生產操作程序。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審批備案制度。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切實做好畜禽屠宰企業設立審批。屠宰車間要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牛羊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要求。屠宰車間建築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規定,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屠宰企業的鍋爐、高壓容器和液氨存儲設備,要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存儲設備使用許可。對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後,方能上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檔案記錄製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如實記錄屠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實等情況,並及時歸檔留存。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將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記錄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驗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的重要依據。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制度。地方各地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結合本行業特點,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畜禽屠宰企業要通過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方式,確保企業人員熟悉所在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以及應急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提高企業人員安全生產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和預警,依據風險程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的管理。對易導致事故發生和影響人員疏散、組織撲救的風險點,要逐一制定防範措施,做到一風險一預案,切實提高畜禽屠宰企業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能力。
三、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一)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按照預防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設施設備檢修保養制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定期組織對消防、供電、製冷、鍋爐、高壓容器、液氨存儲、傳動構件、板帶等設施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確保設施設備運行良好。要加強對致昏、刺殺、剝皮、浸燙脫毛、燎毛、劈半、修割、無害化處理等危險作業環節的日常檢查,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要明確專人,對屠宰設施設備和屠宰關鍵環節,進行定期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積極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畜禽屠宰企業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並按照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及時對畜禽屠宰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確保畜禽屠宰生產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強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要強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質檢驗員、無害化處理人員等屠宰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嚴格遵守屠宰工藝流程和設施設備操作程序,確保規範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進屠宰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鼓勵畜禽屠宰企業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產能力。屠宰企業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備安全生產探測警報裝置,建立在線監控系統,動態監測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提升屠宰安全生產預警能力。
(三)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地方農牧部門報送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發生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時,畜禽屠宰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置情況。
一、提高對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發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要求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調「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2015年8月,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安委〔2015〕5號),明確農牧部門負責「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於這項新任務,地方各級農牧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屬地化管理」以及「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法規賦予的工作職責,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切實做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落實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屠宰企業等在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構建起「黨政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業是畜禽屠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切實做好屠宰安全生產工作。畜禽屠宰企業要建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總負責人、覆蓋屠宰生產全過程、涵蓋企業全體職工和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細化崗位安全生產操作程序。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審批備案制度。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切實做好畜禽屠宰企業設立審批。屠宰車間要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牛羊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要求。屠宰車間建築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規定,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屠宰企業的鍋爐、高壓容器和液氨存儲設備,要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存儲設備使用許可。對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後,方能上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檔案記錄製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如實記錄屠宰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實等情況,並及時歸檔留存。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將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記錄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驗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的重要依據。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制度。地方各地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結合本行業特點,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畜禽屠宰企業要通過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方式,確保企業人員熟悉所在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以及應急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提高企業人員安全生產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對本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和預警,依據風險程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的管理。對易導致事故發生和影響人員疏散、組織撲救的風險點,要逐一制定防範措施,做到一風險一預案,切實提高畜禽屠宰企業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能力。
三、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一)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按照預防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設施設備檢修保養制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定期組織對消防、供電、製冷、鍋爐、高壓容器、液氨存儲、傳動構件、板帶等設施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確保設施設備運行良好。要加強對致昏、刺殺、剝皮、浸燙脫毛、燎毛、劈半、修割、無害化處理等危險作業環節的日常檢查,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要明確專人,對屠宰設施設備和屠宰關鍵環節,進行定期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積極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畜禽屠宰企業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並按照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及時對畜禽屠宰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確保畜禽屠宰生產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強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要強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質檢驗員、無害化處理人員等屠宰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嚴格遵守屠宰工藝流程和設施設備操作程序,確保規範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進屠宰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鼓勵畜禽屠宰企業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產能力。屠宰企業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備安全生產探測警報裝置,建立在線監控系統,動態監測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提升屠宰安全生產預警能力。
(三)加強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地方各級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畜禽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畜禽屠宰企業要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地方農牧部門報送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信息。發生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時,畜禽屠宰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置情況。
一、屠宰車間生產由車間主任負責安排。
二、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三、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四、屠宰加工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嚴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衛生質量。
肉品檢驗檢疫人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著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衛生質量關。對不符合鮮銷的肉屍、內臟,及時作出判處記錄,並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毀處理。
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台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並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五、倉儲病雞必須在急宰間屠宰,由專人屠宰獸醫、檢疫、檢驗,並做好判處記錄和處理結果。
六、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人員不得進入車間。
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禁止喝酒醉態的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七、燙毛、上機、劈半機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八、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九、屠宰車間內不准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場時應蓋「獸醫驗訖」、「品質檢訖」印章,同時出具「產品出廠合格證」。
十一、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後應加鎖保存。
二、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三、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四、屠宰加工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嚴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衛生質量。
肉品檢驗檢疫人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著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衛生質量關。對不符合鮮銷的肉屍、內臟,及時作出判處記錄,並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毀處理。
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台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並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五、倉儲病雞必須在急宰間屠宰,由專人屠宰獸醫、檢疫、檢驗,並做好判處記錄和處理結果。
六、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檢驗檢疫人員不得進入車間。
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禁止喝酒醉態的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七、燙毛、上機、劈半機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
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八、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設備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九、屠宰車間內不准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場時應蓋「獸醫驗訖」、「品質檢訖」印章,同時出具「產品出廠合格證」。
十一、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後應加鎖保存。
為規範我省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指導、協助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近日省畜牧獸醫局出台了《山東省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預案》從編制目的、適用範圍、組織機構及職責、監控與預警、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方面對做好我省畜禽屠宰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與救援行動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組織機構。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省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事故企業進行支援,指導和協助當地畜牧獸醫局開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二是監控和預警。各級畜牧獸醫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三是應急響應。發生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由下至上逐級報告的原則,各責任主體應及時報告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到事發現場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上報。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在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級別確定是否對發生事故的企業派出工作組;視事故級別和要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農業部,並通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時與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聯繫溝通,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事件有關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四是後期處置。相關市、縣(市、區)畜牧獸醫局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下,配合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結束後,相關市、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應及時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事件發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產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應及時將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報送市級畜牧獸醫局。
一是組織機構。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省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事故企業進行支援,指導和協助當地畜牧獸醫局開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二是監控和預警。各級畜牧獸醫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三是應急響應。發生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按照由下至上逐級報告的原則,各責任主體應及時報告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情況可越級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到事發現場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上報。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在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級別確定是否對發生事故的企業派出工作組;視事故級別和要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農業部,並通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時與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聯繫溝通,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事件有關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省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四是後期處置。相關市、縣(市、區)畜牧獸醫局在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下,配合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結束後,相關市、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應及時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事件發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產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應及時將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報送市級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