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到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
2、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2)沒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3)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親屬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4)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4、捐獻遺體器官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
5、志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6、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
2、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2)沒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3)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親屬及二名醫師書面證明。
(4)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4、捐獻遺體器官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
5、志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6、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