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衛生費、袋裝垃圾費1、服務對象:凡本單位轄區內居民都屬於繳納城市居民衛生費、袋裝垃圾費對象.2、辦事依據:國務院國發[1992]100號、贛府[1994]36號令及南昌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辦法、1995年8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18次黨務會議通過的管理辦法、南昌市物價局[1997]第032號、洪城管發[2003]1號.3、收費標準:南昌市城市居袋裝垃圾費:按照南昌市物價局洪價工字(97)第032號國家規定:凡四樓以下(含四樓住戶)住戶每月繳納:3元/月、五樓以上(含五樓住戶)住戶每月繳納:4元/月;南昌市城市居民衛生費:按照南昌市物價局洪價工字(97)第032號國家規定:南昌市城市居民衛生按:10元/年收取。
@qianh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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