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評正高級職稱的條件,由於學校不同,編制數不同,崗位側重點也不同,故評職條件不相同.基本條件有:1.學歷條件;2.副高崗位工作經歷條件;3.教育教學成果(績效)條件;4.評優評先條件;5.教育論文條件;6.有外語要求的,需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條件;7.崗位職數條件.假如所在崗位沒有職數,前面的所有條件都歸零.各學校會按崗位職數多寡,人員競聘多寡,教學骨幹培養計劃,重點學科保證等因素,重新整合基本條件.所以,準確的正高級職稱條件,是由學校根據基本條件自行制定具體新條件的.新條件一般是公開透明的,可以直接向學校教務處或辦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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