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工作規則》的通知</br>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br>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br>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br>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4、出境定居的;</br>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br>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條件要件齊全的,中心須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決定,並通</br>知申請人。
@zh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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