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委託成立的條件:(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2)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3)委付須就整體的保險標的提出要求;(4)委付須經保險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條件.海上保險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險的一項傳統制度,也是海上保險所獨有的具體理賠方式.在我國,推定全損被認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我國《海商法》第249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照全部損失賠償的,應當向保險人委付保險標的.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將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決定通知被保險人.委付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不得撤回.」。
委付的條件:委付的含義及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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