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昨日就企業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若干契稅政策發布通知.其中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此外,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註銷,並且買受人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徵契稅。
企業改制費用:機關下屬企業改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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