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一)基本條件1.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2.報名人員本人必須是縣外中小學校編制內在崗教師;3.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4.教齡滿3年以上;5.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6.近兩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選調:1.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理的;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3.受到組織處理影響期未滿或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4.服務期或試用期未滿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因其它特殊情況不適宜參加選調的。
遴選教師條件:教師遴選有什麼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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