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係,通過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得到了明確.但勞務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資本的選擇而不是勞動者的選擇,企業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極易受到侵犯.實踐中,有些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防止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中給本單位造成損失、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等情況,利用勞動力買方市場優勢地位,在招工時向被派遣勞動者以押金、派遣費等名目收取費用,如有的勞動者反映,其經過一家人力開發公司派遣到一家客運公司從事駕駛工作,客運公司要向其收取4萬元的押金等.這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對此進行立法規範,作出禁止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派遣費用:勞務派遣費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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