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在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規定的,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如下:1、受益額二十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千分之十二收取;2、超過二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千分之十收取;3、超過五十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千分之八收取;4、超過五百萬元不滿一千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千分之五收取;5、超過一千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千分之一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qianh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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