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部分醫療費支付項目和標準調整內容一、提高部分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一)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由1200元調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產前檢查費: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550元.實際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報銷規定的費用高於本市定額結算標準的,按照定額標準報銷;實際發生費用低於本市定額結算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報銷.查看原帖>>
產假費用:產假費用怎麼報銷多少[朗讀]
@kkyu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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