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中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2)動產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中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④質押擔保的範圍;⑤質物移交的時間;⑥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另外,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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