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動產質押合同生效以質權人占有標的為特殊要件不同的是,權利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以不同權利質押的公示方法不同而分為兩種:即以交付作為質押合同生效要件和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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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生效條件:權利質押生效要件[朗讀]
(1)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中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2)動產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根據中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③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④質押擔保的範圍;⑤質物移交的時間;⑥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另外,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你搞混了兩個概念一是質權設立一是合同的生效質押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成立成效動產質押權自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在動產質押合同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四)質押擔保的範圍;(五)質物移交的時間;(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同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你好:非常正確.已交付而生效.如有疑問,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