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單位離職後公積金應在原單位封存,不能馬上提取,在等到符合支取條件時或重新就業在新單位開戶繳存時,公積金才可以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如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二年以上未重新就業,公積金也可以辦理提取.需提供:個人申請報告;陽光住房公積金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湖南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文書,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具的辭退證明(已改制的單位原則要求接管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辦理提取);失業證或二年以上未再就業證明(檔案託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或單位專管員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大廳用戶部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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