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現場查獲,就不是嫖娼!」山東泰安老尹嫖娼被他人舉報,狀告公安請求撤銷行政處罰
「沒有現場查獲,就不是嫖娼!」山東泰安,銀行員工老尹2年前嫖娼,被警方通過qq號找到,拘留15天。老尹不服,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請求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例來源:山東泰安中院)。
案件事實比較清楚,兩年前的9月,警方在突擊檢查中,將失足女孫某、介紹人王某查獲歸案,為了能夠爭取寬大處理,二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並指出3個月之前,有一位網名為「熱帶雨林」的男子和孫某發生了不雅關係。
警方通過調查二人的qq聯繫人,得知了「熱帶雨林」的qq號,但由於案發時熱帶雨林一直不在線,警方也無法鎖定該男子的具體身份。
兩年之後,當地派出所在核查舊案時,得知這名男子為銀行職工老尹,遂將老尹傳喚到案,面對警方的詢問,老尹承認了自己嫖娼的事實,並指出當時以20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而為了固定證據,警方也安排老尹對失足女孫某的照片進行指認。
至此,警方認定老尹嫖娼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拘留10-15天,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處500元以下罰款。
最終,警方決定給予老尹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然而看到自己要被拘留,老尹瞬間慌了神,自知無法向家人、單位交待後,老尹便推翻了自己之前的筆錄,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老尹的觀點主要如下:
其一,公安機關認定自己違法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行為人有罪。
本案中,由於自己孩子馬上高考,自己想要儘快回家,就做了虛假的筆錄,而至於指認筆錄,也明顯不符合常理,畢竟時隔2年,在只有一面之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清晰的指認出失足女。
公安機關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僅憑失足女的口供,就斷定雙方之間有非法交易,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二,退一步講,就算自己有嫖娼行為,也早已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時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本案中,依照公安機關的認定,自己的違法行為在兩年之前,早已過了處罰期限,所以公安機關的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其實在本案中,要認定老尹是否構成嫖娼,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看證據是否充分,二看是否過了處罰時效。
首先,就證據是否充分而言,有孫某、王某的證人證言,老尹自己的詢問筆錄、辨認筆錄,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認定老尹具有違法行為。
雖然老尹聲稱自己的筆錄有誤,但通過公安機關的同步錄音錄像,可以認定老尹的筆錄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老李的辯解不成立。
其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6個月內未被發現的,才不被處罰。
本案中,公安機關在查獲孫某、王某時,僅僅過了三個月,老尹嫖娼的行為也被發現,只是由於客觀原因,沒有鎖定違法行為人是老尹,所以並未過了處罰期限,公安機關處罰也符合依據。
最終,法院經審查認定駁回了老尹的訴訟請求,老尹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沒有現場查獲,就不是嫖娼!」山東泰安,銀行員工老尹2年前嫖娼,被警方通過qq號找到,拘留15天。老尹不服,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請求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例來源:山東泰安中院)。
案件事實比較清楚,兩年前的9月,警方在突擊檢查中,將失足女孫某、介紹人王某查獲歸案,為了能夠爭取寬大處理,二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並指出3個月之前,有一位網名為「熱帶雨林」的男子和孫某發生了不雅關係。
警方通過調查二人的qq聯繫人,得知了「熱帶雨林」的qq號,但由於案發時熱帶雨林一直不在線,警方也無法鎖定該男子的具體身份。
兩年之後,當地派出所在核查舊案時,得知這名男子為銀行職工老尹,遂將老尹傳喚到案,面對警方的詢問,老尹承認了自己嫖娼的事實,並指出當時以20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而為了固定證據,警方也安排老尹對失足女孫某的照片進行指認。
至此,警方認定老尹嫖娼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拘留10-15天,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處500元以下罰款。
最終,警方決定給予老尹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然而看到自己要被拘留,老尹瞬間慌了神,自知無法向家人、單位交待後,老尹便推翻了自己之前的筆錄,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老尹的觀點主要如下:
其一,公安機關認定自己違法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行為人有罪。
本案中,由於自己孩子馬上高考,自己想要儘快回家,就做了虛假的筆錄,而至於指認筆錄,也明顯不符合常理,畢竟時隔2年,在只有一面之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清晰的指認出失足女。
公安機關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僅憑失足女的口供,就斷定雙方之間有非法交易,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二,退一步講,就算自己有嫖娼行為,也早已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時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本案中,依照公安機關的認定,自己的違法行為在兩年之前,早已過了處罰期限,所以公安機關的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其實在本案中,要認定老尹是否構成嫖娼,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看證據是否充分,二看是否過了處罰時效。
首先,就證據是否充分而言,有孫某、王某的證人證言,老尹自己的詢問筆錄、辨認筆錄,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認定老尹具有違法行為。
雖然老尹聲稱自己的筆錄有誤,但通過公安機關的同步錄音錄像,可以認定老尹的筆錄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老李的辯解不成立。
其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6個月內未被發現的,才不被處罰。
本案中,公安機關在查獲孫某、王某時,僅僅過了三個月,老尹嫖娼的行為也被發現,只是由於客觀原因,沒有鎖定違法行為人是老尹,所以並未過了處罰期限,公安機關處罰也符合依據。
最終,法院經審查認定駁回了老尹的訴訟請求,老尹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