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衛生健康委,泰州醫藥高新區衛生局,市直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加快補齊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短板和弱項,推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的重要意義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醫改的關鍵時期,各市(區)各單位務必要把經濟管理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經濟管理水平,促進財務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不斷適應改革創新新形勢、管理制度新變化和審計監管新要求,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助力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各項活動開展
各市(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活動,單位領導班子要專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靠前指揮,壓實經濟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管理要求。注重分級分類,強化督促指導。根據經濟管理不同領域、不同對象的特點提出具體要求和推進措施,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以推動「三個轉變」、實現「三個提高」為目標,按照本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單位)工作實際,豐富完善活動內容,積極推進活動實施,做到精心謀劃、周密組織、突出特色、保證質量,杜絕「走過場」,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我委將統籌組織、督促指導、檢查評價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開展情況,落實主管責任。
三、抓好整改落實,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
提升醫療機構經濟管理水平是一項持續性工作,各市(區)、各單位要把本次活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制度化,廣泛宣傳,鞏固擴大「經濟管理年」活動成效。針對本次活動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和短板,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關注,落實專人負責,梳理問題清單,建立整改台賬,實現動態管理:能夠立行立改的,明確時限和要求,確保按期整改到位;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要明確階段目標,持續整改;歷次監管活動中反覆出現的、突出的問題,要做好分析研判,深挖問題背後的體制機制障礙,舉一反三,優化制度流程設計;對涉及財政、醫保、市場監管等其他職能部門的問題,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堵塞管理漏洞,促進源頭治理。以本次活動為契機,對標找差,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管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提升經濟管理水平。請各地各單位在今年11月20日前及今年6月5日前,圍繞活動開展情況、特色亮點經驗、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報送。
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加快補齊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短板和弱項,推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的重要意義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醫改的關鍵時期,各市(區)各單位務必要把經濟管理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經濟管理水平,促進財務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不斷適應改革創新新形勢、管理制度新變化和審計監管新要求,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助力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各項活動開展
各市(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活動,單位領導班子要專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靠前指揮,壓實經濟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管理要求。注重分級分類,強化督促指導。根據經濟管理不同領域、不同對象的特點提出具體要求和推進措施,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以推動「三個轉變」、實現「三個提高」為目標,按照本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單位)工作實際,豐富完善活動內容,積極推進活動實施,做到精心謀劃、周密組織、突出特色、保證質量,杜絕「走過場」,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我委將統籌組織、督促指導、檢查評價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公立醫療機構經濟管理年」活動開展情況,落實主管責任。
三、抓好整改落實,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
提升醫療機構經濟管理水平是一項持續性工作,各市(區)、各單位要把本次活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制度化,廣泛宣傳,鞏固擴大「經濟管理年」活動成效。針對本次活動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和短板,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關注,落實專人負責,梳理問題清單,建立整改台賬,實現動態管理:能夠立行立改的,明確時限和要求,確保按期整改到位;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要明確階段目標,持續整改;歷次監管活動中反覆出現的、突出的問題,要做好分析研判,深挖問題背後的體制機制障礙,舉一反三,優化制度流程設計;對涉及財政、醫保、市場監管等其他職能部門的問題,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堵塞管理漏洞,促進源頭治理。以本次活動為契機,對標找差,強化內部控制和監管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提升經濟管理水平。請各地各單位在今年11月20日前及今年6月5日前,圍繞活動開展情況、特色亮點經驗、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