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下投資人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註冊投資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投資人基本情況。
二、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於。
三、經營範圍:
四、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以上投資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或抽逃。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一個年度進行財務結算,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或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並按比例分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4、共同投資人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退股人退股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合股人並經合股人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損失,由退股人承擔。
八、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代表股東行使公司經營管理事務及日常行政人事、財務管理事務;
(4)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十、股東權利和義務。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3、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4、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6、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一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債務負有清償的義務,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清償自己的債務,其他股東亦無義務清償債務。
十一、違約責任。
共同投資的任何一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按承諾的投資比例給予相應的賠償;若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共同投資方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共同投資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股份投資人基本情況。
二、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於。
三、經營範圍:
四、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以上投資人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或抽逃。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一個年度進行財務結算,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或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並按比例分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4、共同投資人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退股人退股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合股人並經合股人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損失,由退股人承擔。
八、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代表股東行使公司經營管理事務及日常行政人事、財務管理事務;
(4)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十、股東權利和義務。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3、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4、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6、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一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債務負有清償的義務,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清償自己的債務,其他股東亦無義務清償債務。
十一、違約責任。
共同投資的任何一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按承諾的投資比例給予相應的賠償;若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共同投資方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共同投資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