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基層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呈現頻發多發趨勢,對此,眉縣紀委積極探索當前基層黨員領導幹部腐敗的特點、規律,嚴格履行教育、監督、懲處職能,嚴肅查處了一批涉案金額大、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違法違紀人員,教育了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優化了幹事創業環境.近三年,全縣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8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86人,挽回經濟損失1403萬元。
近年來腐敗案件的表現形式及特點
(一)從案件類別來看民生類問題較多.在近三年查辦的86個案件中,涉及民生類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總量的77.9%.主要表現在一些承擔民生工程的部門以及部分村組幹部貪污、侵吞、挪用各種惠農資金、土地補償款、扶貧救災款、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款、拆遷安置款等專項資金。
(二)從人員類別來看村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呈上升趨勢.近年來,因國家政策和項目建設不斷向農村傾斜,村組幹部貪污受賄等經濟違法犯罪問題也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現在民生工程、土地征遷賠償、財務管理、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方面貪污受賄、揮霍浪費、虛報冒領等.2011年涉及村組幹部的案件總量的33%,2012年占案件總量的40%;2013年占案件總量的50%。
(三)從案件性質來看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類問題較為突出.在近三年查處的86件案件中,涉及到貪污賄賂及失職瀆職問題的案件各占16起,占案件總數的37.2%,位居第一.這些案件中不僅有領導幹部也有村組幹部,涉案金額多則幾十萬,少則幾千元.如某單位原副局長張某在協調工程項目征地建設過程中受賄4.2萬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在任職短短3個月時間內,收受賄賂達11.2萬元,貪污公款0.7萬元。
(四)從作案手段來說逐漸隱蔽多樣.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表現形式主要有:貪污、侵占、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國家種類補償資金、惠民資金;合夥作案、公款私存或轉借他人以獲取利息,或借給親友使用;財務管理混亂,吃喝揮霍,隨意開支等.如某村四名村幹部合夥,將西寶高鐵征地補償款、地面附著物賠償款、灌溉渠賠償款等共計7.3萬餘元,採取虛報冒領方式予以私分。
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多發的原因分析
(一)少數幹部個人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漠.從近三年立案查處的領導幹部來看,大多數幹部文化程度及綜合素質較低,淺薄的文化素養造成了這些基層領導幹部平時疏於政策理論的學習,忽視了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紀律意識及法律意識淡薄,導致有些幹部在被查處後還不認為自己已經觸犯了黨紀國法。
(二)個別人私慾膨脹,思想道德滑坡.一方面,個人私慾膨脹,宗旨意識淡化.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和權力觀,謀利之心膨脹,放任之心膨脹,貪腐之心膨脹,將本來用以為國家幹事業為人民謀福利的領導職權當作謀求私利、撈取錢財、尋求退路的手段.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滑坡,擋不住誘惑.在市場經濟下,受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個別幹部不能自持,最終把手伸向了集體或掌管的專項資金。
(三)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機制不夠完善,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式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監管不到位.由於「一把手」領導權力過於集中,上級監督太遠,不能經常;同級監督太軟,心存顧慮,所以監督表現得尤為失之於軟.特別是有些農村幹部,書記、主任一肩擔,集決策權和資金支配權於一身,家長製作風更為嚴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制度流於形式.三是村組賬務混亂.農村三資(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對資金運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在實際執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有一些村會計形同虛設,通常就是個記賬員,村裡一切開支均由村支書或主任掌握;還有些組上甚至沒有會計也沒有賬目,組長一人說了算.四是村務、財務公開不到位.推行的村務、財務公開流於形式,對群眾關心、關注的征地補償、民生資金、財務收支等問題,不公開或有選擇地公開,避重就輕。
對策建議
(一)加強教育,強化黨員幹部個人素質.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每年通過思想紀律作風整頓、眉塢大講堂、幹部法制培訓等形式,在全縣開展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教育,增強廣大幹部的群眾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扶眉戰役烈士陵園紅色教育基地、張載祠官德教育基地、縣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楊文洲紀念館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利用身邊一些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於案.三是狠抓農村基層幹部教育.針對基層幹部文化層次和工作實際,採取易於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有效遏制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
(二)強化監督,將權力置於監督之中.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管.經常對各級各部門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在幹事的同時不出事.二是加強對村組幹部的監管.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積極推行民主評議幹部活動,健全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強化「民主理財」、「民主議事」,把村級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三是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重大事項、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政府投資項目、扶貧救災資金、強農惠農等民生領域各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資金廉潔規範運行.四是加強對工作之外的監管.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管,延伸監督觸角,通過鼓勵群眾舉報、開展明察暗訪等,對利用公款吃喝宴請、借婚喪嫁娶斂財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督就跟進到哪裡。
(三)加大懲處,增強案件震懾力.一是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省紀委領導幹部警示訓誡防線及眉縣《機關效能問責辦法》等制度規定,綜合運用組織處理、警示訓誡、行政問責等措施,對領導幹部違紀違規問題嚴格問責,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二是加大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辦破壞環境、影響發展和阻礙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失職瀆職案件,征地拆遷、工程建設中的權錢交易、貪污賄賂和以權謀私案件,特別是嚴查少數鎮村組幹部濫用職權、與民爭利、涉黑涉惡、利用宗族勢力欺壓群眾、截留挪用扶貧救災等專項物資和侵占集體財產等行為.通過嚴查重治,提高震懾力,懲前毖後、警示育人。
(四)完善機制,規範權力運行.一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各項制度建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確保制度執行有力、剛性十足.二是規範權力運作機制.對主要部門、重點權力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輪崗交流,對過度集中的權力進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約機制,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三是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和政府採購等制度,建立健全辦公、招待等費用定項限額管理制度,嚴把財會人員任職關,強化對財務的監督審計力度,杜絕一切違規資金運作.四是加強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四公開.嚴格執行黨務、政務、村務以及財務公開制度,規範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間隔,制定檢查考評、責任追究等操作辦法,創新公開的手段、形式,不斷增強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近年來腐敗案件的表現形式及特點
(一)從案件類別來看民生類問題較多.在近三年查辦的86個案件中,涉及民生類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總量的77.9%.主要表現在一些承擔民生工程的部門以及部分村組幹部貪污、侵吞、挪用各種惠農資金、土地補償款、扶貧救災款、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款、拆遷安置款等專項資金。
(二)從人員類別來看村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呈上升趨勢.近年來,因國家政策和項目建設不斷向農村傾斜,村組幹部貪污受賄等經濟違法犯罪問題也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現在民生工程、土地征遷賠償、財務管理、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方面貪污受賄、揮霍浪費、虛報冒領等.2011年涉及村組幹部的案件總量的33%,2012年占案件總量的40%;2013年占案件總量的50%。
(三)從案件性質來看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類問題較為突出.在近三年查處的86件案件中,涉及到貪污賄賂及失職瀆職問題的案件各占16起,占案件總數的37.2%,位居第一.這些案件中不僅有領導幹部也有村組幹部,涉案金額多則幾十萬,少則幾千元.如某單位原副局長張某在協調工程項目征地建設過程中受賄4.2萬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在任職短短3個月時間內,收受賄賂達11.2萬元,貪污公款0.7萬元。
(四)從作案手段來說逐漸隱蔽多樣.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表現形式主要有:貪污、侵占、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國家種類補償資金、惠民資金;合夥作案、公款私存或轉借他人以獲取利息,或借給親友使用;財務管理混亂,吃喝揮霍,隨意開支等.如某村四名村幹部合夥,將西寶高鐵征地補償款、地面附著物賠償款、灌溉渠賠償款等共計7.3萬餘元,採取虛報冒領方式予以私分。
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多發的原因分析
(一)少數幹部個人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漠.從近三年立案查處的領導幹部來看,大多數幹部文化程度及綜合素質較低,淺薄的文化素養造成了這些基層領導幹部平時疏於政策理論的學習,忽視了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紀律意識及法律意識淡薄,導致有些幹部在被查處後還不認為自己已經觸犯了黨紀國法。
(二)個別人私慾膨脹,思想道德滑坡.一方面,個人私慾膨脹,宗旨意識淡化.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和權力觀,謀利之心膨脹,放任之心膨脹,貪腐之心膨脹,將本來用以為國家幹事業為人民謀福利的領導職權當作謀求私利、撈取錢財、尋求退路的手段.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滑坡,擋不住誘惑.在市場經濟下,受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個別幹部不能自持,最終把手伸向了集體或掌管的專項資金。
(三)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機制不夠完善,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式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監管不到位.由於「一把手」領導權力過於集中,上級監督太遠,不能經常;同級監督太軟,心存顧慮,所以監督表現得尤為失之於軟.特別是有些農村幹部,書記、主任一肩擔,集決策權和資金支配權於一身,家長製作風更為嚴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制度流於形式.三是村組賬務混亂.農村三資(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對資金運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在實際執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有一些村會計形同虛設,通常就是個記賬員,村裡一切開支均由村支書或主任掌握;還有些組上甚至沒有會計也沒有賬目,組長一人說了算.四是村務、財務公開不到位.推行的村務、財務公開流於形式,對群眾關心、關注的征地補償、民生資金、財務收支等問題,不公開或有選擇地公開,避重就輕。
對策建議
(一)加強教育,強化黨員幹部個人素質.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每年通過思想紀律作風整頓、眉塢大講堂、幹部法制培訓等形式,在全縣開展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黨風廉政教育,增強廣大幹部的群眾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扶眉戰役烈士陵園紅色教育基地、張載祠官德教育基地、縣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楊文洲紀念館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利用身邊一些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於案.三是狠抓農村基層幹部教育.針對基層幹部文化層次和工作實際,採取易於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有效遏制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
(二)強化監督,將權力置於監督之中.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管.經常對各級各部門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批評教育、責令整改,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在幹事的同時不出事.二是加強對村組幹部的監管.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積極推行民主評議幹部活動,健全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強化「民主理財」、「民主議事」,把村級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三是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重大事項、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政府投資項目、扶貧救災資金、強農惠農等民生領域各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資金廉潔規範運行.四是加強對工作之外的監管.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管,延伸監督觸角,通過鼓勵群眾舉報、開展明察暗訪等,對利用公款吃喝宴請、借婚喪嫁娶斂財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督就跟進到哪裡。
(三)加大懲處,增強案件震懾力.一是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省紀委領導幹部警示訓誡防線及眉縣《機關效能問責辦法》等制度規定,綜合運用組織處理、警示訓誡、行政問責等措施,對領導幹部違紀違規問題嚴格問責,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二是加大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辦破壞環境、影響發展和阻礙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失職瀆職案件,征地拆遷、工程建設中的權錢交易、貪污賄賂和以權謀私案件,特別是嚴查少數鎮村組幹部濫用職權、與民爭利、涉黑涉惡、利用宗族勢力欺壓群眾、截留挪用扶貧救災等專項物資和侵占集體財產等行為.通過嚴查重治,提高震懾力,懲前毖後、警示育人。
(四)完善機制,規範權力運行.一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各項制度建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確保制度執行有力、剛性十足.二是規範權力運作機制.對主要部門、重點權力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輪崗交流,對過度集中的權力進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約機制,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三是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和政府採購等制度,建立健全辦公、招待等費用定項限額管理制度,嚴把財會人員任職關,強化對財務的監督審計力度,杜絕一切違規資金運作.四是加強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四公開.嚴格執行黨務、政務、村務以及財務公開制度,規範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間隔,制定檢查考評、責任追究等操作辦法,創新公開的手段、形式,不斷增強公開的廣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