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和第七屆村民委員會、第六屆社區居民委員會將於今年1月任期屆滿,需依法依規進行換屆選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換屆選舉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黨建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部署,依法依規推進我街道村(社區)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平穩有序、風清氣正。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全過程,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換屆工作的主導權。
2.堅持依法依章依規。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規不變通,落實政策要求不走樣,嚴格選舉程序,認真落實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確保選舉結果公正規範有效。
3.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村(社區)實際,結合實際制定換屆方案,以問題為導向,實行一村(社區)一策。
4.堅持嚴肅紀律。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換屆紀律,狠剎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嚴防干擾破壞選舉等行為,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保證換屆工作有序健康平穩。
5.堅持和諧穩定。始終把穩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區)基層治理基本框架的穩定,精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及早防範和及時化解換屆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
(三)總體安排。全街道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從今年12月份開始,至今年3月底結束(具體日程說明見附件1、2、3)。村(社區)「兩委」下轄組織按章程進行換屆選舉。
二、職數配備和人選條件
(一)職數配備。
(1)村(社區)「兩委」幹部總職數:(各村(社區)「兩委」幹部職數見附件4)。
(2)村(社區)黨組織: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人,最多不超過7人。村(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實行「一肩挑」的村(社區)黨組織可設副書記。
(3)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
(4)指標要求:①鼓勵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②各村(社區)黨組織委員人數原則上不少於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③各村(居)民委員會中至少要有1名婦女成員,力爭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民委員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④各村(社區)「兩委」班子中一般應有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
(二)人選條件。
1、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人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抵制黑惡勢力滲透和不良風氣侵蝕。
(2)認真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主動聯繫服務黨員、群眾,工作認真負責,能作為善作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民主、公私分明、帶頭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黨員、群眾中有較好的口碑。
(4)推薦連任的人選一般能任滿一屆,新進人選一般能任滿兩屆以上。其中,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高中(含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人選,除具備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人選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對黨忠誠老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不良行為敢抓敢管,堅決與黑惡勢力作鬥爭,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2)有組織能力,掌握黨的基層工作政策,工作有幹勁有辦法,積極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有管理能力,帶頭密切聯繫服務群眾,主動化解矛盾糾紛,面對壓力困難敢於擔當作為;有發展能力,敢闖拼,帶領黨員、群眾生產致富,改善環境,推動鄉村振興和社區建設。
(3)堅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甘於奉獻,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4)推薦連任的人選都參加過年度輪訓,新進人選優先從後備人選庫中產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
3.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聽黨話、跟黨走,自覺接受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認真完成村(社區)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積極為群眾服務。
(2)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規定的事有關條件。
(3)推薦連任的人選一般能任滿一屆,新進人選一般能任滿兩屆以上。其中,村民委員會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高中(含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居民委員會成員新進人選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村(社區)「兩委」成員人選:
(1)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言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的;搞拉幫結派、團團伙伙,成為宗族惡勢力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團體代言人的;作風不嚴不實,不擔當不作為,損害群眾利益,信教傳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屆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或者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2)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觀定》等,受到撒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受到撒職及以上政務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未曾擔任幹部的黨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
一、換屆選舉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黨建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部署,依法依規推進我街道村(社區)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平穩有序、風清氣正。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全過程,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換屆工作的主導權。
2.堅持依法依章依規。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規不變通,落實政策要求不走樣,嚴格選舉程序,認真落實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確保選舉結果公正規範有效。
3.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村(社區)實際,結合實際制定換屆方案,以問題為導向,實行一村(社區)一策。
4.堅持嚴肅紀律。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換屆紀律,狠剎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嚴防干擾破壞選舉等行為,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保證換屆工作有序健康平穩。
5.堅持和諧穩定。始終把穩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區)基層治理基本框架的穩定,精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及早防範和及時化解換屆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
(三)總體安排。全街道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從今年12月份開始,至今年3月底結束(具體日程說明見附件1、2、3)。村(社區)「兩委」下轄組織按章程進行換屆選舉。
二、職數配備和人選條件
(一)職數配備。
(1)村(社區)「兩委」幹部總職數:(各村(社區)「兩委」幹部職數見附件4)。
(2)村(社區)黨組織:村(社區)黨組織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人,最多不超過7人。村(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實行「一肩挑」的村(社區)黨組織可設副書記。
(3)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
(4)指標要求:①鼓勵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②各村(社區)黨組織委員人數原則上不少於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③各村(居)民委員會中至少要有1名婦女成員,力爭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民委員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④各村(社區)「兩委」班子中一般應有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
(二)人選條件。
1、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人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抵制黑惡勢力滲透和不良風氣侵蝕。
(2)認真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主動聯繫服務黨員、群眾,工作認真負責,能作為善作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民主、公私分明、帶頭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黨員、群眾中有較好的口碑。
(4)推薦連任的人選一般能任滿一屆,新進人選一般能任滿兩屆以上。其中,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高中(含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人選,除具備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人選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對黨忠誠老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不良行為敢抓敢管,堅決與黑惡勢力作鬥爭,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2)有組織能力,掌握黨的基層工作政策,工作有幹勁有辦法,積極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有管理能力,帶頭密切聯繫服務群眾,主動化解矛盾糾紛,面對壓力困難敢於擔當作為;有發展能力,敢闖拼,帶領黨員、群眾生產致富,改善環境,推動鄉村振興和社區建設。
(3)堅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甘於奉獻,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4)推薦連任的人選都參加過年度輪訓,新進人選優先從後備人選庫中產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
3.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聽黨話、跟黨走,自覺接受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認真完成村(社區)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積極為群眾服務。
(2)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規定的事有關條件。
(3)推薦連任的人選一般能任滿一屆,新進人選一般能任滿兩屆以上。其中,村民委員會成員新進人選一般應具有高中(含中專、中職)及以上學歷,居民委員會成員新進人選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村(社區)「兩委」成員人選:
(1)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言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的;搞拉幫結派、團團伙伙,成為宗族惡勢力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團體代言人的;作風不嚴不實,不擔當不作為,損害群眾利益,信教傳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屆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或者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2)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觀定》等,受到撒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受到撒職及以上政務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未曾擔任幹部的黨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處分且處分期(影響期)未滿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