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由企業領導直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指定若干名環保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各部門領導分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安全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支持。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
3、監督檢查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
執行,並監督、檢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由企業領導直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指定若干名環保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各部門領導分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安全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存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支持。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
3、監督檢查公司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
執行,並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