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基礎安全生產(包括職業健康、下一個)工作,全面提高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化水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中央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管理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通知》,現就加強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個。
充分認識到實施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的重要意義。
實施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將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延伸到最基礎,協助開通安全生產監督最後一公里,是新形勢下創新安全生產監督模式,提高安全生產監督效能的迫切要求,緩解基礎安全生產監督任務和監督力量之間的突出矛盾,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能力,構建全權復蓋、共同管理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結構意義重大。
各地區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落實,推進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關口前進,重心下降,全面提高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化水平,2018年底前。
第二。
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的功能定位、劃分原則和責任。
(一)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功能的定位。
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是指將鄉鎮(街道)和以下安全生產監督區分為幾個網格單元,明確單元內各監督管理對象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明確單元內各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安全生產網格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網格管理人員),通過加強信息化管理,實現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與網格管理人員的互聯互通、互補、有機結合。
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是現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延伸,充分發揮網格員的信息員和宣傳員等作用,有助於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實現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的動態監督、源管理和前端處理。
(二)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劃分原則。
具體劃分網格時,可遵循以下原則。
1.依靠現有的網格。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管理的意見》,擴大網格服務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協調利用社會管理綜合管理網格和其他現有網格資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和現有網格資源在團隊建設、工作機制、工作業績、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對策。重視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發現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或安全違法行為中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作。
2.注意塊的結合。
單獨構建網格時,原則上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基本單位(即平面管轄區的塊),根據管轄區內的監督管理對象情況,分為幾個安全生產監督網格。以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為主線(即縱向監督的條),明確網格內各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
3.合理匹配監督任務和監督力量。
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部門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可分為多個網格的工業、商貿集聚區域也可分為獨立網格的規模大、規格高、安全風險高、與基礎監督力量不一致的生產經營部門,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可以直接監督,不包括在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的範圍內。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為相應的網格配備專職或兼職網格工作人員,確保每個網格都有相應的網格工作人員。根據網格內生產經營部門的性質、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生產經營規模、重要性、監督重點等情況,適度調整網格員的分布,適應當地安全生產監督任務。
(三)明確當地監督、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相關部門和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
1.當地監督工作任務。
各地區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督責任,統一解決以下問題。
(1)將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整體配置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結合現有網格情況,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領導部門和合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
(2)明確網格員與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如部分鄉鎮安全監督站等)的關係。
(3)協調解決人員、經費等問題。
(4)加強基礎安全生產網監督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安全生產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2.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工作領導部門工作任務。
(一)制定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率先編制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示意圖,明確各網格的網格員、安全監督負責人和聯繫負責人。根據網格內監督管理對象的情況,率先編制《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手冊》(以下簡稱《網格手冊》)等實用性強的工作規範和標準。製作網格工作人員了解卡片,明確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和報告方式。
(2)總結和分類網格員報告的信息。根據領導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的部門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應予處置。
(3)協調解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3.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協助部門工作任務。
(1)確定負責人與領導部門合作制定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實施方案和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示意圖。根據領導部門的要求,配合製作《網格手冊》等實用性強的工作規範和標準。
(2)根據本部門的責任,網格員報告或領導部門提交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
(3)與領導部門合作,解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
網格負責人主要履行信息負責人、宣傳負責人的工作任務:根據《網格手冊》的要求,重點配合基層企業、三小場所(小商店、小研討會、小娛樂場所)、家庭等非法生產情況,及時報告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象網格工作人員的其他工作任務,每個地區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三、三、三。
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高效運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安全委員會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自己抓住,管理領導具體抓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共同抓住,形成層層抓住實行的工作結構。
要堅持當地適當的原則,對於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根據原方案,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實現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全權復蓋,不斷推進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規範化、長期化。
在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應根據本指導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步伐,認真落實。
(二)加強待遇保障。
各地區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對網格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合理確定網格工作人員的待遇,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實現責任、權利、權利統一,確保其待遇水平和防護水平與工作任務和危險性相適應。完善網格員信息採集報告獎代補獎勵機制,充分調動網格員信息採集的積極性。
(三)抓住業務訓練。
各地區應遵循先訓練後出港原則,由領導部門集中訓練網格員,檢查、記錄、報告網格員。同時,配合部門將網格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培訓,不斷提高網格培訓發現問題的能力。創新訓練手段通過安全生產執法現場觀察、代理訓練、技能比武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網格員工的業務素質。加強網格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防止外界泄露負責網格內的重要數據信息或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
(四)建立常態化運行和評價機制。
領導部門要研究制定網格員日常巡邏、信息報告等網格運行輔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對象的動態監督文件,實現全過程的痕跡。建立健全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審查機制,鼓勵審查情況與網格員待遇相關,充分調動網格員工的積極性。
(五)強調信息化建設。
領導部門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構建或融入現有網格監督工作信息平台,推進安全生產信息收集輸入和動態更新、事件配送、現場處理、結果反饋、管理複查等事項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前端採集工作管理,實現問題早發現、信息早報告、危險早管理、複查早注意。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施信息使用等級管理和許可准入,確保信息安全。
(6)加強典型的引導。
各地區要立足於自己的實際,堅持考試先行,逐步重視實效。要不斷總結推進試驗地區的創新措施和生動經驗,指導全面推進工作,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的有機結合。國務院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適時選擇典型做法,推進全國經驗。
(七)推進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第三方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在支持安全生產網格建設、安全風險評價、協助生產經營機構安全危險整改等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保障安全危險、違法行為和事故通報渠道暢通,及時實現通報有效人員的報酬,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監督通報的積極性,推進安全生產專業群體結合、群體預防群體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基礎安全生產(包括職業健康、下一個)工作,全面提高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化水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中央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管理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通知》,現就加強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個。
充分認識到實施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的重要意義。
實施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將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延伸到最基礎,協助開通安全生產監督最後一公里,是新形勢下創新安全生產監督模式,提高安全生產監督效能的迫切要求,緩解基礎安全生產監督任務和監督力量之間的突出矛盾,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能力,構建全權復蓋、共同管理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結構意義重大。
各地區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落實,推進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關口前進,重心下降,全面提高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化水平,2018年底前。
第二。
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的功能定位、劃分原則和責任。
(一)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功能的定位。
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是指將鄉鎮(街道)和以下安全生產監督區分為幾個網格單元,明確單元內各監督管理對象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明確單元內各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安全生產網格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網格管理人員),通過加強信息化管理,實現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與網格管理人員的互聯互通、互補、有機結合。
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是現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延伸,充分發揮網格員的信息員和宣傳員等作用,有助於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實現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的動態監督、源管理和前端處理。
(二)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劃分原則。
具體劃分網格時,可遵循以下原則。
1.依靠現有的網格。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管理的意見》,擴大網格服務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協調利用社會管理綜合管理網格和其他現有網格資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和現有網格資源在團隊建設、工作機制、工作業績、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對策。重視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發現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或安全違法行為中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作。
2.注意塊的結合。
單獨構建網格時,原則上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基本單位(即平面管轄區的塊),根據管轄區內的監督管理對象情況,分為幾個安全生產監督網格。以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為主線(即縱向監督的條),明確網格內各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
3.合理匹配監督任務和監督力量。
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部門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可分為多個網格的工業、商貿集聚區域也可分為獨立網格的規模大、規格高、安全風險高、與基礎監督力量不一致的生產經營部門,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可以直接監督,不包括在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的範圍內。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為相應的網格配備專職或兼職網格工作人員,確保每個網格都有相應的網格工作人員。根據網格內生產經營部門的性質、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生產經營規模、重要性、監督重點等情況,適度調整網格員的分布,適應當地安全生產監督任務。
(三)明確當地監督、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相關部門和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
1.當地監督工作任務。
各地區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督責任,統一解決以下問題。
(1)將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整體配置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結合現有網格情況,明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領導部門和合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
(2)明確網格員與基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如部分鄉鎮安全監督站等)的關係。
(3)協調解決人員、經費等問題。
(4)加強基礎安全生產網監督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安全生產網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2.基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督工作領導部門工作任務。
(一)制定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率先編制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示意圖,明確各網格的網格員、安全監督負責人和聯繫負責人。根據網格內監督管理對象的情況,率先編制《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手冊》(以下簡稱《網格手冊》)等實用性強的工作規範和標準。製作網格工作人員了解卡片,明確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和報告方式。
(2)總結和分類網格員報告的信息。根據領導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的部門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應予處置。
(3)協調解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3.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協助部門工作任務。
(1)確定負責人與領導部門合作制定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實施方案和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示意圖。根據領導部門的要求,配合製作《網格手冊》等實用性強的工作規範和標準。
(2)根據本部門的責任,網格員報告或領導部門提交的安全生產違法、違法行為依法處置。
(3)與領導部門合作,解決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網格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
網格負責人主要履行信息負責人、宣傳負責人的工作任務:根據《網格手冊》的要求,重點配合基層企業、三小場所(小商店、小研討會、小娛樂場所)、家庭等非法生產情況,及時報告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象網格工作人員的其他工作任務,每個地區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三、三、三。
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高效運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安全委員會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自己抓住,管理領導具體抓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共同抓住,形成層層抓住實行的工作結構。
要堅持當地適當的原則,對於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根據原方案,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實現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全權復蓋,不斷推進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的規範化、長期化。
在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應根據本指導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步伐,認真落實。
(二)加強待遇保障。
各地區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對網格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合理確定網格工作人員的待遇,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實現責任、權利、權利統一,確保其待遇水平和防護水平與工作任務和危險性相適應。完善網格員信息採集報告獎代補獎勵機制,充分調動網格員信息採集的積極性。
(三)抓住業務訓練。
各地區應遵循先訓練後出港原則,由領導部門集中訓練網格員,檢查、記錄、報告網格員。同時,配合部門將網格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培訓,不斷提高網格培訓發現問題的能力。創新訓練手段通過安全生產執法現場觀察、代理訓練、技能比武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網格員工的業務素質。加強網格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防止外界泄露負責網格內的重要數據信息或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
(四)建立常態化運行和評價機制。
領導部門要研究制定網格員日常巡邏、信息報告等網格運行輔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對象的動態監督文件,實現全過程的痕跡。建立健全基礎安全生產網格監督工作審查機制,鼓勵審查情況與網格員待遇相關,充分調動網格員工的積極性。
(五)強調信息化建設。
領導部門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構建或融入現有網格監督工作信息平台,推進安全生產信息收集輸入和動態更新、事件配送、現場處理、結果反饋、管理複查等事項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前端採集工作管理,實現問題早發現、信息早報告、危險早管理、複查早注意。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施信息使用等級管理和許可准入,確保信息安全。
(6)加強典型的引導。
各地區要立足於自己的實際,堅持考試先行,逐步重視實效。要不斷總結推進試驗地區的創新措施和生動經驗,指導全面推進工作,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的有機結合。國務院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適時選擇典型做法,推進全國經驗。
(七)推進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第三方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在支持安全生產網格建設、安全風險評價、協助生產經營機構安全危險整改等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保障安全危險、違法行為和事故通報渠道暢通,及時實現通報有效人員的報酬,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監督通報的積極性,推進安全生產專業群體結合、群體預防群體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