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教育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根據《蘇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專項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依法清理無證無照、證照不全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嚴肅查處培訓機構偏離正確方向的錯誤宣傳、虛假宣傳問題;堅決糾正部分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開展「應試」導向培訓的問題;引導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全市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任務
1.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對在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整改,直至停辦。
2.嚴格辦學資格審查。一是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限期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二是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三是對無證無照、無證有照、有證無照而拒不補辦有關手續的,堅決依法取締。
3.嚴格規範辦學行為。一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二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生入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競賽。三是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4.堅持依法從嚴治教。一是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的行為,責令改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暗示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對於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教學或管理的,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對學校的評先評優「一票否決」並進行通報。
5.建立誠信管理檔案。集中整治基本結束後,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並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服務平台。
三、工作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政府統一協調,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安監、法制辦、消防大隊、住建、城管和各區鎮(街道)等共同參與的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全面指導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區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專門工作組,具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2.對校外培訓機構無證無照辦學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安監、法制辦、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區鎮(街道)共同治理。
3.對校外培訓機構有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無證辦學、超範圍開展業務的,由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相關部門及區鎮(街道)配合教育部門治理。
4.對有證有照職業技能類校外培訓機構超範圍辦學的,由人社部門負責治理。
5.對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的,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6.對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生入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競賽、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7.對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的行為和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暗示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行為,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8.對中小學在職老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教學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9.對校外培訓機構在房屋質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安監局、住建局、消防部門負責治理。
10.對校外培訓機構在食品、公共衛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其它相關部門配合治理。
11.中小學校負責開展專項治理在線調查工作,全面普查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12.對校外機構在整治過程中,涉及法律相關問題,由法制辦牽頭,做好法律政策解釋工作,其它相關部門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階段由區鎮(街道)、公安、城管部門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驟:
1.全面部署階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行動市級聯席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召開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明確治理任務、職責和整改要求。各區鎮(街道)也要召開相應會議,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暢通反映渠道,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排摸、分類、登記、造冊(見附件1-1—1-5),重點排查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竟賽組織、招生宣傳等情況,確保底數精準、問題查明、建檔完善,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二是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堅決杜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的利益聯繫。三是各中小學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詳細了解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三是摸排情況匯總與上報。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報工作。(1)區鎮(街道)「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小組」通過排查摸底,將本區域的「統計表」( 附件2)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2)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綜合各區鎮(街道)「統計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的「統計表」,匯總形成市《統計表》(附件 2)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匯總表》(附件 3),報蘇州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對沒有排查到的培訓機構,可以通過「蘇州教育」微信「微服務」菜單中「在線調查」進行自主申報。
3.集中整改階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集中進行整治,發放整改通知書,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辦學行為,該停辦的停辦,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補辦證照的限期補辦,集中整治任務完成時,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
4.專項督促和檢查階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督查。各區鎮(街道)要將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報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將我市進展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上報上級教育部門。
五、工作要求
1.強化責任意識。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將治理任務落實到具體分管領導、具體職能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同時抓緊部署實施,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治理,務求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電視、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此次專項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訓機構自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努力創設更廣泛的成長空間,同時暢通群眾反映情況渠道,公布部門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3.建立聯動機制。在集中整治階段,教育部門要牽頭召開專項治理工作例會,針對難點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健全應急反應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把握時序進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社會高度關注,工作千頭萬緒。各區鎮(街道)、部門和各中小學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時序進度穩步推進,5月30日前各中小學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在線調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門將《太倉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市教育局(聯繫電話:53549665,聯繫郵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將《太倉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匯總表》(附件3)報蘇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務,教育部門牽頭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鞏固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並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範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專項督導檢查。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通過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依法清理無證無照、證照不全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嚴肅查處培訓機構偏離正確方向的錯誤宣傳、虛假宣傳問題;堅決糾正部分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開展「應試」導向培訓的問題;引導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全市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任務
1.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對在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整改,直至停辦。
2.嚴格辦學資格審查。一是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限期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二是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三是對無證無照、無證有照、有證無照而拒不補辦有關手續的,堅決依法取締。
3.嚴格規範辦學行為。一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二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生入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競賽。三是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4.堅持依法從嚴治教。一是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的行為,責令改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暗示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對於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教學或管理的,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對學校的評先評優「一票否決」並進行通報。
5.建立誠信管理檔案。集中整治基本結束後,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並將《黑名單》納入公共信用服務平台。
三、工作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政府統一協調,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安監、法制辦、消防大隊、住建、城管和各區鎮(街道)等共同參與的專項治理聯席會議,全面指導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區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專門工作組,具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2.對校外培訓機構無證無照辦學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安監、法制辦、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區鎮(街道)共同治理。
3.對校外培訓機構有照(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無證辦學、超範圍開展業務的,由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相關部門及區鎮(街道)配合教育部門治理。
4.對有證有照職業技能類校外培訓機構超範圍辦學的,由人社部門負責治理。
5.對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的,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6.對有證有照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生入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競賽、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7.對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的行為和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暗示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行為,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8.對中小學在職老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教學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門負責治理。
9.對校外培訓機構在房屋質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安監局、住建局、消防部門負責治理。
10.對校外培訓機構在食品、公共衛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其它相關部門配合治理。
11.中小學校負責開展專項治理在線調查工作,全面普查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12.對校外機構在整治過程中,涉及法律相關問題,由法制辦牽頭,做好法律政策解釋工作,其它相關部門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階段由區鎮(街道)、公安、城管部門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驟:
1.全面部署階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行動市級聯席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召開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明確治理任務、職責和整改要求。各區鎮(街道)也要召開相應會議,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暢通反映渠道,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排摸、分類、登記、造冊(見附件1-1—1-5),重點排查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竟賽組織、招生宣傳等情況,確保底數精準、問題查明、建檔完善,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二是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堅決杜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的利益聯繫。三是各中小學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詳細了解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三是摸排情況匯總與上報。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報工作。(1)區鎮(街道)「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小組」通過排查摸底,將本區域的「統計表」( 附件2)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2)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綜合各區鎮(街道)「統計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的「統計表」,匯總形成市《統計表》(附件 2)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匯總表》(附件 3),報蘇州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對沒有排查到的培訓機構,可以通過「蘇州教育」微信「微服務」菜單中「在線調查」進行自主申報。
3.集中整改階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集中進行整治,發放整改通知書,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辦學行為,該停辦的停辦,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補辦證照的限期補辦,集中整治任務完成時,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
4.專項督促和檢查階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督查。各區鎮(街道)要將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報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將我市進展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上報上級教育部門。
五、工作要求
1.強化責任意識。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將治理任務落實到具體分管領導、具體職能科室及具體工作人員,同時抓緊部署實施,積極穩妥推進專項治理,務求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通過電視、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此次專項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訓機構自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努力創設更廣泛的成長空間,同時暢通群眾反映情況渠道,公布部門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3.建立聯動機制。在集中整治階段,教育部門要牽頭召開專項治理工作例會,針對難點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健全應急反應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把握時序進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社會高度關注,工作千頭萬緒。各區鎮(街道)、部門和各中小學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時序進度穩步推進,5月30日前各中小學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在線調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門將《太倉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市教育局(聯繫電話:53549665,聯繫郵箱:25717344@qq.com)。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將《太倉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調查匯總表》(附件3)報蘇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務,教育部門牽頭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鞏固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公布《白名單》和《黑名單》,並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規範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專項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