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先進、選樹典型,激勵和引導廣大幹部群眾進一步攻堅克難,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脫貧攻堅,營造學習典型、爭當典型的濃厚氛圍,經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2018-2019年度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為做好評選表彰推薦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獎項設置
獎項設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其中先進個人分設奮進類、貢獻類、奉獻類、創新類四個獎項。
二、表彰對象
(一)先進集體表彰對象。在脫貧攻堅中表現突出、脫貧成效顯著的集體:
1.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鄉鎮黨委、政府,貧困村黨支部、村委會。
2.各級定點扶貧單位。
3.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積極參與脫貧攻堅的社會團體、企業。
(二)先進個人表彰對象。
1.奮進獎:從脫貧主體中產生,對象為脫貧致富群眾、村兩委班子成員(含大學生村官)、村級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脫貧致富帶頭人等。
2.貢獻獎:從扶貧工作主體中產生,對象為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軍隊和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含掛職扶貧幹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中的先進典型。
3.奉獻獎:從社會幫扶主體中產生,對象為各類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民個人中的先進典型。
4.創新獎:從脫貧攻堅理論與實踐創新的主體中產生,對象為推動扶貧改革創新的先進典型。
三、評選條件
被推薦的集體和個人,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執行脫貧攻堅政策,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立足崗位、勇於奉獻,為我市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並具備以下評選條件:
(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方面。
1.減貧帶貧事跡突出、成效顯著,工作模式方法可複製可推廣。
2.被推薦的集體,領導班子成員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正在被紀檢監察、公安機關立案的情況。
3.被推薦的集體,屬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近三年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情況。
4.2018年至今,在國家、自治區、市組織的脫貧攻堅考核、督查中發現突出問題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市、縣(市、區)直單位、鄉鎮、村原則上不予推薦,所幫扶貧困村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市、縣(市、區)直單位原則上不予推薦。
(二)脫貧攻堅先進個人方面。
1.被推薦的個人,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正在被紀檢監察、公安機關立案的情況。
2.被推薦的個人,屬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或企業負責人,其所在企業近三年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情況。
3.2018年至今,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個人不予推薦。
4.其他條件。奮進獎:艱苦奮鬥、自力更生,帶頭光榮脫貧;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事跡催人奮進。貢獻獎:履職盡責、深入脫貧攻堅一線,傾心用力真扶貧、扶真貧,扶貧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貧任務。奉獻獎:扶貧濟困、甘於奉獻,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關愛貧困群眾,扶貧成效明顯,受到社會廣泛好評。創新獎:勤於鑽研、勇於探索,創新扶貧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論或實踐創新在自治區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四、推薦評選工作要求
推薦評選工作必須公開、公平、公正,面向基層、面向脫貧攻堅一線,堅持評選標準,嚴格推薦程序,嚴明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保證評選質量。
(一)評選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充分體現廣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要面向基層和脫貧攻堅一線,推薦候選對象重點向鄉鎮、村和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幹部、脫貧戶傾斜。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列入評選範圍,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縣處級幹部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三)評選工作應自下而上推薦,逐級審核推薦,並在本地區、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審核推薦對象實際情況,對所推薦對象的真實性負責。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協調紀檢監察、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推薦對象進行審核、把關。
五、推薦程序
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產生,採取自下而上的推薦、評選、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確定初選推薦對象。各推薦單位對照推薦條件,研究確定初選推薦對象。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在縣級報刊、電視上公示;市直各推薦單位要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後,正式行文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確定擬表彰對象。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縣(市、區)、各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組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專責小組進行評選,提出候選表彰對象,並將候選表彰對象在市主要媒體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議,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
(三)確定正式表彰對象。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表彰對象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四)開展表彰活動。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表彰決定,並於9月在全市脫貧攻堅推進大會上進行表彰。
六、推薦名額分配
(一)各縣(市、區)推薦先進集體不超過8個,其中推薦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2個、市派定點扶貧單位1個、縣派定點扶貧單位或鄉鎮或村2個、社會團體或企業1個;推薦先進個人不超過8人,其中推薦奮進獎2人、貢獻獎3人、奉獻獎2人、創新獎1人,且推薦對象中至少有1名駐村黨組織第一書記。
(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專責小組推薦先進集體不超過6個,其中推薦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1個、社會團體或企業1個;推薦先進個人不超過4人,其中貢獻獎2人,奉獻獎1人,創新獎1人。
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七、報送材料要求
(一)報送材料清單。
1.推薦的正式文件。對徵求意見及公示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同一獎項有多名推薦對象的,要按推薦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2.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附件3)。推薦審批表一式2份,由推薦單位或推薦對象按要求填寫,並經各推薦單位審批同意後報送。
3.事跡材料。推薦對象的詳細事跡材料另附1份,字數1000字左右。具體格式要求見附件4。
4.電子版材料。將《推薦審批表》的第3-4頁(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主要事跡部分)與1000字詳細事跡材料合併為一個word文檔,每個推薦對象選一個文檔,保存為word97—2003文檔。推薦集體文件命名為「【集體事跡】xx縣(市、區)+集體名稱」;推薦個人文件命名為「【個人事跡】xx縣(市、區)+參評獎項+推薦人選姓名」,如「【個人事跡】靈川縣+奮進獎+張三」。
按要求分別填寫《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5)、《全市脫貧攻堅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6),將推薦對象匯總表保存為word97—2003文檔。文件命名為「【集體匯總】xx縣(市、區)」、「【個人匯總】xx縣(市、區)」。
(二)報送材料時間。
各縣(市、區)、各推薦單位務必於2019年8月20日前將推薦對象相關材料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聯繫方式。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高雲壽,0773—2848875,13977376828。電子郵箱:glzhxt@163.com
聯繫地址:臨桂區青蓮路建設大廈北樓1502辦公室。
一、獎項設置
獎項設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其中先進個人分設奮進類、貢獻類、奉獻類、創新類四個獎項。
二、表彰對象
(一)先進集體表彰對象。在脫貧攻堅中表現突出、脫貧成效顯著的集體:
1.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鄉鎮黨委、政府,貧困村黨支部、村委會。
2.各級定點扶貧單位。
3.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積極參與脫貧攻堅的社會團體、企業。
(二)先進個人表彰對象。
1.奮進獎:從脫貧主體中產生,對象為脫貧致富群眾、村兩委班子成員(含大學生村官)、村級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脫貧致富帶頭人等。
2.貢獻獎:從扶貧工作主體中產生,對象為各級黨政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軍隊和武警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含掛職扶貧幹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中的先進典型。
3.奉獻獎:從社會幫扶主體中產生,對象為各類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民個人中的先進典型。
4.創新獎:從脫貧攻堅理論與實踐創新的主體中產生,對象為推動扶貧改革創新的先進典型。
三、評選條件
被推薦的集體和個人,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執行脫貧攻堅政策,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立足崗位、勇於奉獻,為我市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並具備以下評選條件:
(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方面。
1.減貧帶貧事跡突出、成效顯著,工作模式方法可複製可推廣。
2.被推薦的集體,領導班子成員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正在被紀檢監察、公安機關立案的情況。
3.被推薦的集體,屬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近三年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情況。
4.2018年至今,在國家、自治區、市組織的脫貧攻堅考核、督查中發現突出問題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市、縣(市、區)直單位、鄉鎮、村原則上不予推薦,所幫扶貧困村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市、縣(市、區)直單位原則上不予推薦。
(二)脫貧攻堅先進個人方面。
1.被推薦的個人,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正在被紀檢監察、公安機關立案的情況。
2.被推薦的個人,屬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或企業負責人,其所在企業近三年沒有因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罰的情況。
3.2018年至今,被自治區、市「黑榜」通報和專報批評的個人不予推薦。
4.其他條件。奮進獎:艱苦奮鬥、自力更生,帶頭光榮脫貧;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帶領貧困群眾擺脫貧困,事跡催人奮進。貢獻獎:履職盡責、深入脫貧攻堅一線,傾心用力真扶貧、扶真貧,扶貧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貧任務。奉獻獎:扶貧濟困、甘於奉獻,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關愛貧困群眾,扶貧成效明顯,受到社會廣泛好評。創新獎:勤於鑽研、勇於探索,創新扶貧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論或實踐創新在自治區產生重要影響,具有較高的推廣價值。
四、推薦評選工作要求
推薦評選工作必須公開、公平、公正,面向基層、面向脫貧攻堅一線,堅持評選標準,嚴格推薦程序,嚴明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保證評選質量。
(一)評選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充分體現廣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要面向基層和脫貧攻堅一線,推薦候選對象重點向鄉鎮、村和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幹部、脫貧戶傾斜。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列入評選範圍,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縣處級幹部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三)評選工作應自下而上推薦,逐級審核推薦,並在本地區、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審核推薦對象實際情況,對所推薦對象的真實性負責。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協調紀檢監察、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推薦對象進行審核、把關。
五、推薦程序
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產生,採取自下而上的推薦、評選、審批的程序進行。
(一)確定初選推薦對象。各推薦單位對照推薦條件,研究確定初選推薦對象。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在縣級報刊、電視上公示;市直各推薦單位要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後,正式行文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確定擬表彰對象。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縣(市、區)、各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組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專責小組進行評選,提出候選表彰對象,並將候選表彰對象在市主要媒體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議,確定擬表彰對象名單。
(三)確定正式表彰對象。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表彰對象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四)開展表彰活動。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表彰決定,並於9月在全市脫貧攻堅推進大會上進行表彰。
六、推薦名額分配
(一)各縣(市、區)推薦先進集體不超過8個,其中推薦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2個、市派定點扶貧單位1個、縣派定點扶貧單位或鄉鎮或村2個、社會團體或企業1個;推薦先進個人不超過8人,其中推薦奮進獎2人、貢獻獎3人、奉獻獎2人、創新獎1人,且推薦對象中至少有1名駐村黨組織第一書記。
(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專責小組推薦先進集體不超過6個,其中推薦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責小組2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1個、社會團體或企業1個;推薦先進個人不超過4人,其中貢獻獎2人,奉獻獎1人,創新獎1人。
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七、報送材料要求
(一)報送材料清單。
1.推薦的正式文件。對徵求意見及公示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同一獎項有多名推薦對象的,要按推薦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2.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附件3)。推薦審批表一式2份,由推薦單位或推薦對象按要求填寫,並經各推薦單位審批同意後報送。
3.事跡材料。推薦對象的詳細事跡材料另附1份,字數1000字左右。具體格式要求見附件4。
4.電子版材料。將《推薦審批表》的第3-4頁(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主要事跡部分)與1000字詳細事跡材料合併為一個word文檔,每個推薦對象選一個文檔,保存為word97—2003文檔。推薦集體文件命名為「【集體事跡】xx縣(市、區)+集體名稱」;推薦個人文件命名為「【個人事跡】xx縣(市、區)+參評獎項+推薦人選姓名」,如「【個人事跡】靈川縣+奮進獎+張三」。
按要求分別填寫《全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5)、《全市脫貧攻堅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6),將推薦對象匯總表保存為word97—2003文檔。文件命名為「【集體匯總】xx縣(市、區)」、「【個人匯總】xx縣(市、區)」。
(二)報送材料時間。
各縣(市、區)、各推薦單位務必於2019年8月20日前將推薦對象相關材料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聯繫方式。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高雲壽,0773—2848875,13977376828。電子郵箱:glzhxt@163.com
聯繫地址:臨桂區青蓮路建設大廈北樓15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