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有關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縣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保障農村供水工程良好運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農村飲用水供水實行有償使用,在限定的時間內,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費、用水戶全面繳費的目標。2019年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價;今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價;通過完善水費收取等措施,確保農村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費計收辦法
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單村供水工程由村委會具體管理,聯村供水工程由鄉鎮負責運行管理。水價由工資、水資源費、燃料及動力費、材料費、管理費、大修費和其他費用構成。水價測算由供水單位進行測算,根據供水單位供水成本核定水價,並通過一事一議,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費、優質優價、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定價方案,並報縣發改局、水務局備案。
(一)水價構成。
1.工資:飲水工程設施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等。
2.水資源費:按規定交納的水資源費。
3.燃料及動力費: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用。
4.材料費:指日常維修管理及凈化處理所用的材料費用。
5.管理費:指在供水生產運行銷售管理中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管理用房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
6.大修費:指為保持工程在使用年限內的正常使用效能,按規定計入供水成本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提存。
7.其他費用:指上述各項以外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費用。
(二)水價測算。
對千人以上單項工程的成本水價由供水站進行測算,進行水價核定。農村供水工程供水水價一般按年成本法測算。成本水價是指經測算單位設計供水水量的總成本。
1.成本水價=年測算供水總成本/年設計供水總量(元/m³)。
年測算供水總成本為以下各項之和:
(1)工資:根據工程規模核定的管理人員數×當地人年均工資。
(2)水資源費:設計年用水量×水資源費。
(3)燃料及動力費:設計年總用電量×電價或設計年燃油量×油價。
(4)維護費:一般取固定資產原值的1%-1.5%。
(5)藥劑費:設計年均藥劑總用量×藥劑費單價。
(6)管理費:一般取年工資總額的1/3。
(7)固定資產大修費:固定資產原值×年大修費率。
(8)其他費用: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其他費用,一般取以上七項費用之和的3%-5%。
2.實際水價=年實際供水總成本/年實際供水總量(元/m³)。
年實際供水總成本:指工程管理單位工資、水源費及水資源費、燃料及動力費、維護費、藥劑費、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年實際發生額與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的總和。
年實際供水總量:指供水站制水後的出廠水量,不包括供水站自用水量,但應包括出廠後管網的漏失水量。
(三)水價執行。
採取分水分價,對不同的用水制定不同的價格,生活用水原則上執行成本水價,差額部分由生產性供水補償。農村供水工程供水分為三類水價,即農村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
1.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
(1)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建議指導水價2.3-2.5元/m³。
(2)各類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各類學校、幼兒園、機關、慈善機構、福利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綠化、消防、環衛用水建議指導水價2.0-2.3元/m³。
2.非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商業、建築施工(有計量)等用水,建議指導水價3.0-4.0元/m³。
3.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洗浴、桑拿、足浴、洗車、純凈水製造業等以水為原料的生產經營行業用水,建議指導水價4.0-5.0元/m³。
(四)水費收取。
農村供水工程必須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用水戶應按規定的水價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繳納水費,統一使用票據實行一票到戶。
三、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費計收辦法
千人以下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根據供水所在地實際情況,由村委會、管水組織和用水戶代表組建管理單位。確定飲水工程供水管理單位責任人,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明確水費收取標準和收費方式。
(一)水價執行。
由於全縣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形式、規模不同,致使供水成本也不相同,各工程的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水的變化情況要適時調整。供水單位要結合實際核定供水成本制定水價方案。蓄水池供水形式建議指導價為1.0-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0元;微機供水形式全天供水建議指導價為1.5-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5元;微機供水形式定時供水建議指導價為1.0-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0元;自流供水形式建議指導價為0.5-1.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0.5元。供水規模小的工程可根據供水成本建議指導價每月12元按戶計收。水價方案向全村村民公示,並報縣發改局、水務局備案。
(二)水費收取。
由供水管理單位落實專人定期向用水戶抄表、收費(收繳周期原則上每月收取一次,最長不能超出6個月);定期對水量、水費收繳進行公示,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徵收的水費用於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維護開支,做到專款專用。對未落實水費收繳、收繳不足或水費管理使用不規範的管理單位進行通報。用水戶必須按時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的,根據《朝陽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辦法》可停止供水。
(三)村規民約。
供水工程受益村應基於本村實際,結合本方案,在原村規民約中增加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相關內容。村規民約中應明確村內供水設施保護事項和水費情況,包括如下內容:
1.在供水構築物、管道、單個水池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影響供水的其他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動、破壞和侵占供水設施。
2.供水工程的水源井、蓄水池外圍3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養場,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等。
3.村委會明確水費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向全體村民公示。
(三)村民權利和義務。
1.村民有權利對飲用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發現以下情況時,可向村委會提出意見,村委會拒不採納時,可向上級或行業監管部門舉報:
(1)供水設施損壞,多次反饋不修復。
(2)擅自提高水價,亂收水費。
(3)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
(4)貪污挪用水費,或拒不公示水費等。
(5)以供水設施謀取私利。
(6)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影響。
2.村民作為供水工程的受益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1)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等原則。
(2)按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或者拒付,禁止私自接水、竊水。
(3)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用途;
(4)不得盜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用水。
(5)保護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禁止私自拆遷、毀壞供水設施,嚴厲打擊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行為。
(6)定期檢查進戶水管漏水,防止浪費水資源。
四、建立財政資金補助與激勵機制
縣財政要落實農村供水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對於水費收入不能覆蓋供水成本的工程,要足額補齊,兜住底線,建立補助資金與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和管護機制創新的掛鈎激勵機制。對於不收水費的工程,原則上不再安排省以上財政補助農村供水工程的維修養護資金。
五、統一水費收據
為規範農村供水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和不合理收費,讓用水戶明明白白消費,水費收據採用專票制,統一為三聯單,一聯存根供水站收入憑證,二聯用水戶交費憑證,三聯收費員留存。
一、工作目標
農村飲用水供水實行有償使用,在限定的時間內,實現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費、用水戶全面繳費的目標。2019年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價;今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價;通過完善水費收取等措施,確保農村供水工程正常運行。
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費計收辦法
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單村供水工程由村委會具體管理,聯村供水工程由鄉鎮負責運行管理。水價由工資、水資源費、燃料及動力費、材料費、管理費、大修費和其他費用構成。水價測算由供水單位進行測算,根據供水單位供水成本核定水價,並通過一事一議,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費、優質優價、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定價方案,並報縣發改局、水務局備案。
(一)水價構成。
1.工資:飲水工程設施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等。
2.水資源費:按規定交納的水資源費。
3.燃料及動力費: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用。
4.材料費:指日常維修管理及凈化處理所用的材料費用。
5.管理費:指在供水生產運行銷售管理中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管理用房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
6.大修費:指為保持工程在使用年限內的正常使用效能,按規定計入供水成本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提存。
7.其他費用:指上述各項以外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費用。
(二)水價測算。
對千人以上單項工程的成本水價由供水站進行測算,進行水價核定。農村供水工程供水水價一般按年成本法測算。成本水價是指經測算單位設計供水水量的總成本。
1.成本水價=年測算供水總成本/年設計供水總量(元/m³)。
年測算供水總成本為以下各項之和:
(1)工資:根據工程規模核定的管理人員數×當地人年均工資。
(2)水資源費:設計年用水量×水資源費。
(3)燃料及動力費:設計年總用電量×電價或設計年燃油量×油價。
(4)維護費:一般取固定資產原值的1%-1.5%。
(5)藥劑費:設計年均藥劑總用量×藥劑費單價。
(6)管理費:一般取年工資總額的1/3。
(7)固定資產大修費:固定資產原值×年大修費率。
(8)其他費用: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其他費用,一般取以上七項費用之和的3%-5%。
2.實際水價=年實際供水總成本/年實際供水總量(元/m³)。
年實際供水總成本:指工程管理單位工資、水源費及水資源費、燃料及動力費、維護費、藥劑費、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年實際發生額與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的總和。
年實際供水總量:指供水站制水後的出廠水量,不包括供水站自用水量,但應包括出廠後管網的漏失水量。
(三)水價執行。
採取分水分價,對不同的用水制定不同的價格,生活用水原則上執行成本水價,差額部分由生產性供水補償。農村供水工程供水分為三類水價,即農村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
1.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
(1)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建議指導水價2.3-2.5元/m³。
(2)各類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各類學校、幼兒園、機關、慈善機構、福利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綠化、消防、環衛用水建議指導水價2.0-2.3元/m³。
2.非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商業、建築施工(有計量)等用水,建議指導水價3.0-4.0元/m³。
3.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洗浴、桑拿、足浴、洗車、純凈水製造業等以水為原料的生產經營行業用水,建議指導水價4.0-5.0元/m³。
(四)水費收取。
農村供水工程必須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用水戶應按規定的水價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繳納水費,統一使用票據實行一票到戶。
三、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水費計收辦法
千人以下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根據供水所在地實際情況,由村委會、管水組織和用水戶代表組建管理單位。確定飲水工程供水管理單位責任人,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明確水費收取標準和收費方式。
(一)水價執行。
由於全縣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形式、規模不同,致使供水成本也不相同,各工程的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水的變化情況要適時調整。供水單位要結合實際核定供水成本制定水價方案。蓄水池供水形式建議指導價為1.0-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0元;微機供水形式全天供水建議指導價為1.5-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5元;微機供水形式定時供水建議指導價為1.0-2.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1.0元;自流供水形式建議指導價為0.5-1.5元/噸,每噸不得低於0.5元。供水規模小的工程可根據供水成本建議指導價每月12元按戶計收。水價方案向全村村民公示,並報縣發改局、水務局備案。
(二)水費收取。
由供水管理單位落實專人定期向用水戶抄表、收費(收繳周期原則上每月收取一次,最長不能超出6個月);定期對水量、水費收繳進行公示,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徵收的水費用於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維護開支,做到專款專用。對未落實水費收繳、收繳不足或水費管理使用不規範的管理單位進行通報。用水戶必須按時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的,根據《朝陽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辦法》可停止供水。
(三)村規民約。
供水工程受益村應基於本村實際,結合本方案,在原村規民約中增加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相關內容。村規民約中應明確村內供水設施保護事項和水費情況,包括如下內容:
1.在供水構築物、管道、單個水池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影響供水的其他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動、破壞和侵占供水設施。
2.供水工程的水源井、蓄水池外圍3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養場,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等。
3.村委會明確水費收取標準和收取方式,向全體村民公示。
(三)村民權利和義務。
1.村民有權利對飲用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發現以下情況時,可向村委會提出意見,村委會拒不採納時,可向上級或行業監管部門舉報:
(1)供水設施損壞,多次反饋不修復。
(2)擅自提高水價,亂收水費。
(3)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
(4)貪污挪用水費,或拒不公示水費等。
(5)以供水設施謀取私利。
(6)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影響。
2.村民作為供水工程的受益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1)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等原則。
(2)按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或者拒付,禁止私自接水、竊水。
(3)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用途;
(4)不得盜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用水。
(5)保護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禁止私自拆遷、毀壞供水設施,嚴厲打擊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行為。
(6)定期檢查進戶水管漏水,防止浪費水資源。
四、建立財政資金補助與激勵機制
縣財政要落實農村供水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對於水費收入不能覆蓋供水成本的工程,要足額補齊,兜住底線,建立補助資金與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和管護機制創新的掛鈎激勵機制。對於不收水費的工程,原則上不再安排省以上財政補助農村供水工程的維修養護資金。
五、統一水費收據
為規範農村供水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和不合理收費,讓用水戶明明白白消費,水費收據採用專票制,統一為三聯單,一聯存根供水站收入憑證,二聯用水戶交費憑證,三聯收費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