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公正高效廉潔的稅收執法是對基層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執法水平、推進稅收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與實現稅收現代化目標任務、依法行政整體要求和納稅人期盼相比,當前稅收執法在規範化方面還有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一、當前稅收執法存在問題。
(一)執法不嚴的問題。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稅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對於建設法制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在規範稅收執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據稅收任務形勢收緊或放鬆組織收入措施,人為調節稅收收入;有的變通執行或不及時有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影響稅收調節經濟效果;有的以加強管理為由隨意變相增設審批事項、以批代管,或淡化責任、疏於管理,導致稅收征管出現越位或缺位;有的不嚴格遵守稅收執法程序和規則,出現違規操作、變通執行、隨意執法等現象。這些問題損害了稅收法定性、稅法嚴肅性和執法規範性,不利於稅收政策的有效落實、稅收職能的有效發揮和稅收執法環境的營造。
(二)執法不公的問題。公平公正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稅收治理追求的價值目標。但是,在當前的稅收執法過程中,一些基層稅務人員還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執法。比如,有的稅務人員習慣以管理者自居,居高臨下,盛氣凌人,缺乏換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對待納稅人;有的受人際關係、物質利益等因素影響,背離公平執法原則,收人情稅和關係稅等。這些現象使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和納稅中面臨差別化待遇,導致征納地位、稅收待遇、維護權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對稅務部門執法的公信力造成損害。
(三)效率不高的問題。執法效率是稅務行政效能的直接體現,也是考量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標準。面對經濟稅源深刻變化、納稅人數量快速增加、稅收管理日益精細的形勢,基層稅務機關在一定程度還存在執法效能不夠高、工作質效比較差的情況。比如,執法工作缺乏統籌,存在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程序煩瑣等現象;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比較單一,征納信息不對稱;一些稅務人員作風和能力不夠過硬,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有的稅收執法信息化手段運用程度不高,對各類執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夠,稅收執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戶」、手工操作等較低層次。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稅收執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成本。
(四)為稅不廉的問題。廉潔執法是對稅收執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稅收執法權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面對各類稅收執法風險的考驗,由於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多、環節多、業務量大、風險點散而監督制約不到位;稅收執法權力的邊界及運行公開不到位,給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留下空間;一些單位稅收執法風險防控不到位,使一些執法人員產生僥倖心理,出現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嚴重損害稅務部門的行業形象。
二、規範稅收執法的相關建議。
(一)著眼解決執法不嚴問題,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嚴格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規範執法,確保各項稅收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運行。一要堅持依法徵稅。嚴格遵循稅收法定原則組織稅收收入,既依法徵稅、依率計征,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又堅決不收過頭稅,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稅收質量。二要堅持依法征管。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規則、權限和程序,依法開展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強制執行等稅收執法管理活動,做到依據合法、程序合規、處置合理。三要堅持依法處罰。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關,做到事實清楚與證據確鑿並重、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並重,在依法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同時,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眼解決執法不公問題,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公正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在執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執法尺度上體現公平,在稅務救濟中保障公平,為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經濟環境。一要確保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作為稅收法律關係中的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從稅收現代化的高度創新執法理念,實現從稅收管理向稅收治理的轉變,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擯棄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態和重管理、輕服務等模糊認識,尊重納稅人主體地位,關注納稅人合理訴求,傾聽納稅人意見建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平等信賴合作的稅收征納關係。二要確保納稅人的稅收待遇公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所有納稅人都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裁量權。對同等條件的納稅人適用相同的稅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稅收定額,杜絕人情稅、關係稅等現象,不能畸高畸低,體現稅收負擔公平;對同等情況的納稅人採取相同的稅收征管標準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隨意性、選擇性執法,體現稅收管理公平;對同等情形的稅收違法行為實施相同的處罰措施,統一執法尺度標準,不能因個人好惡畸輕畸重,體現稅收處罰公平。
(三)著眼解決效率不高問題,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高效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優化機制、增強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動稅收執法提質增效減負。一要完善執法機制。進一步明確執法權責,減少執法層級,優化執法流程,縮短執法時限,簡併報表資料,統籌進戶執法,加強績效管理,力求通過最少環節、最短時間、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執法效果。二要增強執法合力。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各類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各種稅收中介組織以及廣大納稅人的支持,擴大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動稅收執法的強大合力。三要提升執法能力。結合「兩學一做」的開展,加強稅收執法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解決執法觀念和執法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引導幹部職工牢記宗旨,勤勉敬業,高效執法。以稅收政策業務知識和稅收執法技能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人員執法水平。四要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稅」的觸角延伸到稅收執法的每個環節之中,改變傳統的「人盯戶」的執法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從各類稅收征管系統中採集篩選執法信息,突出預警工作的指導性,有的放矢,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四)著眼解決為稅不廉問題,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廉潔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推行執法公開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潔執法。一要加強執法風險防控。深化內控機制建設,根據稅收執法中的風險點對權力進行科學分解,形成各個層級、部門、崗位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權力制衡,通過流程監控、痕跡管理和風險預警,實現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轉變,從源頭上遏制和降低執法風險。二要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充分發揮系統內外各類監督主體的作用,圍繞稅額核定、稅收減免和處罰等重點業務環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稅收執法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制約就跟進到哪裡,防止權力濫用和為稅不廉行為。
一、當前稅收執法存在問題。
(一)執法不嚴的問題。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稅收治理遵循的根本理念。相對於建設法制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在規範稅收執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有的根據稅收任務形勢收緊或放鬆組織收入措施,人為調節稅收收入;有的變通執行或不及時有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影響稅收調節經濟效果;有的以加強管理為由隨意變相增設審批事項、以批代管,或淡化責任、疏於管理,導致稅收征管出現越位或缺位;有的不嚴格遵守稅收執法程序和規則,出現違規操作、變通執行、隨意執法等現象。這些問題損害了稅收法定性、稅法嚴肅性和執法規範性,不利於稅收政策的有效落實、稅收職能的有效發揮和稅收執法環境的營造。
(二)執法不公的問題。公平公正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稅收治理追求的價值目標。但是,在當前的稅收執法過程中,一些基層稅務人員還不能很好地做到公正公平執法。比如,有的稅務人員習慣以管理者自居,居高臨下,盛氣凌人,缺乏換位思考,不能公平理性對待納稅人;有的受人際關係、物質利益等因素影響,背離公平執法原則,收人情稅和關係稅等。這些現象使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和納稅中面臨差別化待遇,導致征納地位、稅收待遇、維護權益等方面的不公平,也對稅務部門執法的公信力造成損害。
(三)效率不高的問題。執法效率是稅務行政效能的直接體現,也是考量稅收執法水平的重要標準。面對經濟稅源深刻變化、納稅人數量快速增加、稅收管理日益精細的形勢,基層稅務機關在一定程度還存在執法效能不夠高、工作質效比較差的情況。比如,執法工作缺乏統籌,存在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程序煩瑣等現象;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比較單一,征納信息不對稱;一些稅務人員作風和能力不夠過硬,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有的稅收執法信息化手段運用程度不高,對各類執法信息的深入加工分析不夠,稅收執法仍然停留在「人盯戶」、手工操作等較低層次。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稅收執法的效能,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成本。
(四)為稅不廉的問題。廉潔執法是對稅收執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稅收執法權依法規範運行的重要保障。面對各類稅收執法風險的考驗,由於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多、環節多、業務量大、風險點散而監督制約不到位;稅收執法權力的邊界及運行公開不到位,給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留下空間;一些單位稅收執法風險防控不到位,使一些執法人員產生僥倖心理,出現稅收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嚴重損害稅務部門的行業形象。
二、規範稅收執法的相關建議。
(一)著眼解決執法不嚴問題,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嚴格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法治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規範執法,確保各項稅收工作沿著法制化軌道運行。一要堅持依法徵稅。嚴格遵循稅收法定原則組織稅收收入,既依法徵稅、依率計征,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又堅決不收過頭稅,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稅收質量。二要堅持依法征管。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規則、權限和程序,依法開展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強制執行等稅收執法管理活動,做到依據合法、程序合規、處置合理。三要堅持依法處罰。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關,做到事實清楚與證據確鑿並重、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並重,在依法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的同時,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眼解決執法不公問題,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公正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公平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在執法理念上崇尚公平,在執法尺度上體現公平,在稅務救濟中保障公平,為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經濟環境。一要確保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作為稅收法律關係中的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從稅收現代化的高度創新執法理念,實現從稅收管理向稅收治理的轉變,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觀念,擯棄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態和重管理、輕服務等模糊認識,尊重納稅人主體地位,關注納稅人合理訴求,傾聽納稅人意見建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平等信賴合作的稅收征納關係。二要確保納稅人的稅收待遇公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所有納稅人都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裁量權。對同等條件的納稅人適用相同的稅收政策,核定相同的稅收定額,杜絕人情稅、關係稅等現象,不能畸高畸低,體現稅收負擔公平;對同等情況的納稅人採取相同的稅收征管標準和措施,不能厚此薄彼,防止隨意性、選擇性執法,體現稅收管理公平;對同等情形的稅收違法行為實施相同的處罰措施,統一執法尺度標準,不能因個人好惡畸輕畸重,體現稅收處罰公平。
(三)著眼解決效率不高問題,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高效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效能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優化機制、增強合力、提升能力和深化分析,推動稅收執法提質增效減負。一要完善執法機制。進一步明確執法權責,減少執法層級,優化執法流程,縮短執法時限,簡併報表資料,統籌進戶執法,加強績效管理,力求通過最少環節、最短時間、最低成本取得最大的執法效果。二要增強執法合力。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各類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各種稅收中介組織以及廣大納稅人的支持,擴大稅收執法信息來源,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共享程度,形成推動稅收執法的強大合力。三要提升執法能力。結合「兩學一做」的開展,加強稅收執法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解決執法觀念和執法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引導幹部職工牢記宗旨,勤勉敬業,高效執法。以稅收政策業務知識和稅收執法技能為重點,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人員執法水平。四要提高稅收執法信息化程度。把「信息管稅」的觸角延伸到稅收執法的每個環節之中,改變傳統的「人盯戶」的執法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從各類稅收征管系統中採集篩選執法信息,突出預警工作的指導性,有的放矢,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四)著眼解決為稅不廉問題,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切實促進廉潔執法。基層稅務機關一定要把風險理念貫穿稅收執法始終,通過推行執法公開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潔執法。一要加強執法風險防控。深化內控機制建設,根據稅收執法中的風險點對權力進行科學分解,形成各個層級、部門、崗位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權力制衡,通過流程監控、痕跡管理和風險預警,實現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轉變,從源頭上遏制和降低執法風險。二要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充分發揮系統內外各類監督主體的作用,圍繞稅額核定、稅收減免和處罰等重點業務環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確保稅收執法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制約就跟進到哪裡,防止權力濫用和為稅不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