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地區法院隊伍存在的頑瘴痼疾,根據省法院、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法院決定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司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大頑瘴痼疾」,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三個規定」專項整治等隊伍建設活動成果,結合「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整治任務和目標
(一)整治任務: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鞏固深化違反「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解決違反「三個規定」突出問題,完善長效機制,使依規記錄成為習慣,實現應記盡記、應報盡報,有效遏制干預過問案件行為,有效改善司法辦案環境,有效規範司法人員的社會交往,切實建立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牆」和「隔離帶」,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確保「三個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二)整治任務: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辦案規範化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利用審判執行權辦理人情案、金錢案、關係案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務: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得到糾正,幹警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得到查處,辦理案件的體制機製得到健全完善,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罰執行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四)整治任務:違規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清理違規經營行為,做到應查盡查、應退盡退,解決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全部清理退出到位。
(五)整治任務:違規參股借貸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排查幹警違規參股借貸情況,利用職權違規經營謀利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頓期間違規問題零新增,教育整頓結束後不反彈。
(六)整治任務:原法院人員違規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或在幕後當「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加強全員自查、全面排查,對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紀離退休人員,嚴肅責任追究,對其他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司法行政等機關。
完善落實有效防範監管法院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充當司法掮客的制度機制,堵住阻斷違規從業的渠道,剷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整治任務: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聚焦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立足司法工作職能,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服務保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司法環境,助力打造「司法服務方便快捷、司法質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態明顯改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八)整治任務: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把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的美好嚮往落實到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之中,依靠人民群眾的心理確信和法治信仰破解找關係的社會頑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的需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進法院與群眾間的溝通、理解、互動、包容,盡最大可能爭取理解和支持,收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效果,推動實現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的公平正義,有力維護與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
(九)整治任務: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務意識不強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服務宗旨,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大力倡導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意識,提升服務群眾水平。
(十)整治任務:審判執行規範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辦案規範化程度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司法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司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切實促進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作風的改進。
三、方法步驟
按照中央和省、市教育整頓工作的統一部署,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從今年4月初至6月中旬基本結束,分為「思想發動」「自查自糾」「查糾整改」「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一)思想發動(4月上旬)。
1.召開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全面組織思想發動,教育幹警提高認識,認清形勢,掌握政策,提升參與專項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印發致全市法院幹警(工作人員)和家屬一封公開信。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職務處分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學習宣講。牽頭部門:宣教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政法幹警引以為戒,促使人人心裡有震動,不斷增強投身教育整頓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增強「不想腐」的自覺。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4月中旬)。
1.圍繞「六大頑瘴痼疾」「兩大突出問題」「一個工作短板」以及審判執行規範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幹警進行自查自糾,個人查找具體問題,部門查找共性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談心談話,做到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必談,班子成員與中層幹部、關鍵崗位必談、中層幹部與部門幹警必談,班子成員與主動說明問題、存在苗頭問題的幹警必談,做到組織動員到位、政策解釋到位,幫助幹警消除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並認真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圍繞整治頑瘴痼疾,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幹警持續查找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並進行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黨支部。
(三)查糾整改(4月中旬到5月下旬)。
1.暢通渠道(1)依託12368訴訟服務平台、最高法院四級舉報平台、舉報電話等形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途徑,廣泛接受群眾舉報,擴大線索來源。牽頭部門:立案庭、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深入走訪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營商局、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等單位,徵求社會各界對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線索,匯總意見建議和問題,研究解決問題措施,並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定向梳理。以頑瘴痼疾專項治理和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為重點,突出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回頭看」、突出群眾來信來電舉報、突出重點案件評查、突出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突出開展智能化數據排查、突出隊伍建設巡查,從中深挖問題線索,加強線索關聯比對,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全面排查掌握幹警違紀違法線索,系統清理頑瘴痼疾。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倒查評查。對本系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加強案件倒查。廣泛接受群眾舉報,從中發現是否存在頑瘴痼疾問題,掌握幹警是否有相關違紀違法行為,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評,及時整改糾正,與自查自糾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懾。配合黨委政法委、政法委各單位做好舉報線索辦理工作,對問題線索進行研判甄別,確定移送及辦理方向。堅持依法依規、查深查透。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數據排查。充分利用法院系統現有平台數據,藉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銀保監等部門信息查詢系統,核查瞞報、漏報、錯報等情況,提高核查整治效率。加強對司法異常流程監控預警,加強對不同辦案環節信息對比驗證,推動信息共享和數據聯通,健全內部司法監督流程,建立動態預警的司法監督平台。牽頭部門:技術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5.清理整改。線索辦理專班根據來源、類型、反映單位進行分類登記編號,建立線索受理情況總體台賬和頑瘴痼疾問題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負責部門和完成時限,建立銷號制度,實行挂圖作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對於一個部門解決不了的複雜問題,上級機關要主動過問,拿出解決方案,列出任務書、路線圖,限時整改到位,推動全面整治,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牽頭部門: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6.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引發涉法涉訴信訪「兩大突出問題」,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體台賬,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專項整治,落實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等制度,最大限度息訪息訴。全面查擺剖析剖析整改本系統制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依法辦理民營企業涉法治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深入查找案件背後存在的不公、不廉問題。牽頭部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7.分類處理。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查核、比對、甄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令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報曝光。對如實反映問題的幹警及時落實從寬政策。對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不如實反映問題的幹警從嚴處理。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單位的銜接機制,對涉及幹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按權限、按程序移交紀委監委進行查處。
對於涉及幹警一般違紀問題,依程序給予黨政紀處理。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總結提升(6月上旬)。
1.深入評估。一查自查自糾是否做到全覆蓋,思想發動是否廣泛深入。
二查組織查糾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發現新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三查頑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問題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線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馬成效是否明顯。
五查「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是否落實到位。查糾整改環節結束後,院黨組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通報整治情況。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持續深化。要全面梳理掌握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底數情況,及時跟進掌握整改進展評估效果,針對頑瘴痼疾的整治情況、剩餘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層次問題、查擺監督體系短板弱項,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制定持續整改方案,實現限期整改、徹底整改,確保頑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既定任務全面完成。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改進服務。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深化司法領域管理服務改革,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執法司法事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訟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事項,全面提升服務質效。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確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迴音」,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牽頭部門:立案庭、機關黨委、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完善制度。要消滅滋生頑瘴痼疾的土壤和條件,促進專項整治長效化,立足整治頑瘴痼疾重點任務,深查「病因」,查找共性規律、剖析深層次原因,深挖成因根源,找准管理監督組洞,結合自查自糾和組織查處工作暴露出來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公正司法的堵點、影響法院隊伍建設的難點,有針對性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制度規定並嚴格執行,推動共性問題與個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同步解決。把根治頑瘴痼疾與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結合,治建並舉、標本兼治,推動建立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牽頭部門:辦公室、人事處、審管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主要內容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落實「三個規定」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認識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規定要求,不願、不會、不敢如實記錄報告。
宣傳教育不到位,社會認知度不高,沒有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
(2)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轉遞材料、打探案情,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等情況,不按照規定如實記錄。
(3)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請託人、律師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案件訴訟、司法鑑定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用,以及其他違規交往,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4)對工作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對存在任職迴避情形的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崗位。法院工作人員不主動報告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或者不按規定提出任職迴避申請。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的親屬以律師身份代理其任職法院和轄區法院訴訟執行案件。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司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大頑瘴痼疾」,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三個規定」專項整治等隊伍建設活動成果,結合「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整治任務和目標
(一)整治任務: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鞏固深化違反「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解決違反「三個規定」突出問題,完善長效機制,使依規記錄成為習慣,實現應記盡記、應報盡報,有效遏制干預過問案件行為,有效改善司法辦案環境,有效規範司法人員的社會交往,切實建立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牆」和「隔離帶」,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確保「三個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二)整治任務: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辦案規範化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利用審判執行權辦理人情案、金錢案、關係案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務: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得到糾正,幹警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得到查處,辦理案件的體制機製得到健全完善,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罰執行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四)整治任務:違規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清理違規經營行為,做到應查盡查、應退盡退,解決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全部清理退出到位。
(五)整治任務:違規參股借貸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排查幹警違規參股借貸情況,利用職權違規經營謀利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頓期間違規問題零新增,教育整頓結束後不反彈。
(六)整治任務:原法院人員違規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或在幕後當「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加強全員自查、全面排查,對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紀離退休人員,嚴肅責任追究,對其他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司法行政等機關。
完善落實有效防範監管法院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充當司法掮客的制度機制,堵住阻斷違規從業的渠道,剷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整治任務: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聚焦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立足司法工作職能,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服務保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司法環境,助力打造「司法服務方便快捷、司法質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態明顯改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八)整治任務: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把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的美好嚮往落實到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之中,依靠人民群眾的心理確信和法治信仰破解找關係的社會頑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的需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進法院與群眾間的溝通、理解、互動、包容,盡最大可能爭取理解和支持,收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效果,推動實現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的公平正義,有力維護與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
(九)整治任務: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務意識不強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服務宗旨,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大力倡導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意識,提升服務群眾水平。
(十)整治任務:審判執行規範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辦案規範化程度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司法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司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切實促進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作風的改進。
三、方法步驟
按照中央和省、市教育整頓工作的統一部署,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從今年4月初至6月中旬基本結束,分為「思想發動」「自查自糾」「查糾整改」「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一)思想發動(4月上旬)。
1.召開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全面組織思想發動,教育幹警提高認識,認清形勢,掌握政策,提升參與專項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印發致全市法院幹警(工作人員)和家屬一封公開信。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職務處分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學習宣講。牽頭部門:宣教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政法幹警引以為戒,促使人人心裡有震動,不斷增強投身教育整頓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增強「不想腐」的自覺。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4月中旬)。
1.圍繞「六大頑瘴痼疾」「兩大突出問題」「一個工作短板」以及審判執行規範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幹警進行自查自糾,個人查找具體問題,部門查找共性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談心談話,做到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必談,班子成員與中層幹部、關鍵崗位必談、中層幹部與部門幹警必談,班子成員與主動說明問題、存在苗頭問題的幹警必談,做到組織動員到位、政策解釋到位,幫助幹警消除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並認真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圍繞整治頑瘴痼疾,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幹警持續查找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並進行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黨支部。
(三)查糾整改(4月中旬到5月下旬)。
1.暢通渠道(1)依託12368訴訟服務平台、最高法院四級舉報平台、舉報電話等形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途徑,廣泛接受群眾舉報,擴大線索來源。牽頭部門:立案庭、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深入走訪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營商局、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等單位,徵求社會各界對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線索,匯總意見建議和問題,研究解決問題措施,並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定向梳理。以頑瘴痼疾專項治理和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為重點,突出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回頭看」、突出群眾來信來電舉報、突出重點案件評查、突出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突出開展智能化數據排查、突出隊伍建設巡查,從中深挖問題線索,加強線索關聯比對,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全面排查掌握幹警違紀違法線索,系統清理頑瘴痼疾。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倒查評查。對本系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加強案件倒查。廣泛接受群眾舉報,從中發現是否存在頑瘴痼疾問題,掌握幹警是否有相關違紀違法行為,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評,及時整改糾正,與自查自糾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懾。配合黨委政法委、政法委各單位做好舉報線索辦理工作,對問題線索進行研判甄別,確定移送及辦理方向。堅持依法依規、查深查透。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數據排查。充分利用法院系統現有平台數據,藉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銀保監等部門信息查詢系統,核查瞞報、漏報、錯報等情況,提高核查整治效率。加強對司法異常流程監控預警,加強對不同辦案環節信息對比驗證,推動信息共享和數據聯通,健全內部司法監督流程,建立動態預警的司法監督平台。牽頭部門:技術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5.清理整改。線索辦理專班根據來源、類型、反映單位進行分類登記編號,建立線索受理情況總體台賬和頑瘴痼疾問題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負責部門和完成時限,建立銷號制度,實行挂圖作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對於一個部門解決不了的複雜問題,上級機關要主動過問,拿出解決方案,列出任務書、路線圖,限時整改到位,推動全面整治,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牽頭部門: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6.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引發涉法涉訴信訪「兩大突出問題」,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體台賬,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專項整治,落實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等制度,最大限度息訪息訴。全面查擺剖析剖析整改本系統制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依法辦理民營企業涉法治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深入查找案件背後存在的不公、不廉問題。牽頭部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7.分類處理。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查核、比對、甄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令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報曝光。對如實反映問題的幹警及時落實從寬政策。對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不如實反映問題的幹警從嚴處理。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單位的銜接機制,對涉及幹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按權限、按程序移交紀委監委進行查處。
對於涉及幹警一般違紀問題,依程序給予黨政紀處理。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總結提升(6月上旬)。
1.深入評估。一查自查自糾是否做到全覆蓋,思想發動是否廣泛深入。
二查組織查糾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發現新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三查頑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問題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線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馬成效是否明顯。
五查「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是否落實到位。查糾整改環節結束後,院黨組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通報整治情況。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持續深化。要全面梳理掌握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底數情況,及時跟進掌握整改進展評估效果,針對頑瘴痼疾的整治情況、剩餘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層次問題、查擺監督體系短板弱項,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制定持續整改方案,實現限期整改、徹底整改,確保頑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既定任務全面完成。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改進服務。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深化司法領域管理服務改革,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執法司法事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訟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事項,全面提升服務質效。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確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迴音」,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牽頭部門:立案庭、機關黨委、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完善制度。要消滅滋生頑瘴痼疾的土壤和條件,促進專項整治長效化,立足整治頑瘴痼疾重點任務,深查「病因」,查找共性規律、剖析深層次原因,深挖成因根源,找准管理監督組洞,結合自查自糾和組織查處工作暴露出來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公正司法的堵點、影響法院隊伍建設的難點,有針對性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制度規定並嚴格執行,推動共性問題與個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同步解決。把根治頑瘴痼疾與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結合,治建並舉、標本兼治,推動建立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牽頭部門:辦公室、人事處、審管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主要內容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落實「三個規定」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認識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規定要求,不願、不會、不敢如實記錄報告。
宣傳教育不到位,社會認知度不高,沒有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
(2)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轉遞材料、打探案情,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等情況,不按照規定如實記錄。
(3)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請託人、律師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案件訴訟、司法鑑定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用,以及其他違規交往,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4)對工作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對存在任職迴避情形的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崗位。法院工作人員不主動報告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或者不按規定提出任職迴避申請。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的親屬以律師身份代理其任職法院和轄區法院訴訟執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