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加強我國基督教事務的管理,有效遏制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反彈勢頭,依法開展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黨的宗教工作方針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總要求,堅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動混亂,發展不正常現象,打擊打著基督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基督教進行滲透活動,維護基督教領域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
1、私設聚會點。
2、以私設聚會點為載體的非法宗教組織。
3、自封傳道人。
(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針。
堅持教育轉化為主,打擊取締為輔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建立檔案;分類指導、綜合治理;疏堵結合、納入管理」的原則,進行依法治理。
(三)專項治理的工作目標。
教育轉化信教群眾,分化瓦解骨幹力量,打擊非法宗教組織體系,確保宗教活動平穩有序。
三、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工作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統戰委員任副組長,公安、政法、教育、國土、住建、文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承擔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召開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統戰、宣傳、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國土、文化、司法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各級黨支部書記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調查摸底階段。
建立領導機制、成立專門班子、制定方案,開展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專題調查;做到「點摸清、人摸透,不漏點、不漏人」,一點一表,逐一辯析,摸清底數。
(三)集中整治階段。
在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政策法規,集中對私設聚會點、自封傳道人、非法宗教組織等進行整治,區分不同情況,按照「四個一批」的要求,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1、登記一批。對信教群眾需要、布局合理、活動正常,願意接受當地基督教兩會領導的私設聚會點,要幫助他們完善登記條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對有教派背景、願意接受基督教兩會領導,又符合登記條件的私設聚會點,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2、合併一批。對因場所內部矛盾而分離出來,超過家庭聚會範圍或因就近活動而形成的私設聚會點,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場所,可以採取與附近登記場所合併的方法,將其納入依法管理的範疇。對因城市拆遷導致的人堂分離而產生的私設聚會點,要做好規劃調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則,妥善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合併、變更登記工作。
3、過渡一批。對具備一定條件、無其他違法活動、願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願意通過基督教兩會辦理登記手續的私設點,可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基層管理範圍,由各居委會與私設點負責人簽訂承諾書,負責監管。待時機成熟,條件具備時,再完善登記手續。對信教人數較少、附近沒有依法登記的堂(點)、一時又難以依法設立的,可暫時採取「以堂帶點」的辦法,由教堂臨時管理。
4、取締一批。對拒不接受登記、合併、過渡的私設聚會點,尤其對公安、宗教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非法宗教組織下屬的私設聚會點、境外滲透組織影響和控制的私設聚會點、有違法行為的私設聚會點或邪教組織控制的私設聚會點,要在充分掌握證據的基礎上,堅決依法取締。對違反《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規定的,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有違反建築、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規的,依相關法律法規處罰、處理。
(四)總結驗收階段。
在自查的基礎上,上報專項治理情況,專項治理辦公室根據各上報的情況和督察情況,對各專項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對存在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對好的做法進行推廣,並做好專項治理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黨委、政府牽頭負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堅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堅持依法辦事,注意掌握政策,講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體炒作。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逐步深入。對比較容易處理的,要早處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規模;對一些由自封傳道人控制、不與政府及愛國宗教團體接觸,又沒有明顯違法活動的私設聚會點,要下功夫做好骨幹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礙後再妥善處理,有針對性地化解矛盾,通過持續不斷的工作最終予以解決;對經反覆工作仍不能有效解決的,可採取綜合手段,壓縮其活動空間,最終迫使其停止活動。
3、發揮團體作用。愛國宗教團體要充分發揮作用,不斷加強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巡講活動,教育引導信教群眾抵制歪理邪說,擠壓非法宗教組織活動空間,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4、加強部門協作。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艱巨,各單位要細化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單位要定期通報情況,及時研判形勢,協調應對處置措施。各單位定期向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緊急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5、嚴格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宗教工作責任制,把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納入文明建設內容,明確領導責任,對重點人員、重點時間,要包保到人、責任到人。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黨的宗教工作方針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總要求,堅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動混亂,發展不正常現象,打擊打著基督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基督教進行滲透活動,維護基督教領域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
1、私設聚會點。
2、以私設聚會點為載體的非法宗教組織。
3、自封傳道人。
(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針。
堅持教育轉化為主,打擊取締為輔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建立檔案;分類指導、綜合治理;疏堵結合、納入管理」的原則,進行依法治理。
(三)專項治理的工作目標。
教育轉化信教群眾,分化瓦解骨幹力量,打擊非法宗教組織體系,確保宗教活動平穩有序。
三、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工作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統戰委員任副組長,公安、政法、教育、國土、住建、文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承擔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召開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統戰、宣傳、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國土、文化、司法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各級黨支部書記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調查摸底階段。
建立領導機制、成立專門班子、制定方案,開展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專題調查;做到「點摸清、人摸透,不漏點、不漏人」,一點一表,逐一辯析,摸清底數。
(三)集中整治階段。
在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政策法規,集中對私設聚會點、自封傳道人、非法宗教組織等進行整治,區分不同情況,按照「四個一批」的要求,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1、登記一批。對信教群眾需要、布局合理、活動正常,願意接受當地基督教兩會領導的私設聚會點,要幫助他們完善登記條件,依法補辦登記手續。對有教派背景、願意接受基督教兩會領導,又符合登記條件的私設聚會點,依法補辦登記手續。
2、合併一批。對因場所內部矛盾而分離出來,超過家庭聚會範圍或因就近活動而形成的私設聚會點,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場所,可以採取與附近登記場所合併的方法,將其納入依法管理的範疇。對因城市拆遷導致的人堂分離而產生的私設聚會點,要做好規劃調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則,妥善做好宗教活動場所合併、變更登記工作。
3、過渡一批。對具備一定條件、無其他違法活動、願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願意通過基督教兩會辦理登記手續的私設點,可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基層管理範圍,由各居委會與私設點負責人簽訂承諾書,負責監管。待時機成熟,條件具備時,再完善登記手續。對信教人數較少、附近沒有依法登記的堂(點)、一時又難以依法設立的,可暫時採取「以堂帶點」的辦法,由教堂臨時管理。
4、取締一批。對拒不接受登記、合併、過渡的私設聚會點,尤其對公安、宗教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非法宗教組織下屬的私設聚會點、境外滲透組織影響和控制的私設聚會點、有違法行為的私設聚會點或邪教組織控制的私設聚會點,要在充分掌握證據的基礎上,堅決依法取締。對違反《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規定的,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有違反建築、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規的,依相關法律法規處罰、處理。
(四)總結驗收階段。
在自查的基礎上,上報專項治理情況,專項治理辦公室根據各上報的情況和督察情況,對各專項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對存在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對好的做法進行推廣,並做好專項治理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黨委、政府牽頭負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堅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堅持依法辦事,注意掌握政策,講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體炒作。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逐步深入。對比較容易處理的,要早處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規模;對一些由自封傳道人控制、不與政府及愛國宗教團體接觸,又沒有明顯違法活動的私設聚會點,要下功夫做好骨幹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礙後再妥善處理,有針對性地化解矛盾,通過持續不斷的工作最終予以解決;對經反覆工作仍不能有效解決的,可採取綜合手段,壓縮其活動空間,最終迫使其停止活動。
3、發揮團體作用。愛國宗教團體要充分發揮作用,不斷加強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巡講活動,教育引導信教群眾抵制歪理邪說,擠壓非法宗教組織活動空間,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4、加強部門協作。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艱巨,各單位要細化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單位要定期通報情況,及時研判形勢,協調應對處置措施。各單位定期向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緊急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5、嚴格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宗教工作責任制,把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納入文明建設內容,明確領導責任,對重點人員、重點時間,要包保到人、責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