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提出的「用 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要求,現就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違法建設由來已久,是城市發展建設的毒瘤,且屢禁不止。違法建設使少數人不當得利,侵害了大多數群眾合法權益,給城市帶來了嚴重環境、安全問題,嚴重破壞了法治尊嚴,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務必痛下決心,下大力氣加以整治。開展違法建設治理是維護規劃權威性、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的必然選擇,有利於完善城市治理機制,有利於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違法建設成因複雜、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務十分艱巨,必須思想上高度重視,要敢於直面矛盾,主動作為,多措並舉,全面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堅決遏制住城市建成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產生,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生態、生活、生產空間。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於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於50%、70%、90%;到今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並形成長效管控機制。
三、工作原則
(一)堅決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採取強有力措施,嚴防、嚴控新增違法建設,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明確存量違法建設治理進度,按計劃逐步治理。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治理程序.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懲、執法必嚴。要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明確違法建設認定標準,規範違法建設分類查處程序.。
(三)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所有違法建設活動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不開後門、不留死角,確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絕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堅持聯防共治,推動綜合治理.推動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共同參與,聯防共治。將違法建設治理與消除城市安全隱患相結合、與治理環境相結合、與規劃實施管理相結合,實現城市綜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組成的違法 建設巡查網絡,制訂巡查管控方案,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嚴控新增違法建設,凡是當年發現的應當拆除的新增違法建設,當年必須拆除。有條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遙感技術、信息技術,建立違法建設信息管理平台,及時共享違法建設的發現和查處信息,逐步實現「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多維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現狀違法建設。要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設市城市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違法建設總數並建立台賬,明確治理目標,定期銷賬。
(三)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要根據實際情況,準確認定各類違法建設,依法予以責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並處罰款。對於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處分辦法》等規定依法子以處理。
(四)建立違法建設月報和銷賬制度.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每月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設市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和進度,包括既有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拆除總量和占地面積、累計進度等指標。
(五)建立健全違法建設舉報制度.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反映問題,舉報違法建設行為。要做好舉報記錄,及時處理舉報的問題,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五、進度安排
(一)排查階段(2016年7月-10月)。各地要組織開展設市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准。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於2016年10月31日前將違法建設總數(附件1)、違法建設治理目標〔附件2)、相關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實施階段(2016年11月一2019年12月)。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於每月15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設市城市上月查處情況和進度(附件3),首次上報時間為2016年9月15日,首次報送數據可不包含查處進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的通知》〔國辦督函[2016]129號〕,國務院已將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專項督查重點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按要求組織做好相關專項督查工作。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持續跟蹤各地違法建設治理情況,及時總結治理工作經驗和問題,適時予以通報。
(三)鞏固、深化階段(今年1月-今年12月)。今年底前,各地通過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違法建設長效機制,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健全聯動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目標制定、任務部署、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協同參與的聯動工作制度,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認定與處理意見,協調解決違法建設治理中的重要問題,通報違法建設信息和查處情況,並針對違法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
(二)嚴格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相關部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各地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開展積極、治理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並總結推廣其先進經驗,對工作開展不力、逾期不報數據或瞞報、偽造數據的,予以約談、警告或通報批評。
(三)強化宣傳,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對違法建設形成輿論攻勢。鼓勵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間,邀請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客觀、準確地向全社會公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進度和取得的成效,營造有利於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
一、充分認識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違法建設由來已久,是城市發展建設的毒瘤,且屢禁不止。違法建設使少數人不當得利,侵害了大多數群眾合法權益,給城市帶來了嚴重環境、安全問題,嚴重破壞了法治尊嚴,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務必痛下決心,下大力氣加以整治。開展違法建設治理是維護規劃權威性、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的必然選擇,有利於完善城市治理機制,有利於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違法建設成因複雜、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務十分艱巨,必須思想上高度重視,要敢於直面矛盾,主動作為,多措並舉,全面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堅決遏制住城市建成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產生,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生態、生活、生產空間。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違法建設底數,查處違法建設比例不低於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於50%、70%、90%;到今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並形成長效管控機制。
三、工作原則
(一)堅決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採取強有力措施,嚴防、嚴控新增違法建設,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明確存量違法建設治理進度,按計劃逐步治理。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治理程序.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懲、執法必嚴。要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明確違法建設認定標準,規範違法建設分類查處程序.。
(三)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所有違法建設活動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不開後門、不留死角,確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絕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堅持聯防共治,推動綜合治理.推動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公眾共同參與,聯防共治。將違法建設治理與消除城市安全隱患相結合、與治理環境相結合、與規劃實施管理相結合,實現城市綜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組成的違法 建設巡查網絡,制訂巡查管控方案,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嚴控新增違法建設,凡是當年發現的應當拆除的新增違法建設,當年必須拆除。有條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遙感技術、信息技術,建立違法建設信息管理平台,及時共享違法建設的發現和查處信息,逐步實現「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多維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現狀違法建設。要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設市城市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違法建設總數並建立台賬,明確治理目標,定期銷賬。
(三)嚴厲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要根據實際情況,準確認定各類違法建設,依法予以責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並處罰款。對於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處分辦法》等規定依法子以處理。
(四)建立違法建設月報和銷賬制度.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每月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設市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和進度,包括既有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拆除總量和占地面積、累計進度等指標。
(五)建立健全違法建設舉報制度.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反映問題,舉報違法建設行為。要做好舉報記錄,及時處理舉報的問題,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五、進度安排
(一)排查階段(2016年7月-10月)。各地要組織開展設市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准。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於2016年10月31日前將違法建設總數(附件1)、違法建設治理目標〔附件2)、相關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實施階段(2016年11月一2019年12月)。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於每月15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設市城市上月查處情況和進度(附件3),首次上報時間為2016年9月15日,首次報送數據可不包含查處進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的通知》〔國辦督函[2016]129號〕,國務院已將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專項督查重點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按要求組織做好相關專項督查工作。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持續跟蹤各地違法建設治理情況,及時總結治理工作經驗和問題,適時予以通報。
(三)鞏固、深化階段(今年1月-今年12月)。今年底前,各地通過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違法建設長效機制,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健全聯動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目標制定、任務部署、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協同參與的聯動工作制度,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認定與處理意見,協調解決違法建設治理中的重要問題,通報違法建設信息和查處情況,並針對違法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
(二)嚴格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相關部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各地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開展積極、治理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並總結推廣其先進經驗,對工作開展不力、逾期不報數據或瞞報、偽造數據的,予以約談、警告或通報批評。
(三)強化宣傳,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對違法建設形成輿論攻勢。鼓勵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間,邀請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客觀、準確地向全社會公開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進度和取得的成效,營造有利於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