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公共發〔2018〕71號)精神,為貫徹落實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暨基層文明中心建設工作推進會精神,針對當前我省部分鄉鎮綜合文化站存在的突出問題,省文化廳決定自2018年9月至今年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提升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推動文化強省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到2018年底,針對部分鄉鎮綜合文化站在資源利用和服務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排查摸底、組織抽查和集中整改等方式進行專項治理,通過健全服務項目、落實免費開放經費、配齊工作人員等措施,使部分鄉鎮綜合文化站「不開門、不見人、沒館舍、沒經費、活動少」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到今年底,通過完善設施功能、增加經費投入、建立監管平台和強化評估考核等措施,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建設長效機制,增強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治理範圍
全省範圍內由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鄉鎮綜合文化站。
三、檢查重點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鄉鎮綜合文化站設施存在閒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況,未按照規定對公眾開放。
(二)鄉鎮綜合文化站基本服務項目未達到國家指導標準和省級實施標準要求,未按規定提前公示,未正常開展文化惠民服務。
(三)鄉鎮綜合文化站未對轄區內的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工作進行指導,未對業餘文藝團隊和群眾自辦文化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設在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或公共電子閱覽室未有效利用。
(五)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不重視,履行建設和監管的主體責任不到位。鄉鎮綜合站免費開放資金不到位、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到位、免費開放資金沒有有效利用在群眾文化惠民活動中。未按規定為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專兼職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部署。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15日,以設區市為單位,由文化主管部門向下逐級部署,對本地區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建立清晰準確的工作檯賬,針對存在問題的鄉鎮綜合文化站,逐個列出問題清單,重點治理對象清單,明確工作的路線圖、時間表,為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奠定基礎。
(二)開展自查自糾。以縣為單位進行集中治理,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紀檢、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逐一實地檢查,根據工作檯賬和重點治理對象清單,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採取有力措施,限定時間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進行異地抽查。在以往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抽查工作基礎上,完善隨機抽查與常規監測相結合的長效機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各設區市組成專項檢查組,開展跨縣易地抽查,抽查和被抽查的縣通過抽籤方式隨機確定,抽查發現的問題由各設區市文化主管部門報省文化廳統一處理;省文化廳將組成專項督查組,通過抽籤方式組織異地督查。
(四)及時通報情況。市縣兩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定期編髮治理情況通報,對檢查中發現鄉鎮綜合文化站存在嚴重問題且治理不力的,對所在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要進行點名批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通報抄送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省文化廳將對治理工作執行不力的設區市進行通報批評,並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五)堅持標本兼治。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結合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總分館制建設,儘快完善鄉鎮綜合文化站設施功能;選好配齊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文化志展願者隊伍的作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縣為單位制定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目錄清單,實行錯時開放;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數字監管和服務平台,逐步實現對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情況的實時動態掌握。
(六)建立報告制度。各設區市文廣新局於10月15日前報送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重點治理對象名單;2018年底前,每個月25日前對治理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年底形成階段性報告報省文化廳。2019年至今年,每半年報送一次治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綜合文化站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各地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將專項治理工作與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文化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起來,將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標準化均等化建設關鍵環節抓實落細。為加強對我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省文化廳成立全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池紅任組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任永新任副組長,廳社文處、計財處、機關黨委負責人任成員,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社文處。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都要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工作中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層層傳導壓力,特別是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堅持問題導向。專項治理工作要圍繞鄉鎮綜合文化站在效能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找出問題產生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做到標本兼治、精準治理。要在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解決問題的基礎上,強化責任意識,真正發揮好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提升群眾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三)嚴肅追究責任。省文化廳將對各設區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督促檢查。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導力度,對治理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的,要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要求,嚴肅追究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要著眼於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建設長效機制,完善考核和評估制度,健全群眾評價和反饋制度,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服效能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經費撥付和人員獎懲的重要依據。
一、工作目標
(一)到2018年底,針對部分鄉鎮綜合文化站在資源利用和服務效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排查摸底、組織抽查和集中整改等方式進行專項治理,通過健全服務項目、落實免費開放經費、配齊工作人員等措施,使部分鄉鎮綜合文化站「不開門、不見人、沒館舍、沒經費、活動少」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到今年底,通過完善設施功能、增加經費投入、建立監管平台和強化評估考核等措施,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建設長效機制,增強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治理範圍
全省範圍內由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鄉鎮綜合文化站。
三、檢查重點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鄉鎮綜合文化站設施存在閒置、出租、挪作他用等情況,未按照規定對公眾開放。
(二)鄉鎮綜合文化站基本服務項目未達到國家指導標準和省級實施標準要求,未按規定提前公示,未正常開展文化惠民服務。
(三)鄉鎮綜合文化站未對轄區內的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工作進行指導,未對業餘文藝團隊和群眾自辦文化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設在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或公共電子閱覽室未有效利用。
(五)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不重視,履行建設和監管的主體責任不到位。鄉鎮綜合站免費開放資金不到位、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不到位、免費開放資金沒有有效利用在群眾文化惠民活動中。未按規定為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專兼職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部署。2018年9月下旬至10月15日,以設區市為單位,由文化主管部門向下逐級部署,對本地區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建立清晰準確的工作檯賬,針對存在問題的鄉鎮綜合文化站,逐個列出問題清單,重點治理對象清單,明確工作的路線圖、時間表,為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奠定基礎。
(二)開展自查自糾。以縣為單位進行集中治理,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紀檢、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逐一實地檢查,根據工作檯賬和重點治理對象清單,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採取有力措施,限定時間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進行異地抽查。在以往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抽查工作基礎上,完善隨機抽查與常規監測相結合的長效機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各設區市組成專項檢查組,開展跨縣易地抽查,抽查和被抽查的縣通過抽籤方式隨機確定,抽查發現的問題由各設區市文化主管部門報省文化廳統一處理;省文化廳將組成專項督查組,通過抽籤方式組織異地督查。
(四)及時通報情況。市縣兩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定期編髮治理情況通報,對檢查中發現鄉鎮綜合文化站存在嚴重問題且治理不力的,對所在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要進行點名批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通報抄送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省文化廳將對治理工作執行不力的設區市進行通報批評,並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五)堅持標本兼治。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結合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總分館制建設,儘快完善鄉鎮綜合文化站設施功能;選好配齊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文化志展願者隊伍的作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縣為單位制定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目錄清單,實行錯時開放;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數字監管和服務平台,逐步實現對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情況的實時動態掌握。
(六)建立報告制度。各設區市文廣新局於10月15日前報送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重點治理對象名單;2018年底前,每個月25日前對治理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年底形成階段性報告報省文化廳。2019年至今年,每半年報送一次治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綜合文化站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各地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將專項治理工作與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文化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起來,將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標準化均等化建設關鍵環節抓實落細。為加強對我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省文化廳成立全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池紅任組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任永新任副組長,廳社文處、計財處、機關黨委負責人任成員,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社文處。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都要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工作中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層層傳導壓力,特別是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堅持問題導向。專項治理工作要圍繞鄉鎮綜合文化站在效能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找出問題產生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力爭做到標本兼治、精準治理。要在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解決問題的基礎上,強化責任意識,真正發揮好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提升群眾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三)嚴肅追究責任。省文化廳將對各設區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督促檢查。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導力度,對治理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的,要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要求,嚴肅追究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市縣兩級文化主管部門要著眼於建立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效能建設長效機制,完善考核和評估制度,健全群眾評價和反饋制度,推動鄉鎮綜合文化站服效能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經費撥付和人員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