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應急指揮體系
成立滿族自治縣應對極端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全面負責極端天氣災害的應對工作,研究決定極端天氣災害的處置方案和應對措施等有關重要事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
指揮部總指揮由常務副縣長傅興超擔任,副總指揮由副縣長張少久和紀立功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遊局、縣安監局、縣糧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供電分公司等單位和各鄉鎮政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主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住建、水務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縣政府辦負責協助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加強對水利工程設施的監控;按各級防汛抗旱等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關設施的應急防範方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按縣城區防汛抗洪工作預案要求,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縣旅遊局負責組織旅遊景點做好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制定學校預防災害指南,組織學校做好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就學校、學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極端天氣災害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做好災害現場的控制警戒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實施交通疏導,及時發布道路通行信息,適時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搶險救災相關道路暢通。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所需經費,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災情調查,組織轉移、安置、救助、慰問災民及救災捐贈,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分配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環境監測,及時上報相關監測數據、信息,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車輛及相應人員安排,疏導相關道路,確保暢通。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類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蔓延;做好衛生知識宣傳。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縣糧食局負責糧食儲備管理工作;組織緊急糧食加工、運輸、供應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餐飲、藥品監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縣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及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供電分公司負責應急供電及災後供電保障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軍隊及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及有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積極報導應對處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防災減災科普宣教工作。
各鄉鎮政府負責建立本鄉鎮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對極端天氣災害對本轄區所造成的影響實施監測,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災害發生後及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對超出處置能力的災害,及時上報縣政府或縣政府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在主汛期到來之前,紮實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從根本上治理污染源,為應對可能到來的極端天氣提前做好準備。
(一)整治河道環境衛生。
1。實行河長、段長、片長負責制。各大河系河長對整條河流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段長負責協調、督導、檢查責任區內環境治理任務落實情況,片長具體負責所包河段內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包括疏浚整治鄉鎮、村、組河道,清除河底淤泥、河岸雜物垃圾、河面雜草漂浮物等,確保達到底清、面凈、岸綠目標。
2。實施河道專項整治。結合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縣水務、國土、安監、礦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開展巡迴檢查,嚴厲打擊侵占河道、阻水設障等違法行為。按照「誰堆積、誰清除」的原則,對侵占河道堆放尾礦、礦石、建築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清理到位。
3。實施尾礦庫專項整治。對直接建在河道內的尾礦庫,責令限期清除;對侵占、擠占河道的尾礦庫,責令另擇新址再建;對河道安全構成威脅的,責令限期採取加固措施。
4。嚴格河道采砂管理。嚴禁各鄉鎮和村組擅自對外發包、開採河砂;對形成的砂坑及時回填,找不到當事人的由鄉鎮負責回填。
(二)整治農村環境衛生。
1。全面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全面清理農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後和公共場所垃圾,徹底治理村莊內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亂扔、亂倒、亂放現象。重點整治各鄉鎮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環境衛生,達到村莊內外無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無亂堆亂放、河道無垃圾沉積物、道路兩側無雜草雜物「五無」衛生標準。
2。建立垃圾處置機制。逐步建立「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環衛體系,實行農村垃圾集中傾倒、統一收集、統一處理。
3。推進村莊綠化工程。大力推進「綠色家園、綠色河道、綠色村莊」建設,加快農村道路、田園、村莊綠化,力爭村莊綠化覆蓋率達25%以上。結合新農村和新民居建設,推行改廁、改圈、改廚、改院為主要內容的.「四改」工程,引導有條件的農戶改建水沖廁所,嚴防污水入河。
(三)整治縣城環境衛生。
1。徹底清理整治各部門、各單位、各門店的室內外環境衛生。落實周五衛生日、「門前五包」和「門內達標」制度,全面清除各種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消除死角死面。
2。組織居民對生活區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清除院落、樓道內堆積雜物,剷除衛生死角。徹底清理城鄉結合部、小街小巷、公路兩側等重點部位的積存垃圾,保持環境整潔。
3。保持公廁、果皮箱、垃圾轉運等設備設施完好,確保周邊環境整潔。
4。做好縣城區主次幹道特別是迎賓路、祖山路、燕山路等主次幹道的日常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
5。對建築工地進行全面整治,切實做到圍擋作業、掛牌施工、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整齊、無揚塵污染,確保建築垃圾日產日清。
6。改善城市排水管網,實行雨污分流。縣住建部門對縣城區污水管道、檢查井和排洪管、溝進行徹底排查清理,解決老舊小區污水外溢、排水不暢等問題,確保污水、垃圾不入河。
7。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的監管,確保在極端天氣下兩場(廠)的安全。加快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儘快完成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啟動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建設。
成立滿族自治縣應對極端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全面負責極端天氣災害的應對工作,研究決定極端天氣災害的處置方案和應對措施等有關重要事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
指揮部總指揮由常務副縣長傅興超擔任,副總指揮由副縣長張少久和紀立功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遊局、縣安監局、縣糧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供電分公司等單位和各鄉鎮政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主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住建、水務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縣政府辦負責協助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加強對水利工程設施的監控;按各級防汛抗旱等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關設施的應急防範方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按縣城區防汛抗洪工作預案要求,及時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縣旅遊局負責組織旅遊景點做好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制定學校預防災害指南,組織學校做好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就學校、學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極端天氣災害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做好災害現場的控制警戒工作,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實施交通疏導,及時發布道路通行信息,適時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搶險救災相關道路暢通。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所需經費,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災情調查,組織轉移、安置、救助、慰問災民及救災捐贈,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分配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環境監測,及時上報相關監測數據、信息,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車輛及相應人員安排,疏導相關道路,確保暢通。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類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蔓延;做好衛生知識宣傳。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縣糧食局負責糧食儲備管理工作;組織緊急糧食加工、運輸、供應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餐飲、藥品監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縣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及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供電分公司負責應急供電及災後供電保障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軍隊及預備役部隊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及有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積極報導應對處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防災減災科普宣教工作。
各鄉鎮政府負責建立本鄉鎮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對極端天氣災害對本轄區所造成的影響實施監測,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災害發生後及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對超出處置能力的災害,及時上報縣政府或縣政府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在主汛期到來之前,紮實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從根本上治理污染源,為應對可能到來的極端天氣提前做好準備。
(一)整治河道環境衛生。
1。實行河長、段長、片長負責制。各大河系河長對整條河流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段長負責協調、督導、檢查責任區內環境治理任務落實情況,片長具體負責所包河段內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包括疏浚整治鄉鎮、村、組河道,清除河底淤泥、河岸雜物垃圾、河面雜草漂浮物等,確保達到底清、面凈、岸綠目標。
2。實施河道專項整治。結合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縣水務、國土、安監、礦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開展巡迴檢查,嚴厲打擊侵占河道、阻水設障等違法行為。按照「誰堆積、誰清除」的原則,對侵占河道堆放尾礦、礦石、建築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清理到位。
3。實施尾礦庫專項整治。對直接建在河道內的尾礦庫,責令限期清除;對侵占、擠占河道的尾礦庫,責令另擇新址再建;對河道安全構成威脅的,責令限期採取加固措施。
4。嚴格河道采砂管理。嚴禁各鄉鎮和村組擅自對外發包、開採河砂;對形成的砂坑及時回填,找不到當事人的由鄉鎮負責回填。
(二)整治農村環境衛生。
1。全面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全面清理農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後和公共場所垃圾,徹底治理村莊內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亂扔、亂倒、亂放現象。重點整治各鄉鎮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環境衛生,達到村莊內外無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無亂堆亂放、河道無垃圾沉積物、道路兩側無雜草雜物「五無」衛生標準。
2。建立垃圾處置機制。逐步建立「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環衛體系,實行農村垃圾集中傾倒、統一收集、統一處理。
3。推進村莊綠化工程。大力推進「綠色家園、綠色河道、綠色村莊」建設,加快農村道路、田園、村莊綠化,力爭村莊綠化覆蓋率達25%以上。結合新農村和新民居建設,推行改廁、改圈、改廚、改院為主要內容的.「四改」工程,引導有條件的農戶改建水沖廁所,嚴防污水入河。
(三)整治縣城環境衛生。
1。徹底清理整治各部門、各單位、各門店的室內外環境衛生。落實周五衛生日、「門前五包」和「門內達標」制度,全面清除各種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消除死角死面。
2。組織居民對生活區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清除院落、樓道內堆積雜物,剷除衛生死角。徹底清理城鄉結合部、小街小巷、公路兩側等重點部位的積存垃圾,保持環境整潔。
3。保持公廁、果皮箱、垃圾轉運等設備設施完好,確保周邊環境整潔。
4。做好縣城區主次幹道特別是迎賓路、祖山路、燕山路等主次幹道的日常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
5。對建築工地進行全面整治,切實做到圍擋作業、掛牌施工、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整齊、無揚塵污染,確保建築垃圾日產日清。
6。改善城市排水管網,實行雨污分流。縣住建部門對縣城區污水管道、檢查井和排洪管、溝進行徹底排查清理,解決老舊小區污水外溢、排水不暢等問題,確保污水、垃圾不入河。
7。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的監管,確保在極端天氣下兩場(廠)的安全。加快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儘快完成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啟動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