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素質如何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影響著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關係到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信心.據基層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幹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幹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幹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幹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鑽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幹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鬥」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後,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堅定信心,增強鬥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黨風和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幹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幹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幹部提供寬鬆的工作環境,讓幹部有作為,鄉鎮、政府要儘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幹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幹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幹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幹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幹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幹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鑽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幹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鬥」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後,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堅定信心,增強鬥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黨風和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幹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幹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幹部提供寬鬆的工作環境,讓幹部有作為,鄉鎮、政府要儘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幹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幹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幹部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