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xx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部署,聚焦主責主業,不斷轉變執紀觀念,創新執紀方式,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以紮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然而,工作發現,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也還存在著諸多困難和短板,亟待解決,具體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還需持續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配備雖然按編制要求配備到位,但面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打好作風建設攻堅戰持久戰、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務,人員緊張、力量不足問題仍然突出,同時,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紀檢監察幹部的專業化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懂法律、金融、財會、計算機、寫作等專業人才缺少,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業務知識還不夠豐富、監督執紀問責能力還不夠強,在監督執紀中過程中存在發現問題難、甄別問題難、解決問題難的問題,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參加系統性業務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到有效補充途徑較少;很多幹部長期在同一部門甚至在同一崗位工作,知識結構單一,接觸面狹窄,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開展。同時,少數紀檢幹部責任對「熟人」社會監督存在思想顧慮,擔當意識不強,瞻前顧後、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執紀不到位等問題發生。
二是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執紀觀念、工作方式還未完全適應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一些紀檢幹部習慣於原有的思維慣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監督責任的過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將全面從嚴治黨的理念貫穿到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如: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的認識還不全面,對做深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以案促改推進動作還不夠連貫,還沒有形成以案「壓責任、除風險、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遞進、制度化常態化的良性局面;有的習慣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辦,輕日常監督的思想誤區,對查辦腐敗大案要案主動性強、積極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認識不到位,忽視了對苗頭性、傾向和輕微違紀問題處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會或不善於黨章黨紀、理想信念和事實證據去教育說服黨員幹部,沒有做到審查調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溫度」的有機結合。
三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的方法、手段相對單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執紀效果。一方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主要通過查閱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完成,監督檢查方法不多,形式單一,發現的問題「面」上的多,有價值的問題線索較少。同時,監督檢查多停留在發現問題上,對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落實和督促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較少,監督檢查成效還需繼續提升。比如:在「四風」問題的監督上,紀檢監察採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訪,而隨著少數「公款吃喝」轉入「地下」,如不依賴群眾群眾舉報,紀檢機關限於人員精力,很難發現類似隱形「四風」問題。另一方面,在審查調查工作中,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缺乏像公安、檢察等機關的專業技術手段,同時,對非黨員的企業人員、社會人員也沒有強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對審查突破造成難度和壓力。同時,反腐敗協調機制運轉不夠順暢,遠遠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層紀委監委執紀審查的力度不大,質量不高。受限於工作力量、業務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基層紀委監委執紀審查的力度還不夠大,震懾效應還需加強。。如:近三年以來,xx紀委監委共受理信訪舉報xx起,其中,涉及扶貧領域信訪舉報xx起,占比xx%,分別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各類問題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現遞增趨勢,反映出群眾身邊扶貧領域腐敗問題仍易發多發,以案示警的震懾作用還沒有深入人心。同時,鄉鎮紀委存在著日常監督「帶電」不足,發現問題的精準度不高等問題,今年以來,xx紀委監委受理的扶貧領域問題線索中,通過專項檢查、日常監督途徑發現的問題線索有xx條,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監督乏力的問題,有的不敢監督,也有的不會監督,絕大多數鄉鎮紀委主要承辦上級轉辦案件,本級受理或主動監督發現的問題較少,發現高質量問題線索的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有的執紀審查欠缺剛性,有時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徹底問題,容易因舉報人對調查結果「結而不服」而造成重複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查調查公信力。
二、對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大違規違紀問題查處力度。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注重從信訪舉報、輿情反饋、巡視巡察和日常監督中摸排線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線索,並加強跟蹤督辦,對受理問題線索逐件跟進核查,做到問題查清查透、追責問責到位,確保辦案程序規範,辦案手續齊備。同時,在同時案件質量上下真功夫,堅持速度服從質量,穩紮穩打、步步為營,確保查清查透,嚴格處理到位,切實提高成案率,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
二是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反腐敗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使各職能部門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切實履行監管職能,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找准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好「監督的監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門及時移送、高效處置在集中檢查、督查調研、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共同推動形成嚴密高效的監督網絡。
三要突出抓實紀律審查「後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持續發揮震懾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處問題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對查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定期進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壓責任、建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要把嚴格追責問責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撒手鐧」,嚴格追責到位,確保責任追究到事到人,堅持「一案雙查」,落實「責任終身追究制」,實現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態化。
四要加強隊伍建設。注重以黨建工作為引領,開展多層次、多崗位業務培訓,不斷強化調查研究能力、學習思考能力,增強紀法思維、辯證思維,提高幹部執行政策水平、執紀執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錘鍊嚴實深細作風。強化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一盤棋」的工作理念,加強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派出監察室的督促指導力度,採取以干代訓、掛職鍛鍊等多種方式提升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能力。加強幹部培養,培養鍛鍊優秀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讓幹部經風雨、見世面、長才幹、壯筋骨,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在重大鬥爭一線學真本領、練真功夫。完善內控機制,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堅決防範被「圍獵」,堅決防止「燈下黑」。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其他各方面監督,始終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 範文問答
- 答案列表
紀委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集合7篇[朗讀]
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素質如何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影響著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關係到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信心.據基層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幹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幹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幹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幹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鑽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幹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鬥」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後,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堅定信心,增強鬥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黨風和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幹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幹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幹部提供寬鬆的工作環境,讓幹部有作為,鄉鎮、政府要儘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幹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幹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幹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幹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幹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幹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鑽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幹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鬥」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後,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為核心,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堅定信心,增強鬥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於黨風和反腐敗鬥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幹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幹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幹部提供寬鬆的工作環境,讓幹部有作為,鄉鎮、政府要儘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幹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幹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黨員,xx名監察對象。面對這麼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今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於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於辦案而疏於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範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係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繫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彙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幹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徵、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並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於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准;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後,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於「安排什麼幹什麼」「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麼、怎麼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於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複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於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範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範。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於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於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儘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於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傑,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幹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幹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後」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係,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鬥」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於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採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於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後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今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xx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xx件,僅占比xx%,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於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於辦案而疏於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範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係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繫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繫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彙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幹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徵、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並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於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准;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後,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於「安排什麼幹什麼」「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麼、怎麼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幹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於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複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於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範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範。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於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於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儘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於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傑,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xx」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幹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幹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後」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係,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鬥」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於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採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於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後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系列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關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於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層紀委(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紀檢組)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建設,又要督促檢查,落實懲罰和預防措施。中紀委提出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問題,這是基於黨章和反腐敗鬥爭實踐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繫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於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幹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幹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於農村黨員幹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幹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幹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範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颳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幹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幹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於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於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麼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幹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係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xxx書記在中紀委x次全會報告中把紀委的工作職責簡要表述為「監督、執紀、問責」6個字,這也是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麼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麼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麼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於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於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幹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後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幹部只求平穩,不願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幹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紮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台「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划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分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台「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後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範,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幹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於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彙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鐧」,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王歧山書記「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幹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幹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繫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於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幹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幹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於農村黨員幹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幹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幹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範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颳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幹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幹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於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於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麼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幹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係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xxx書記在中紀委x次全會報告中把紀委的工作職責簡要表述為「監督、執紀、問責」6個字,這也是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麼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麼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麼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於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於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幹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後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幹部只求平穩,不願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幹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紮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台「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划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分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台「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後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範,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幹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於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彙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鐧」,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王歧山書記「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幹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幹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關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取得明顯成效。但由於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層紀委(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各級紀委(紀檢組)必須加以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建設,又要督促檢查,落實懲罰和預防措施。中紀委提出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問題,這是基於黨章和反腐敗鬥爭實踐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繫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於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幹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幹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於農村黨員幹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幹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幹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範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颳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幹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幹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於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於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麼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幹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係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王岐山書記在中紀委三次全會報告中把紀委的工作職責簡要表述為「監督、執紀、問責」6個字,這也是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麼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麼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麼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於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於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幹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後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幹部只求平穩,不願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幹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紮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台「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划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分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台「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後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範,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幹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於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彙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鐧」,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王岐山書記「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幹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幹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一、基層紀委(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一)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主要存在三個障礙。
1.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里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基層紀委書記把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剝離開來,過多地強調服從,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怕丟選票」的思想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有的派駐紀檢組長,在監督同級黨委(黨組)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別人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
2.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現象客觀存在。
3.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少數基層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繫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產生少數派駐部門紀檢組長「邊緣化」、坐「冷板凳」現象,制約著基層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四風」根治難。當前,作風建設成效顯著,但病源還在、病根難除,停留在「不敢」層面。
1.「不能」的制度籠子不夠嚴密。監督機制、預防制度制訂數量多、執行效果低、發揮作用小、問題突出。同時,有的制度設計不符合實際情況、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工作的連貫性不強,執行中難度增大。如辦公用房標準在5年內進行了3次調整,但有的部門在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於形式,甚至有的部門領導幹部把原來的超標辦公室隔開,投資購買一些辦公用品,在門頭上掛個「班子會議室」或者「接待室」之類的牌子來應付檢查。辦公用房清理本身監督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但在實施過程中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監督難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風規定,制度制訂得好,廣大黨員幹部擁護得多,但在基層想一下子根治則比較困難,如嚴禁午餐飲酒規定,對於農村黨員幹部,受民風習慣影響,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來「事多面廣」、難監督難問責,群眾監督的參與度也不高,給執紀監督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新形勢下出現的「公款吃喝進農莊」、「帶彩娛樂進家庭」、「電子禮品卡」、「快遞送禮」等「隱身衣」、「換馬甲」問題,再加上「為官不為」、「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仍難辦」現象等等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給作風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3.「不想」的自律環境沒有形成。基層黨員幹部尚未完全形成帶頭踐行作風規定的思想自覺,從近幾年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看,少數基層黨員幹部面對作風規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範遵守,而是如何避開監督不被發現。同時,「颳風論」、「過頭論」、「影響論」等錯誤的思想意識仍然存在,這些都為根治「四風」帶來負面影響。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層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認為有些工作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基層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四)監督不到位。有些基層紀檢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檢查,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有的地方對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多,監督少,作風督查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頂風違紀。有些基層紀檢幹部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松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幹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五)自身建設弱。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也不斷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1.基層紀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少,且部分基層紀委班子機構還不健全。如有的鄉鎮紀委班子不健全,雖然配備了2名紀檢監察員,但都是兼職。有的由於沒有適當的人選,紀委班子難於配齊。另外,雖然有編制,但單位上沒有適合進入紀檢隊伍條件的人,年輕的要麼不是黨員或其它條件不符,符合條件的不是年齡偏大就是其它要求達不到,導致紀委班子出現人員編制空位問題,人員匹配與所擔負的重任難相適應,造成「小馬拉大車」現象。
2.有的紀檢監察幹部作風不過硬。有的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人員作風飄浮,律已不嚴,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差,辦關係案,人情案,對一些不正之風不抵制,甚至還參與其中。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王岐山書記在中紀委三次全會報告中把紀委的工作職責簡要表述為「監督、執紀、問責」6個字,這也是各級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基層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麼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基層紀委沒有理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文件對組織協調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序進行規定。什麼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麼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做法?
(二)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三)有的基層紀委不敢大膽履職。由於體制原因,各級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導致基層紀委對於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幹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持,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後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有的紀檢幹部只求平穩,不願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有的紀檢幹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三、履行好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履行監督責任要有新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落實「兩個責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責任清單制度,紮緊責任體系「籠子」的基礎上,要把「考核、問責」這根「牛鞭子」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台「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划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在「主體責任」考核分量設計上,應與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平行,結果運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在責任追究上,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台「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現象。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後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四)體制機制創新要有新突破。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兩個為主」、同級監督、縣級紀委機關內設機構等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運行規範,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探索鄉鎮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幹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建議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監察員專職專責,「人、財、物」上收縣紀委管理。
(五)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履行好監督責任,強化作風督查是切入點和突破點。要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委十不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同時從「四風」問題延伸下去,抓好黨員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文風會風建設,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六)懲治腐敗要堅持零容忍。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敢於亮劍,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整合資源,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同法院、公安、檢察院以及審計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探索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系統)協作辦案模式,重點查處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涉及民生資金項目落實的案件以及發生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的腐敗案件,冶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七)監督機制、體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的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探索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部門機構的有效途徑。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彙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鐧」,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八)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要加強。履行好監督責任,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是保障,要認真落實王岐山書記「對自身的監督必須更加嚴格,執行紀律必須更加剛性」的要求,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到既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自覺接受監督。加強紀檢幹部隊伍思想建設和能力建設。通過集中業務培訓,以案代訓等形式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水平。加強紀檢幹部作風建設,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防止「燈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