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一、常規篩查。複課後,對進入培訓場所的全體員工與學員監測體溫和健康狀況,班主任或帶班教師每天關注學員的出勤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做好體溫監測、因病缺勤請假、病因追查與登記工作。
二、發現報告。開展篩查時,如發現發熱症狀患者(體溫超過37.3度的發熱者),檢查人員應迅速向學校負責人報告,機構負責人需立即報告衛生疾控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三、患者隔離。患者員工戴口罩馬上去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學員應戴上口罩在培訓機構內臨時隔離,並及時告知家長送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在送診同時做好情況登記、上報工作。
四、病例甄別。配合醫療機構迅速做好病例甄別工作,應核查其近期是否去過重點疫區,有無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觸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觸史,分別按以下程序處置:
1、如果有,應立即就地單間隔離,並送屬地衛生疾控部門,由疾控部門轉運至定點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測(核酸)。協助開展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排查與處置,並報區教體局,由區教體局報告區政府和市教體局。
2、如果沒有,繼續在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行治療。必要時可對發熱病人進行核酸檢測。機構在及時上報信息的同時,需及時了解患病人員動態情況,做好相應後續工作。
3、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培訓場所實行封閉式硬隔離。確診病例的診斷應以衛生疾控部門為準。
五、場所消毒。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屬地衛生疾控部門指導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患者所在的場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觸過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進行一次徹底的終末消毒,做好對物體表面和空氣的消毒。
六、應急指揮。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主管教育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配合屬地衛生疾控部門開展現場防控工作,在衛生疾控部門的專業指導下,進行消毒和隔離等工作,嚴防疫情擴散,同時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應急停課。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屬地衛生疾控部門指導下,迅速按要求啟動應急停課程序。全機構應急停課的申請,由區教育局批准,並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個別及少量學員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課的,由培訓機構酌情決定。
一、常規篩查。複課後,對進入培訓場所的全體員工與學員監測體溫和健康狀況,班主任或帶班教師每天關注學員的出勤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做好體溫監測、因病缺勤請假、病因追查與登記工作。
二、發現報告。開展篩查時,如發現發熱症狀患者(體溫超過37.3度的發熱者),檢查人員應迅速向學校負責人報告,機構負責人需立即報告衛生疾控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三、患者隔離。患者員工戴口罩馬上去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學員應戴上口罩在培訓機構內臨時隔離,並及時告知家長送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在送診同時做好情況登記、上報工作。
四、病例甄別。配合醫療機構迅速做好病例甄別工作,應核查其近期是否去過重點疫區,有無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觸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觸史,分別按以下程序處置:
1、如果有,應立即就地單間隔離,並送屬地衛生疾控部門,由疾控部門轉運至定點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測(核酸)。協助開展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排查與處置,並報區教體局,由區教體局報告區政府和市教體局。
2、如果沒有,繼續在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行治療。必要時可對發熱病人進行核酸檢測。機構在及時上報信息的同時,需及時了解患病人員動態情況,做好相應後續工作。
3、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培訓場所實行封閉式硬隔離。確診病例的診斷應以衛生疾控部門為準。
五、場所消毒。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屬地衛生疾控部門指導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患者所在的場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觸過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進行一次徹底的終末消毒,做好對物體表面和空氣的消毒。
六、應急指揮。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主管教育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成立臨時現場指揮部,配合屬地衛生疾控部門開展現場防控工作,在衛生疾控部門的專業指導下,進行消毒和隔離等工作,嚴防疫情擴散,同時報區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應急停課。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屬地衛生疾控部門指導下,迅速按要求啟動應急停課程序。全機構應急停課的申請,由區教育局批准,並向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個別及少量學員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課的,由培訓機構酌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