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國家《托幼機構、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省防控指揮部學校防控組《關於明確今年春季培訓機構恢複線下集中培訓相關要求的通知》(蘇校防組【2020】62號)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員會等部門《關於依託社區網格化管理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通知》(常培治辦【2020】5號)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做好今年春季培訓機構恢複線下集中培訓相關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6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
一、明確時間確定方式
1.面向中小學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晚托等)恢複線下培訓時間在全區中小學全部開學後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
2.托育機構(含服務對象為六周歲以下的各類機構)恢複線下培訓時間在全區幼兒園全部開學後由區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確定。
二、堅持安全健康原則
充分認識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複雜性,堅持「把員工與學員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嚴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比照「疫情沒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開學、學校基本防控條件不具備不開學、師生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不開學」要求,紮實做好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和分批恢複線下集中培訓(以下簡稱「復培」)工作,做到推進有序、平穩過渡,確保絕對安全、萬無一失。
三、掌握審准操作流程
(一)審准流程。
1.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學校防控組牽頭,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衛健、市場監管、疾控等部門成立綜合驗收組。
2.區教育、人社、民政、文旅、衛健、市場監管對各自審批或主管範圍內的機構具體信息進行再摸排、再核實,並將各類機構的完整信息上報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學校防控組(區教育局內,市民中心a座743室,聯繫電話:82801837)。
3.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符合「復培」條件的機構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申請材料和證明材料。由屬地鎮、街道匯總分類送到區相關監管部門審核(「有證有照」機構區教育局審核,「無證有照」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審核,「托育機構」區衛健局審核,「職業技能培訓類」區人社局審核)。
對不符合「復培」條件的機構由相應監管部門開出問題清單,並督促其跟進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開展線下集中培訓活動。由各監管部門上報現場驗收符合「復培」條件機構材料(加蓋審批或登記部門公章,留存備查),經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並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後方可「復培」(驗收標準見附件1和樣表1-4)。
(二)申請辦法。
1.符合線下集中培訓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前,須向各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提交申請(相關材料見附件2、3、4),並做好接受現場驗收準備。
2.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組織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審核各類機構「復培」的申請資料和證明材料(須加蓋機構公章)。
3.各類機構申請「復培」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申請(承諾)表(見附件2);
(2)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防疫工作,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應急處置措施;
(3)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防控物資清單(見附件3);
(4)校外培訓和托育機構員工健康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
四、指導機構提前準備
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各類機構「復培」前後的各項防控工作做好相關的指導,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健全防控機制。指導校外培訓和托育機構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分工詳實,職責到位。明確機構法人(舉辦者)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的組織管理、實施舉措、預警與應急等。校長(負責人)和全體員工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實抓細防疫各項具體工作,確保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科學和培訓場所人員篩查、疫情防護、應急處置等機制健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處處有監管,時時有監控」。
2.全面篩查人員健康。指導各類機構要嚴格落實「一表、一碼、一卡、一承諾」,對所有計劃上崗的機構員工尤其是外籍員工進行點對點排查,準確了解其本人以及共同生活人外出情況、接觸史等關鍵信息,並通過健康碼、疫情防控行程證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逐一核對追查,截屏留檔。對外地返常的機構員工應實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觀察,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最新要求執行(見附件5)。堅決拒絕不符合「防疫」要求未能進入學校上課的學生參與機構培訓活動。
3.消殺清潔機構場所。根據國務院《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省疾控中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防控指南》和《江蘇省中小學校防控指導手冊》相關要求,指導各機構要排查重點區域、場所,消除安全隱患,在「復培」前兩天對機構內教學、活動、樓梯、廁所等場所和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毒,徹底消除衛生死角,並做好相關記錄。
4.完善防疫保障條件。指導各機構要按照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機構規模,配備一定用量的消殺用品(如泡騰片等含氯消毒劑)、紫外線燈、體溫檢測用品(如紅外線額溫槍)、防護用品(口罩)、噴洒工具、洗手液、干手紙和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資,重點加強對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規範採購渠道,落實專人保管(可配備、培訓兼職衛生保健員)。各機構出入口設置「臨時隔離點」,熟悉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聯繫方式。
5.加強健康教育培訓。指導各機構要利用公眾號、宣傳欄等平台,多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和熟悉本機構防控工作要求,在機構內外顯要位置、醒目區域設置疫情防控辦法和突發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傳提示,增強機構員工、家長和學員的疫情防控意識。各機構要組織開展體溫測量、發熱症狀處置、人員緊急隔離送醫應急演練,每一名員工和學員要養成勤洗手習慣,嚴禁隨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噴嚏時的衛生,人際交談應保持適當距離。
五、落實日常防控舉措
(一)日常防控。
各類機構「復培」後,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局、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督促相關機構落實防疫舉措,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嚴密安排「常態」流程。督促各類機構要按照學員不集聚的要求,錯時錯峰安排培訓場次和班級人數,切實防止出現機構門口擁擠、學員和家長大量聚集等情況。要在教學區外設置相對獨立的接送學員家長等待場所,配備消毒設備,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培訓場所要控制學員人數,人均3平方米以上(課桌之間距離不少於1米),員工、學員全程佩戴口罩參加教學培訓活動,停止舉辦引起家長或學員聚集的教學培訓活動。各類機構不得提供學員就餐服務,教職工用餐應安排錯時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結束後,立即佩戴口罩離開。
2.嚴格機構「封閉」管理。督促各類機構要細化對員工健康狀況和出入地區的摸排、登記工作,加強機構人員出入管理。對進入機構的員工和學員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未取得健康碼「綠碼」的員工和不符合「復培」條件的學員,一律予以勸返。除本機構的員工和學員以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機構內。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對確有需要進出機構的人員須佩戴口罩,一律落實「身份核實→掃碼+測溫→登記→放行+監視」等流程。
3.嚴禁學員「密閉」培訓。督促各類機構要參照教育部《中小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相關指導要求,每天對培訓場所做好空氣消殺,並應持續開窗通風;不具備開窗通風條件的培訓場所,在每批次培訓結束後,應使用紫外線殺菌燈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計算紫外線殺菌燈管需要量,每次持續照射時間15至20分鐘。做好空調及濾網消毒,使用效氯濃度為100 —250mg/l的次氯酸鈉類消毒劑,對空調進出風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過濾網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鐘後,用清水沖凈晾乾。所有教室內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暫停使用。嚴禁安排學員在密閉環境下學習和活動。
4.嚴肅健康「動態」跟蹤。督促各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科學防控,加強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機構員工和學員加強個人防護。必須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機構的員工和學員的健康狀況,做好每次培訓缺勤學員原因動態記錄,嚴格落實因病缺勤學員病因追查與登記報告制度,對缺勤、請假、早退的員工和學員,落實專人每天做好電話、網絡訪問,並記錄、匯總相關情況。做好健康監測日報告工作,每天通過「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報送當日數據和按屬地社區要求做好上報,不得漏報、遲報、瞞報。一旦發現員工、學員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立即啟動預案,第一時間做好隔離,依規處置,並及時通知屬地社區、衛生疾控、審批登記等相關部門。
(二)工作要求。
1.強化使命擔當。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複雜性,強化「守土有責」的使命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增強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構築起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嚴密防線。
2.強化聯防聯控。建立區、鎮(街道)政府、醫院、社區、家長等多層次培訓機構防控工作體系,幫助各類機構準確掌握區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疾控、就近發熱門診醫院、所在社區等疫情防控人員名單及其聯繫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協同配合。
3.強化督導檢查。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在各類機構「復培」前後開展明查暗訪。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把關不嚴、不敢擔當、落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嚴肅問責,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機構,對不符合防疫條件違規「復培」或疫情防控流於形式的機構應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4.強化應急處置。若發現有發熱等疑似症狀的學員,各機構應根據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聯繫疾控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5.強化網格巡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省政府「蘇政辦發【2018】98號」和常州政法委「常培治辦【2020】5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託網格化管理體系,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申報驗收,積極推動有序「復培」。細化巡查摸排,對各類機構「復培」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線索及時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學校防控組。
一、明確時間確定方式
1.面向中小學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晚托等)恢複線下培訓時間在全區中小學全部開學後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
2.托育機構(含服務對象為六周歲以下的各類機構)恢複線下培訓時間在全區幼兒園全部開學後由區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確定。
二、堅持安全健康原則
充分認識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複雜性,堅持「把員工與學員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嚴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比照「疫情沒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開學、學校基本防控條件不具備不開學、師生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不開學」要求,紮實做好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和分批恢複線下集中培訓(以下簡稱「復培」)工作,做到推進有序、平穩過渡,確保絕對安全、萬無一失。
三、掌握審准操作流程
(一)審准流程。
1.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學校防控組牽頭,各鎮、街道負責組織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衛健、市場監管、疾控等部門成立綜合驗收組。
2.區教育、人社、民政、文旅、衛健、市場監管對各自審批或主管範圍內的機構具體信息進行再摸排、再核實,並將各類機構的完整信息上報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學校防控組(區教育局內,市民中心a座743室,聯繫電話:82801837)。
3.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符合「復培」條件的機構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申請材料和證明材料。由屬地鎮、街道匯總分類送到區相關監管部門審核(「有證有照」機構區教育局審核,「無證有照」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審核,「托育機構」區衛健局審核,「職業技能培訓類」區人社局審核)。
對不符合「復培」條件的機構由相應監管部門開出問題清單,並督促其跟進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開展線下集中培訓活動。由各監管部門上報現場驗收符合「復培」條件機構材料(加蓋審批或登記部門公章,留存備查),經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並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後方可「復培」(驗收標準見附件1和樣表1-4)。
(二)申請辦法。
1.符合線下集中培訓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前,須向各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提交申請(相關材料見附件2、3、4),並做好接受現場驗收準備。
2.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組織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審核各類機構「復培」的申請資料和證明材料(須加蓋機構公章)。
3.各類機構申請「復培」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申請(承諾)表(見附件2);
(2)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防疫工作,包括日常防疫工作制度及應急處置措施;
(3)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復培」防控物資清單(見附件3);
(4)校外培訓和托育機構員工健康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
四、指導機構提前準備
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局、公安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各類機構「復培」前後的各項防控工作做好相關的指導,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健全防控機制。指導校外培訓和托育機構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分工詳實,職責到位。明確機構法人(舉辦者)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的組織管理、實施舉措、預警與應急等。校長(負責人)和全體員工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實抓細防疫各項具體工作,確保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科學和培訓場所人員篩查、疫情防護、應急處置等機制健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處處有監管,時時有監控」。
2.全面篩查人員健康。指導各類機構要嚴格落實「一表、一碼、一卡、一承諾」,對所有計劃上崗的機構員工尤其是外籍員工進行點對點排查,準確了解其本人以及共同生活人外出情況、接觸史等關鍵信息,並通過健康碼、疫情防控行程證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逐一核對追查,截屏留檔。對外地返常的機構員工應實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觀察,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和最新要求執行(見附件5)。堅決拒絕不符合「防疫」要求未能進入學校上課的學生參與機構培訓活動。
3.消殺清潔機構場所。根據國務院《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省疾控中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防控指南》和《江蘇省中小學校防控指導手冊》相關要求,指導各機構要排查重點區域、場所,消除安全隱患,在「復培」前兩天對機構內教學、活動、樓梯、廁所等場所和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毒,徹底消除衛生死角,並做好相關記錄。
4.完善防疫保障條件。指導各機構要按照各類機構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機構規模,配備一定用量的消殺用品(如泡騰片等含氯消毒劑)、紫外線燈、體溫檢測用品(如紅外線額溫槍)、防護用品(口罩)、噴洒工具、洗手液、干手紙和免洗手消毒液等物資,重點加強對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規範採購渠道,落實專人保管(可配備、培訓兼職衛生保健員)。各機構出入口設置「臨時隔離點」,熟悉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聯繫方式。
5.加強健康教育培訓。指導各機構要利用公眾號、宣傳欄等平台,多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和熟悉本機構防控工作要求,在機構內外顯要位置、醒目區域設置疫情防控辦法和突發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傳提示,增強機構員工、家長和學員的疫情防控意識。各機構要組織開展體溫測量、發熱症狀處置、人員緊急隔離送醫應急演練,每一名員工和學員要養成勤洗手習慣,嚴禁隨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噴嚏時的衛生,人際交談應保持適當距離。
五、落實日常防控舉措
(一)日常防控。
各類機構「復培」後,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局、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疾控中心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督促相關機構落實防疫舉措,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嚴密安排「常態」流程。督促各類機構要按照學員不集聚的要求,錯時錯峰安排培訓場次和班級人數,切實防止出現機構門口擁擠、學員和家長大量聚集等情況。要在教學區外設置相對獨立的接送學員家長等待場所,配備消毒設備,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培訓場所要控制學員人數,人均3平方米以上(課桌之間距離不少於1米),員工、學員全程佩戴口罩參加教學培訓活動,停止舉辦引起家長或學員聚集的教學培訓活動。各類機構不得提供學員就餐服務,教職工用餐應安排錯時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結束後,立即佩戴口罩離開。
2.嚴格機構「封閉」管理。督促各類機構要細化對員工健康狀況和出入地區的摸排、登記工作,加強機構人員出入管理。對進入機構的員工和學員進行體溫檢測,並做好登記,未取得健康碼「綠碼」的員工和不符合「復培」條件的學員,一律予以勸返。除本機構的員工和學員以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機構內。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對確有需要進出機構的人員須佩戴口罩,一律落實「身份核實→掃碼+測溫→登記→放行+監視」等流程。
3.嚴禁學員「密閉」培訓。督促各類機構要參照教育部《中小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相關指導要求,每天對培訓場所做好空氣消殺,並應持續開窗通風;不具備開窗通風條件的培訓場所,在每批次培訓結束後,應使用紫外線殺菌燈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計算紫外線殺菌燈管需要量,每次持續照射時間15至20分鐘。做好空調及濾網消毒,使用效氯濃度為100 —250mg/l的次氯酸鈉類消毒劑,對空調進出風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過濾網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鐘後,用清水沖凈晾乾。所有教室內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暫停使用。嚴禁安排學員在密閉環境下學習和活動。
4.嚴肅健康「動態」跟蹤。督促各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科學防控,加強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機構員工和學員加強個人防護。必須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機構的員工和學員的健康狀況,做好每次培訓缺勤學員原因動態記錄,嚴格落實因病缺勤學員病因追查與登記報告制度,對缺勤、請假、早退的員工和學員,落實專人每天做好電話、網絡訪問,並記錄、匯總相關情況。做好健康監測日報告工作,每天通過「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報送當日數據和按屬地社區要求做好上報,不得漏報、遲報、瞞報。一旦發現員工、學員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立即啟動預案,第一時間做好隔離,依規處置,並及時通知屬地社區、衛生疾控、審批登記等相關部門。
(二)工作要求。
1.強化使命擔當。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複雜性,強化「守土有責」的使命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增強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構築起校外培訓機構和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嚴密防線。
2.強化聯防聯控。建立區、鎮(街道)政府、醫院、社區、家長等多層次培訓機構防控工作體系,幫助各類機構準確掌握區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疾控、就近發熱門診醫院、所在社區等疫情防控人員名單及其聯繫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協同配合。
3.強化督導檢查。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組織力量,在各類機構「復培」前後開展明查暗訪。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把關不嚴、不敢擔當、落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嚴肅問責,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機構,對不符合防疫條件違規「復培」或疫情防控流於形式的機構應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4.強化應急處置。若發現有發熱等疑似症狀的學員,各機構應根據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聯繫疾控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5.強化網格巡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省政府「蘇政辦發【2018】98號」和常州政法委「常培治辦【2020】5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託網格化管理體系,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申報驗收,積極推動有序「復培」。細化巡查摸排,對各類機構「復培」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線索及時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學校防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