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是指通過閱讀、聽講、思考、研究、實踐等途徑獲得知識和技能的過程。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體會通過幾個月對我處規章制度的學習,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學習規章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個單位必須要有完善,嚴格,健全,獨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據學習情況,結合個人實際談一點膚淺的體會.「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每一個集體或是團隊都要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沒有制度就沒有責任。只有懷著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求真務實地工作,單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標,人的價值才得以實現。
社會職業和工作崗位是多種多樣的,不同崗位都有各自的職業道德,但無論什麼職業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則和要求,一個單位的制度是各種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做為陝西地方電力的一員,我個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職崗位上有所作為,堅持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進行自我反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個人的名利和地位,解決好做人與做事的問題,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動?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辦法,如果不能充分的運行到工作實踐中,得不到真正的執行,也就等於沒有制度,我們不學習新制度,新辦法,怎麼能知道什麼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麼行為是違規行為,什麼是合規行為,那就只能一切憑經驗辦,憑感覺辦,憑老辦法辦,自己違規也不知道。這次的學習,使陝西地方電力處的每一名員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內容,個個明確新規定,做一個懂方法,明制度,並且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
通過本次《陝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度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認真學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規章制度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進一步確立理想信念,提高綜合素質,增強識別能力,為履職盡責和工作的高標準打好基礎。
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體會今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體會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並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枝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並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社會職業和工作崗位是多種多樣的,不同崗位都有各自的職業道德,但無論什麼職業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則和要求,一個單位的制度是各種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做為陝西地方電力的一員,我個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職崗位上有所作為,堅持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經常進行自我反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個人的名利和地位,解決好做人與做事的問題,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動?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辦法,如果不能充分的運行到工作實踐中,得不到真正的執行,也就等於沒有制度,我們不學習新制度,新辦法,怎麼能知道什麼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麼行為是違規行為,什麼是合規行為,那就只能一切憑經驗辦,憑感覺辦,憑老辦法辦,自己違規也不知道。這次的學習,使陝西地方電力處的每一名員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內容,個個明確新規定,做一個懂方法,明制度,並且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
通過本次《陝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度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認真學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規章制度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進一步確立理想信念,提高綜合素質,增強識別能力,為履職盡責和工作的高標準打好基礎。
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體會今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體會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並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枝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並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