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我片包村的各項工作,強化包村幹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憂患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保持工作的常規化,維護全鎮社會穩定,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現將每位包村幹部包村職責規定如下:
一、包村幹部是包村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包村的中心工作完成情況負全責。對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和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指導。宣傳和教育群眾,把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宣傳好、貫徹落實好。
二、協助所包村理清經濟發展思路,抓好招商引資、項目謀劃等工作的落實,協助解決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三、認真組織布置各項中心工作的實施,按時完成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進村入戶察民情、聽民聲、重民-意、解民憂,積極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解決實際困難,隨時掌握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思想動態,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負責參與所包村重大事項的決策,如宅基地指標發放工作,村內三資管理工作,村內重大工程的招投標、建設及驗收工作等。
六、抓好包村的穩定工作,負責所包村群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及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
(1)實行包村幹部對矛盾糾紛的「首問責任制」,包村工作人員是所包村的首問責任人,凡群眾來辦事或反映情況,由包村幹部首先負責接待,並做到「四個必須」,即:對前來辦事的幹部群眾必須熱情接待,不迴避,不推諉,認真解決問題;對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的事項,必須幫助找到負責辦理人員;因政策規定等原因不能解決的,必須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對重大苗頭性問題,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
(2)及時排查不穩定因素,做到情況在「第一時間」了解,問題在「第一時間」發現,矛盾在「第一時間」化解,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點,難事不出鄉」,把矛盾和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做好睏難群眾的訪貧問寒工作,及時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的確定,要積極參與,認真調查,確保應保盡保。
八、隨時掌握村內其它一些敏感問題,及時向包片領導進行彙報。如村內集體機動地使用情況,村內無批示建房情況等。
九、每周向包片領導進行一次包村,如遇重大或緊急事項,隨時進行彙報。
二、分組駐村鎮幹部及村幹部應相互配合,積極做好本村各項工作,掛片鎮村幹部為片區內各項工作的責任人,應全面掌握責任片區內的各項工作狀況,負責片區內各項工作的政策宣傳,預防、監測及一線各類事務處理及矛盾糾紛調處,並按照上級要求紮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矛盾排查基層黨建土地管理也是農村穩定的「調解員」。所以,包村幹部應主動協助村兩委認真做好各種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做到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這就需要包村幹部走出機關,多下村,多找村幹部、群眾了解情況,分析問題、解決矛盾,只有這樣才能拉近與群眾的關係,在處理村級矛盾時做到迎刃而解。
一、包村幹部是包村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包村的中心工作完成情況負全責。對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和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指導。宣傳和教育群眾,把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宣傳好、貫徹落實好。
二、協助所包村理清經濟發展思路,抓好招商引資、項目謀劃等工作的落實,協助解決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三、認真組織布置各項中心工作的實施,按時完成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進村入戶察民情、聽民聲、重民-意、解民憂,積極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解決實際困難,隨時掌握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思想動態,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負責參與所包村重大事項的決策,如宅基地指標發放工作,村內三資管理工作,村內重大工程的招投標、建設及驗收工作等。
六、抓好包村的穩定工作,負責所包村群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及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
(1)實行包村幹部對矛盾糾紛的「首問責任制」,包村工作人員是所包村的首問責任人,凡群眾來辦事或反映情況,由包村幹部首先負責接待,並做到「四個必須」,即:對前來辦事的幹部群眾必須熱情接待,不迴避,不推諉,認真解決問題;對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的事項,必須幫助找到負責辦理人員;因政策規定等原因不能解決的,必須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對重大苗頭性問題,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
(2)及時排查不穩定因素,做到情況在「第一時間」了解,問題在「第一時間」發現,矛盾在「第一時間」化解,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點,難事不出鄉」,把矛盾和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做好睏難群眾的訪貧問寒工作,及時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的確定,要積極參與,認真調查,確保應保盡保。
八、隨時掌握村內其它一些敏感問題,及時向包片領導進行彙報。如村內集體機動地使用情況,村內無批示建房情況等。
九、每周向包片領導進行一次包村,如遇重大或緊急事項,隨時進行彙報。
二、分組駐村鎮幹部及村幹部應相互配合,積極做好本村各項工作,掛片鎮村幹部為片區內各項工作的責任人,應全面掌握責任片區內的各項工作狀況,負責片區內各項工作的政策宣傳,預防、監測及一線各類事務處理及矛盾糾紛調處,並按照上級要求紮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矛盾排查基層黨建土地管理也是農村穩定的「調解員」。所以,包村幹部應主動協助村兩委認真做好各種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做到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這就需要包村幹部走出機關,多下村,多找村幹部、群眾了解情況,分析問題、解決矛盾,只有這樣才能拉近與群眾的關係,在處理村級矛盾時做到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