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公司黨委主要承擔的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四)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縣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五)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本單位黨委批准,報地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加強反邪教工作,防範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六)積極同社科理論界、經濟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繫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繫的渠道。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七)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公司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幹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主要承擔的責任。
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作為公司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定工作計劃,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輿情信息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
四、建立檢查考核監督制度。
公司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與公司業務運營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黨委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幹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二)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和幹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黨員領導幹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組織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黨員幹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公司黨委主要承擔的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四)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縣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五)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本單位黨委批准,報地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加強反邪教工作,防範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六)積極同社科理論界、經濟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繫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繫的渠道。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七)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公司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幹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主要承擔的責任。
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作為公司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定工作計劃,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輿情信息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
四、建立檢查考核監督制度。
公司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與公司業務運營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黨委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幹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二)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和幹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黨員領導幹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組織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黨員幹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