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任審計目的
離任審計報告審計包括領導幹部離任和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審計目的是:
1) 驗證廠長(經理)上任時的財務狀況;
2) 審計廠長(經理)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和任期內的經營成果;
3) 評價廠長(經理)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4) 審核廠長(經理)任期內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訴訟等情況;
5) 評價廠長(經理)任期內各項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況,有無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情況。
二、離任審計特點
一是審計的會計期間比較長,審計的時間範圍一般是廠長(經理)的任期。所以,審計期間往往不止一個會計年度。
二是審計的範圍較廣。與廠長(經理)任期的經濟責任有關的會計資料及非會計資料,均構成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
三、離任審計報告撰寫注意點
1、 公正性 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既要維護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又要使廠長(經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不能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
2、 謹慎性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企業的主管部門和組織部門提供辭、聘升調的依據。
3、 客觀性 離任審計報告的撰寫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是什麼問題就寫什麼問題,既不誇張,也不縮小,更不盲目推理。文字簡練樸實,表達準確?
四、離任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1、 範圍段。
應說明已審計反映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的名稱,反映的日期及期間,會計責任及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現的審計程序。
2、 說明段。
這是審計報告的正文,是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報告的重點。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記載,以備報告之用。離任審計報告需要說明的事項很多,既包括反映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的正常事項,又包括審計當中認為應當保留的事項。說明段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說明:
第一,狀況說明。這是對廠長(經理)上任和離任時的資產負債主要項目的綜合分析,一般可以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順序分別進行評述和說明,說明時要分析廠長(經理)離任時的實際狀況,有些項目如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還可通過有關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如對應收賬款說明,既要反映廠長(經理)離任時的應收賬款總額,還要分析應收賬款的可實現程度,以確定廠長(經理)離任時的潛在壞賬數額。又如對存貨的說明,既要說明存貨的實際存量,又要進一步分析存貨的計價和存貨資產中有無長期積壓、甚至霉爛變質情況。
第二,經營成果說明。主要說明廠長(經理)任期內各年利潤 >利潤表中主要項目的重要變動事項。可以運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分析經營成果,如分析銷售額增加與銷售利潤減少的原因所在。
第三,內部控制制度的說明。主要說明會計制度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有無內部控制鬆懈而導致的管理上存在錯誤與舞弊,會計程序是否紊亂,賬簿組織是否凌亂,單據是否缺乏等。若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評述,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其他說明事項。除上述各項說明外,審計人員對廠長(經理)在任期內的其他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如技術改造完成情況、重大法律訴訟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等情況進行說明。
第五,意見段。意見段要對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結果作出結論性的表述。結論力求簡潔中肯。意見段中首先應對廠長(經理)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可運用綜合性的指標,如資本金利潤率、資本保值增值率等進行表述。指出廠長(經理)哪些指標完成了,哪些指標沒完成,原因何在。還可以在意見段中提出有助於被單位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離任審計報告審計包括領導幹部離任和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審計目的是:
1) 驗證廠長(經理)上任時的財務狀況;
2) 審計廠長(經理)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和任期內的經營成果;
3) 評價廠長(經理)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4) 審核廠長(經理)任期內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訴訟等情況;
5) 評價廠長(經理)任期內各項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況,有無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情況。
二、離任審計特點
一是審計的會計期間比較長,審計的時間範圍一般是廠長(經理)的任期。所以,審計期間往往不止一個會計年度。
二是審計的範圍較廣。與廠長(經理)任期的經濟責任有關的會計資料及非會計資料,均構成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
三、離任審計報告撰寫注意點
1、 公正性 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既要維護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又要使廠長(經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不能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
2、 謹慎性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企業的主管部門和組織部門提供辭、聘升調的依據。
3、 客觀性 離任審計報告的撰寫應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是什麼問題就寫什麼問題,既不誇張,也不縮小,更不盲目推理。文字簡練樸實,表達準確?
四、離任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1、 範圍段。
應說明已審計反映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的名稱,反映的日期及期間,會計責任及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現的審計程序。
2、 說明段。
這是審計報告的正文,是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報告的重點。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記載,以備報告之用。離任審計報告需要說明的事項很多,既包括反映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的正常事項,又包括審計當中認為應當保留的事項。說明段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說明:
第一,狀況說明。這是對廠長(經理)上任和離任時的資產負債主要項目的綜合分析,一般可以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順序分別進行評述和說明,說明時要分析廠長(經理)離任時的實際狀況,有些項目如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還可通過有關經濟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如對應收賬款說明,既要反映廠長(經理)離任時的應收賬款總額,還要分析應收賬款的可實現程度,以確定廠長(經理)離任時的潛在壞賬數額。又如對存貨的說明,既要說明存貨的實際存量,又要進一步分析存貨的計價和存貨資產中有無長期積壓、甚至霉爛變質情況。
第二,經營成果說明。主要說明廠長(經理)任期內各年利潤 >利潤表中主要項目的重要變動事項。可以運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分析經營成果,如分析銷售額增加與銷售利潤減少的原因所在。
第三,內部控制制度的說明。主要說明會計制度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有無內部控制鬆懈而導致的管理上存在錯誤與舞弊,會計程序是否紊亂,賬簿組織是否凌亂,單據是否缺乏等。若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評述,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其他說明事項。除上述各項說明外,審計人員對廠長(經理)在任期內的其他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如技術改造完成情況、重大法律訴訟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重大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等情況進行說明。
第五,意見段。意見段要對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結果作出結論性的表述。結論力求簡潔中肯。意見段中首先應對廠長(經理)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可運用綜合性的指標,如資本金利潤率、資本保值增值率等進行表述。指出廠長(經理)哪些指標完成了,哪些指標沒完成,原因何在。還可以在意見段中提出有助於被單位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