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妥當處置全市民族宗教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有序引導網絡輿論,有效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重大網絡輿情造成的負面影響,切實提升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營造我市民族宗教良好網絡輿論環境,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民族宗教系統被國內外網絡媒體登載輿情信息,或對本系統正常工作秩序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突髮網絡輿論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將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級負責,依法處置。按照轄區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範。建立網絡信息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網際網路上動態性、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立足於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採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三、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審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督導、考核有關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研判「網絡問政」形勢,有序引導網絡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機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研判預警。
各科室對所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熱點敏感問題,要及時搜集掌握有關真實信息,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增強工作前瞻性和時效性。
(二)快速反應。
各科室發現重大網絡輿情後,應立即向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口頭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在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分類處置。
對網絡媒體出現的突發重大網絡輿情,在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新聞宣傳紀律等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辦法分類處置:
1、屬詢問、置疑、訴求類的,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辦理、提出答覆意見,經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審定後統一回復;能當即回復的要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辦理後才能回復的,要在發現當日內回復處理意見並在辦結之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2、屬對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類的,要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對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損失,告知事實真相、事件處置情況後仍繼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商請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3、屬捏造、歪曲或誇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網民鬧事或涉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類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並商請監察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4、屬對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重要積極意義類的,要積極採納建議並按要求予以回復。
(四)動態跟蹤。
各相關科室、二級單位要落實專人對突發重大輿情及處置後的事態實行動態跟蹤,適時採取應對處置措施,堅決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五)總結評估。
在網絡輿情被消除或趨於平穩後,各相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要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反思,將應對處置工作書面報告三日內報送辦公室,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二級單位指定專門的輿情監控人員,建立網絡輿情監管機制,在單位幹部職工中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懂政策法規、善應對網絡的網民隊伍,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網絡輿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六、責任追究
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科室、二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獎勵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民族宗教系統被國內外網絡媒體登載輿情信息,或對本系統正常工作秩序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突髮網絡輿論情況的應對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籌組織。將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納入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二)分級負責,依法處置。按照轄區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及早防範。建立網絡信息監測、報告、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網際網路上動態性、苗頭性和預警性信息,加強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及時預防和消除不良影響。
(四)服務發展,防止危機。立足於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採取法律、管理、技術、輿情疏導等綜合措施加強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有效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三、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審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統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督導、考核有關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研判「網絡問政」形勢,有序引導網絡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機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主要職責。
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突發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各科室: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突發重大網絡輿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程序及辦法
(一)研判預警。
各科室對所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熱點敏感問題,要及時搜集掌握有關真實信息,做好應對處置準備,增強工作前瞻性和時效性。
(二)快速反應。
各科室發現重大網絡輿情後,應立即向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口頭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在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分類處置。
對網絡媒體出現的突發重大網絡輿情,在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新聞宣傳紀律等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辦法分類處置:
1、屬詢問、置疑、訴求類的,安排相關科室、直屬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辦理、提出答覆意見,經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審定後統一回復;能當即回復的要當即回復,需要一段時間辦理後才能回復的,要在發現當日內回復處理意見並在辦結之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2、屬對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類的,要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對於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損失,告知事實真相、事件處置情況後仍繼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商請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3、屬捏造、歪曲或誇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網民鬧事或涉嫌網上違法犯罪活動類的,要依法澄清事實真相,並商請監察執法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4、屬對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重要積極意義類的,要積極採納建議並按要求予以回復。
(四)動態跟蹤。
各相關科室、二級單位要落實專人對突發重大輿情及處置後的事態實行動態跟蹤,適時採取應對處置措施,堅決防止網絡輿情危機發生。
(五)總結評估。
在網絡輿情被消除或趨於平穩後,各相關科室和二級單位要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梳理、反思,將應對處置工作書面報告三日內報送辦公室,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網絡媒體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二級單位指定專門的輿情監控人員,建立網絡輿情監管機制,在單位幹部職工中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懂政策法規、善應對網絡的網民隊伍,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網絡輿情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六、責任追究
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科室、二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獎勵及責任追究機制,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