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災險普辦發〔2020〕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6號)、《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災險普辦發〔2020〕1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政辦發〔2020〕80號)、《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舟災險普辦發〔2020〕2號)和《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普政辦〔2020〕54號)文件要求,決定於今年至2022年在全區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總結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規要求落實措施,簽訂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總結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規要求落實措施,簽訂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