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部班子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好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抓好機關黨建工作。
2.每年組織開展4次黨建專題研究工作會,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黨建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
4.重視支部班子建設,抓好支委委員的選配工作,開展黨務工作培訓,強化業務素質。
5.關心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6.按照「雙基工程」建設要求,把支部的活動經費列入單位行政經費預算,專款專用。
7.加強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工作,在加強基層黨建工作中帶動群團組織建設,在推進基層群團組織建設中促進黨建工作的開展。
二、支部書記責任清單
1.定期主持召開支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組織落實好「三會一課」等重要黨內製度,發揚黨內民主。
3.抓好重要黨建活動的策劃部署和檢查督查工作,抓好黨建工作總結、創新。
4.經常深入基層,組織開展好黨員義工日等志願服務活動。
三、支委委員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落實好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組織生活制度,並做好制度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3.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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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建責任清單[朗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構建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各級基層黨組織責任清單。
一、院黨組及班子成員、紀檢監察組及紀檢監察組組長責任清單
(一)院黨組責任清單。
1、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黨建工作列入院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審議通過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定期研究和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報告。同時,領導班子定期聽取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彙報,對清單落實情況進行評議,將清單落實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幹部任免的重要方面。加大對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充分發揮對院機關黨委協助和監督作用,改進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2、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嚴肅黨的組織紀律,認真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過好組織生活,營造講政治、講原則、講規矩的良好氛圍。
3、從嚴管理黨員幹部隊伍。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要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努力做到選賢任能,知人善任,人盡其才。加強幹部的教育培養、考核管理,加強機關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選優配強機關黨委專職幹部和各支部書記,規範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嚴格黨員幹部隊伍管理,純潔黨員隊伍,完善黨內關心關愛機制、談心談話制度,增強黨組織凝聚力。
4、持續深入轉變作風。深化黨組織聯繫基層、黨員聯繫群眾的「雙聯繫」制度,建設服務型基層黨組織。結合審執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開展對口聯繫社區、貧困村等黨員志願服務,發揮機關服務品牌作用,動員全體黨員幹部服務審判、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執紀問責,推動正風。
一、院黨組及班子成員、紀檢監察組及紀檢監察組組長責任清單
(一)院黨組責任清單。
1、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黨建工作列入院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審議通過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定期研究和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報告。同時,領導班子定期聽取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彙報,對清單落實情況進行評議,將清單落實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幹部任免的重要方面。加大對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充分發揮對院機關黨委協助和監督作用,改進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將黨建工作納入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2、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嚴肅黨的組織紀律,認真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過好組織生活,營造講政治、講原則、講規矩的良好氛圍。
3、從嚴管理黨員幹部隊伍。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要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努力做到選賢任能,知人善任,人盡其才。加強幹部的教育培養、考核管理,加強機關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選優配強機關黨委專職幹部和各支部書記,規範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嚴格黨員幹部隊伍管理,純潔黨員隊伍,完善黨內關心關愛機制、談心談話制度,增強黨組織凝聚力。
4、持續深入轉變作風。深化黨組織聯繫基層、黨員聯繫群眾的「雙聯繫」制度,建設服務型基層黨組織。結合審執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開展對口聯繫社區、貧困村等黨員志願服務,發揮機關服務品牌作用,動員全體黨員幹部服務審判、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執紀問責,推動正風。
一、支部班子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好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抓好機關黨建工作。
2.每年組織開展4次黨建專題研究工作會,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黨建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
4.重視支部班子建設,抓好支委委員的選配工作,開展黨務工作培訓,強化業務素質。
5.關心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6.按照「雙基工程」建設要求,把支部的活動經費列入單位行政經費預算,專款專用。
7.加強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工作,在加強基層黨建工作中帶動群團組織建設,在推進基層群團組織建設中促進黨建工作的開展。
二、支部書記責任清單
1.定期主持召開支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組織落實好「三會一課」等重要黨內製度,發揚黨內民主。
3.抓好重要黨建活動的策劃部署和檢查督查工作,抓好黨建、創新;4.經常深入基層,組織開展好黨員義工日等志願服務活動。
三、支委委員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落實好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組織生活制度,並做好制度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3.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1.貫徹執行好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抓好機關黨建工作。
2.每年組織開展4次黨建專題研究工作會,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黨建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
4.重視支部班子建設,抓好支委委員的選配工作,開展黨務工作培訓,強化業務素質。
5.關心黨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6.按照「雙基工程」建設要求,把支部的活動經費列入單位行政經費預算,專款專用。
7.加強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工作,在加強基層黨建工作中帶動群團組織建設,在推進基層群團組織建設中促進黨建工作的開展。
二、支部書記責任清單
1.定期主持召開支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組織落實好「三會一課」等重要黨內製度,發揚黨內民主。
3.抓好重要黨建活動的策劃部署和檢查督查工作,抓好黨建、創新;4.經常深入基層,組織開展好黨員義工日等志願服務活動。
三、支委委員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落實好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組織生活制度,並做好制度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3.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為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全面落實市直各級黨組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的良好局面,不斷提升我市機關黨建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特制定部門黨組(黨委)履行黨建主體責任清單:
一、加強組織建設,強化管黨責任
1、加強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建設。自覺堅持市委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貫徹黨章要求,認真履職盡責,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自覺承擔管黨治黨責任,保證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2、認真落實中省和市委關於黨建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班子其他成員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和本部門單位黨建工作任務清單、問題清單,並抓好工作任務落實和問題整改。每年至少召開2次黨建工作專題會議,聽取黨建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黨建工作重要問題。及時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3、完善機關黨建工作目標管理機制。年初與所屬基層黨組織簽定黨建工作目標責任書,分類制定基層黨組織、基層黨組織書記、基層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抓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和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任務清單、問題清單,並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作為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4、做好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定期開展黨建工作檢查指導,建立對所屬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的工作指導制度,年終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進行考評。
二、建強黨員隊伍,注重教育管理
5、選好配強基層黨務幹部。加強基層組織員隊伍建設,確保黨務工作專人管、專人抓。每年組織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幹部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提高黨建工作履職能力和水平。
6、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注重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開展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每名黨員全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於30學時。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三、創新活動載體,提升服務水平
7、根據部門單位職能特點,開展各類「創先爭優」活動。組織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培樹先進典型。
8、開展「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聯繫服務基層黨員群眾」等活動。動員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認領志願服務崗位,積極參加社區共駐共建活動,有效發揮在職黨員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與農村困難群眾「結對幫扶」,為困難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
9、持續深入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專項整治活動。貫徹落實各級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提高行政效能的規定,結合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工作,以整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機關作風問題為重點,促進黨員幹部全面公開踐行「服務承諾、廉政承諾」,營造優質的黨務政務服務環境。
四、完善工作制度,嚴肅紀律規矩
10、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明機關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內各項規定,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專題民主生活會、基層黨組織生活會、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教育活動。
11、建立並落實黨組(黨委)議事決策、黨務政務公開、談心談話等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領導班子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重要情況及時通報,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公開。
12、健全並落實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履行主體責任,嚴明黨的紀律,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13、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工作制度。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繫點,並經常深入聯繫點進行具體指導,努力把聯繫點建成示範點,以點上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五、落實基礎保障,加強督促指導
14、建立規範黨員活動室。保障黨建活動必要經費支出,能滿足各項黨建活動正常開展。規範黨費收繳管理,督促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15、開展黨建示範點創建,加強督促檢查。積極開展機關黨建示範點創建活動,創新黨建活動載體,增強黨建工作活力。採取專項督查、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加強組織建設,強化管黨責任
1、加強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建設。自覺堅持市委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貫徹黨章要求,認真履職盡責,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自覺承擔管黨治黨責任,保證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2、認真落實中省和市委關於黨建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班子其他成員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和本部門單位黨建工作任務清單、問題清單,並抓好工作任務落實和問題整改。每年至少召開2次黨建工作專題會議,聽取黨建工作情況彙報,研究決定黨建工作重要問題。及時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3、完善機關黨建工作目標管理機制。年初與所屬基層黨組織簽定黨建工作目標責任書,分類制定基層黨組織、基層黨組織書記、基層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抓黨建工作責任清單和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任務清單、問題清單,並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作為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4、做好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定期開展黨建工作檢查指導,建立對所屬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的工作指導制度,年終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進行考評。
二、建強黨員隊伍,注重教育管理
5、選好配強基層黨務幹部。加強基層組織員隊伍建設,確保黨務工作專人管、專人抓。每年組織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幹部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提高黨建工作履職能力和水平。
6、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注重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開展黨員經常性教育培訓,每名黨員全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於30學時。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三、創新活動載體,提升服務水平
7、根據部門單位職能特點,開展各類「創先爭優」活動。組織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培樹先進典型。
8、開展「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聯繫服務基層黨員群眾」等活動。動員機關在職黨員進社區,認領志願服務崗位,積極參加社區共駐共建活動,有效發揮在職黨員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機關黨員幹部與農村困難群眾「結對幫扶」,為困難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
9、持續深入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專項整治活動。貫徹落實各級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提高行政效能的規定,結合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工作,以整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機關作風問題為重點,促進黨員幹部全面公開踐行「服務承諾、廉政承諾」,營造優質的黨務政務服務環境。
四、完善工作制度,嚴肅紀律規矩
10、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明機關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內各項規定,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專題民主生活會、基層黨組織生活會、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各類專題教育活動。
11、建立並落實黨組(黨委)議事決策、黨務政務公開、談心談話等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領導班子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重要情況及時通報,積極推進黨務政務公開。
12、健全並落實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履行主體責任,嚴明黨的紀律,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13、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工作制度。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繫點,並經常深入聯繫點進行具體指導,努力把聯繫點建成示範點,以點上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五、落實基礎保障,加強督促指導
14、建立規範黨員活動室。保障黨建活動必要經費支出,能滿足各項黨建活動正常開展。規範黨費收繳管理,督促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按時足額交納黨費。
15、開展黨建示範點創建,加強督促檢查。積極開展機關黨建示範點創建活動,創新黨建活動載體,增強黨建工作活力。採取專項督查、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主體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和畜禽定點屠宰、酒類專賣、蠶繭市場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
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xx商務機構的管理。
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進體系建設。
(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xx商務機構的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
(十二)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xx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邊界。
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委按規定權限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等進行審批。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和畜禽定點屠宰、酒類專賣、蠶繭市場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
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xx商務機構的管理。
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進體系建設。
(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xx商務機構的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
(十二)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xx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邊界。
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委按規定權限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等進行審批。